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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讀林東茂老師的「法學不是科學」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診所院長
2011/04/29 22:01:52瀏覽734|回應0|推薦0

企鵝大夫的法學筆記---讀林東茂老師的「法學不是科學」

林鴻基醫師/新北市 板橋區 鴻林中醫所院長

四年前,初入東吳法研所,才聽了沒一個星期的課,有位同樣有醫師背景的同學就按捺不住了,高高地舉著他年輕的手發問,「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竟是如此地大不同,自然科學有標準答案,社會科學有甲說、乙說、大師說、通說、實務界的看法等等一大堆的看法,我們到底要聽誰的?

是啊,科學應該是「客觀可驗證」,醫學更是如此,只要按著前人規範的方法,老老實實的地走一遍,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這個模式,讓人很安心。即如在外科手術時,在前輩醫師的帶領下,有時可能也會走入蜿蜒的小徑,但終究會柳暗花明、豁然開朗地到達預定的目的地。

其實,一個問題發佈了,有一個統一的答案相對應,固然是自然科學的精神,可是面對既是幽微、又是複雜繽紛的人性,常常顯力不從心,硬要把自然科學框住人性,或者解讀人生,常常荒謬地讓人噗哧一笑。林老師舉的例子,德國學者李斯特在1913 年負責起草德國刑法典修正草案,嚐試將自然科學的語言帶進條文中。他所擬的侮辱罪是這樣的:「一連串的喉節抖動,血脈賁張,引起他人極度的精神不愉快者,為侮辱罪,處一年以下自由刑。」

林老師所謂的「法學不是科學」,其科學是指自然科學而言,如果說,法學是屬於社會科學,此時的科學大抵是指「泛科學」而言。法學中當然有自然科學的影子,就像在定義「重傷害」的時候,便嘗試用量化、具體化的數據來說明何為普通傷害何為重傷害,可是又常看到眾說四起、蛙叫蟬鳴,例如受傷害而摘除了一顆腎臟,到底算普通傷害還是重傷害,林老師也前後推翻了自己的論點,可是,到底是「昨非而今是」抑或「昨是而今非」,沒人知道。

正因為法學這種「沒有標準答案」的氣質,有一陣子讓我十分沮喪灰心,因為「正義」的形像越來越模糊,我甚至以為,公平正義,就像我們頭上皎潔的明月,看來好像圓澄飽滿,其實永遠遙不可及。在法庭上,雙方的律師就好像昧著良心的混蛋,看誰對法條比較嫻熟,以己之矛攻子之盾,而法官大人常常被嘲笑為「被蒙蔽的呆子」。法律人從事這種口是心非的職業久了,我想人格常常已經扭曲,但自己卻絲毫無所覺。

我覺得,文學,哲學、音樂與藝術更貼近人性,我更覺得,面對混沌幽微的人性,法學可以自然科學為基石,去追求更高的境界。

在我自己的醫學領域中,我常在中醫與西醫之間徘徊,我覺得西醫像自然科學,一個口令一個動作,一種藥治療一種藥,可是這般單純、入門、簡易、初階的醫療方式,如何面對既龐雜又幽微的「生命」?我覺得中醫除了是一種醫學以外,有時也可以很文學、很哲學、很音樂、很藝術,所以西醫學顯然只是一種「生活的學問」,治療我們基本的毛病,然而,我只要想到西醫學把人體看作是一堆器官的組合,我就渾身不自在。

中醫的很多處置與療法,很多是逸出自然科學的解釋範圍的,這正好和林老師所認為的法學不是科學相似,所以,我覺得中醫學正是一種「生命的學問」,有些看來神奇甚至匪夷所思的療法,如拔罐、如蜂針療法,如與經絡學有關的遠處消除疼痛的方法,都是走在目前自然科學的前面,有一天,有了合宜的論理或解釋,它們就會被推崇為「實證醫學」,在這之前,只好繼續面對西醫泠泠的目光了。

                                本文作者兼具中、西醫師資格) 

院址:新北市板橋區成都街37   02-89539118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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