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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利詐欺判刑太重
2014/07/28 13:11:22瀏覽1262|回應16|推薦12

雖然遠航空難,造成太多家庭慘劇,並使台灣社會承受巨大的傷痛,但是有幾個案子或人物,卻是喪心病狂,利用這種災難獲得他的巨大利益,分別是把葉世 文草草起訴,以及把高振利胡亂判決定讞,葉世文案情太大太複雜,最起碼還有69箱資料沒打開來計算,這先不論,光指高振利一案,一個判決定讞,就形同圖利 奸商高振利18億。

不過有幸有不幸,把葉世文與高振利兩案視為不幸,我最擔心的洪仲丘案,還好沒有趁這場空難二審判決定讞,別笑,我認為這是有可能的,只要隨便假掰洪案有人說謊,那就成立詐欺罪,然後把他移轉給白癡財產法院,這當然是種隱喻,馬總統只要高興,隨時都可以成立出來..給洪案二審就判決定讞,因為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白癡財產法院完全有權這樣子幹。我猜這趟沒把洪案趁機結掉,時間點不對也是重要原因,因為洪案二審太會拖了,馬總統當年要是也同洪案這樣子拖,總統都沒得選喔。言歸正傳,這篇我本來打算仿上一篇【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來段同王師凱評洪案時,洗練的文字,不過這裡既然都談到洪案險些跟葉案高案一樣被草草判決定讞,不如直接轉貼王師凱的那篇經典,給洪仲丘二審加點柴火..

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

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

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說軍法會官官相護,因此廢了軍法,轉司法,司法再深文周納,法官怎也判不下去,只能判6個月易科罰金,幾乎就是無罪。那是不是還是恢復軍法,長官交代,民意澎湃,就給重刑?

這個謊,在民粹推波助瀾下,到頭來圓不了。軍法不好,司法也爛,那洪姊姊怎辦?她說不能原諒542旅的官長,那是不是就把這旅解散?

法不能信,那只有政治解決,洪姊姊也參選台北市長吧,或就支持主持正義的顧大律師立雄,讓公民團體主政,至於哪些倒楣的軍官,就讓交了罰款回家吧。

是沒罪,但犯了倒楣罪,判6月也應該,算了吧。

(轉貼到此)

但是要怎麼改寫成一篇【高振利詐欺判刑太重】呢?我思來想去,根本不必改寫,因為依據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嗯,乾脆把各式各樣詐欺罪一起貼出來,以示公正,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9-4 條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好的,大家看到沒,各式詐欺罪,有處一年以下,三年以下,五年以下,一到七年的,但是沒有一條法律說詐欺罪要被判到16年,或是12年,所以高振利詐欺判刑本來就是太重,更神奇的是,判得這麼重,竟然還能給他二審定讞,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只能說,踏馬的這種司法,真是活見鬼!去

.

後記:補充說明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定讞有甚麼問題,第一,高振利明明要認【商品虛偽標示罪】:智慧財產法院首度開庭,高振利大喊一審判決過重,認為自己僅構成《刑法》「對商品為虛偽標記與販賣該商品罪」,並沒有涉及詐欺取財其他的罪。但是因為專管【商品虛偽標示罪】才臨時受命被台中法院移轉到的智慧財產法院卻死命不給他認,卻又越權,沒有詐欺罪管轄權,該移回台中法院也不移,就逕自二審判決定讞,這是第一個重大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大家知道馬傻的貪污特別費,是楊仁壽說在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制度下貫徹獨立審判給他三審無罪定讞的。馬總統反嗆說:

馬總統認為,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改革方向,不僅是基層法官意見,更是律師界與學界長期呼聲,一、二審法院早已採公開分案,實施並無困難。

所以我們知道二審法院是採公開分案,分完案的法官,你我可能不知道,但是馬總統馬上就一清二楚,可以讓這些法官不去貫徹獨立審判,復次,有的法院不願意自己的法院裡幹那種圖利奸商18億的骯髒事,馬總統還可以假掰涉及【商品虛偽標示罪】,需要移轉管轄權到特定有智慧的黑箱二審法院,果不其然,【智慧】財產法院,馬上自己就犯上【法院名虛偽標示】的規則,拿自己沒管轄權的詐欺罪,把高振利二審就判決定讞,公然圖利賣假油的黑心奸商18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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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
2014/07/28 17:20

朱立倫避重就輕,就是不提房價炒高----房價炒高是朱立倫幹的?

高雄農16就是陳菊幹的囉?  沒人評論她.

台南目前最高報價60萬就是賴清德幹的?沒人評論他.

都是綠營,做什麼都對.  藍營作什麼都錯.

資產負債表是看不出來滴,最好是加入事後審計的觀念,請會計師出具簽名的報告書,到時我們再來討論---------資產負債表是看不出來怎麼評的??????裁贓嗎??????????各取所需?????????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17:32 回覆:

噗,難不成您真以為是馬英九跟國民黨騙小孩子說,是黃義勇,三黃一劉,買一兩間帝寶的劉媽媽幹的麼?欸,到今天,知道帝寶是誰家土地誰家蓋的,恐怕是很少了..

有一個節目,專訪了財政部長李述德,李述德說,他把(財金界人士的)遺產及贈與稅的稅率,從好幾十趴降到十趴,這叫減賦輕政,藏富於民,正是愛民的表現..
李述德還說把這叫債留子孫,這是不對的,這是用很少的稅,也不過世界那麼一點錢,喔,這只是會計學上流量與存量的概念,借來的錢,是拿來建設,不是花掉(按:這裡請大家直接把花掉的,好比十八趴,加薪,放煙火,馬總統一天花十萬,郝龍斌出國一天花二十萬去除掉不與列計)
李述德說,這叫造福子孫!哪來的債留子孫呢?
李述德說完,意興風發..主持人,你說,這(財金界人士)過去的遺產和贈與稅,一扣就是四十趴,老爸死了傳兒子,扣去四十趴,兒子死了傳孫子,又扣四十趴,扣不到三代,就變窮鬼了,這樣子合理嗎?不改改說得過嗎?哈哈..
主持人也陪著乾笑了起來。


不平則鳴
2014/07/28 16:34
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在議事廳播放新北市長朱立倫出席「遠雄左岸橋」的啟用典禮,與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共騎自行車的影像,諷刺朱立倫與趙藤雄是「雄麻吉」,讓中和區遠雄左岸房價被炒到每坪77萬的天價。

朱立倫回應表示,華中橋BT案是自民國93年推動,94年核准的土地開發案,並以台語反擊質詢的議員不要「竹竿裝菜刀」,甚至還拉高分貝的說,「某些人和某些黨的高層才是麻吉」,但不願鬆口指出是在按批何黨、何人;並認為遠雄建設願意無償的捐贈跨堤陸橋,且沒有得到任何的獎勵,讓原本是市府要蓋的陸橋由民間來做,政府能可節省公帑,當然不是壞事。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16:47 回覆:

朱立倫避重就輕,就是不提房價炒高,這種炒房,如果是三黃一劉,我告訴大家會怎樣..

【嘆正義來得太遲】「勇哥」黃義勇炒房逃漏稅被調查,進而聲押,這是一件不折不扣的「遲來正義」。
從幾件事上,可以明確看出其「遲來」性質。第一,黃義勇目前被查出逃稅的金額,高達11.2億元。台灣絕大部分的受薪階級,一輩子總收入,很難超過一億元;做生意,規規矩矩進行投資,也沒有多少人能輕鬆賺到十億盈餘。「勇哥」光是逃漏稅就高達十多億,那他總共賺了多少錢呢?這些年只靠在房地產上進進出出,巨額獲利卻逃漏十多億稅金的行為,難道之前從未被發現、從未被追究?
第二,黃義勇前前後後進出房市,進行了九百多件買賣,為了逃漏稅,動用了大批人頭。這實在不是甚麼先進、精巧、「智慧型」的犯罪手法,甚至媒體的財經節目或專題報導討論房地產市場怪現象時,也常以出名的「三黃一劉」為舉例對象,可見其炒房手法為眾所周知。如此一用再用,累積的龐大財富當中隱含著可能的不法行為,卻到今天才傳出法辦,真是「遲」啊!(下略)

最近看韓劇大姊,正在高潮迭起,其中一段是一個檢察官的太太,看報紙買土地,涉嫌炒地皮被檢調搜索,讓檢察官只好辭官,這種事在台灣,難道不是馬政府鼓勵的事嗎?馬總統買四房,在香港置辦豪宅,關中大陸美國都有房產,羅瑩雪也是,潘世偉也在上海有房產,有個女檢察官,則是買了周董與阿扁才買得起的一品苑(容積獎勵涉弊),以市價的好多折買,法務部說女檢財力很夠,先生是元大(老董跟董娘剛抓去關的那家)律師,

元大律師偽證案依法偵辦
針對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結構債案一審時委任律師陳世寬被法官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教唆偽證案,今天出版的週刊報導影射陳世寬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司長陳文琪夫婿又是前檢察司司長,所以檢察官沒有積極查辦,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鄭重澄清,元大結構債案日前才判決確定,承辦檢察官將向法官調閱判決再行認定陳世寬是否違法,沒有考量當事人身分的問題

人家就是買得起,阿謀系麥安奈?


不平則鳴
2014/07/28 16:17

遠雄在2008以前, 銀行負債呈現遞減
反而是馬英九上台後,遠雄負債暴增------負債是向某人,某機構借款,但資產未增加.   若資產隨負債增加則不叫負債.

 

請先看懂資產負債表再發言.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16:35 回覆:

不兄,根據複式簿記平衡原則,負債增加,資產也要跟著增加,沒有只增加等式左邊或右邊的道理。根據遠雄在馬上台前與上台後的資產負債變化,我們只能說他果然是馬上就會好,生意好了好多好多...

至於裡面有甚麼問題,資產負債表是看不出來滴,最好是加入事後審計的觀念,請會計師出具簽名的報告書,到時我們再來討論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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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4:22

黃景泰控林水木毀謗 林反告誣告
【聯合報╱記者黃捷╱即時報導】
前基隆市長林水木以夾報方式,針對議長黃景泰涉嫌收賄案表達個人看法,黃認為內容已涉公然侮辱,今天至基隆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訴。林回應,夾報內容都是整理自各大媒體,非憑空捏造,表示會反告黃誣告。
黃表示,林7月24日再次夾報散發「為基隆善良、沉默的人民討公道」,涉公然侮辱及毀謗等罪嫌,為了證明自己清白,決定以刑事自訴方式,請法院公開審判,會附帶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賠償金將全數捐助公益團體。
林舉行記者會回應,夾報內容「報紙、名嘴,大家都在講」,他只是整理,非人身攻擊,會反告黃誣告,求償同等金額,同樣也會捐助公益團體

(轉貼到此)

我不大清楚這兩人的是是非非,但是現在適逢選舉期間,黃景泰又是候選人,所以不是該改告比較嚴重的罪..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嗎?這裡剛好有個範本

在「網路城邦」部落格「政治雜論閣」,以「羅伯特亞當斯」為作家名稱所發表《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之一文,發表時間為民國99年11月10日7時33分47秒。該文之回應文章中,有以「張宏年競選總部」為名於民國99年11月11日21時46分發表回應,其回應內容為「敬啟者 版主您好, 有關99年11月10日7:33 網址: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584512?f_ORDER_BY=DESC&#reply_list 標題: "張宏年有無貪汙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之內容資訊其中均為不實之事實合先說明:目前正值選舉期間依據選罷法第104條文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整篇文章內容已對張宏年個人名譽造成毀謗及詆毀,總部已提出告訴,請版主將本篇文章關閉刪除」。

這是範本,範例也有喔,

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台北縣國民黨籍立委盧嘉辰涉及賄選遭警方搜索調查。同選區的李文忠在媒體訪問時表示「我的對手...他的選舉都是用傳統的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那麼他還有一個太陽餅的弊案」,遭到盧嘉辰控告違反選舉罷免法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本案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遭到法院判處8月有期徒刑、禠奪公權3年定讞。二審法官認為李文忠是「重大輕率」未查證而判決有罪、刑度卻是歷來案件最高的「輕罪重判」,而被民進黨批評為政治判決。(維基百科)

所以如果黃景泰有如同林水木說的那些事情被搜索調查,應該要學盧嘉辰控告違反選舉罷免法104條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傳播不實之事,可以判得比較重喔,告這種誹謗,大多都是罰錢,管不了用的啦。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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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3:54

既然這篇寫得這麼經典(只比王師凱寫洪仲丘案一審判決太重少經典一些,此篇郭冠英後來有重貼),那就稍後再重貼一趟以饗網友,先貼在這裡,真正的經典是愈貼愈香(不像好多聯網死命推荐的文章,說甚麼王丹如何的,干台灣人個屁事?明天大家就都忘了)

【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
該怎麼起訴?不該起訴。甚至還要把葉世文多追加起訴成「藉勢藉端勒索」。本來嘛,這就是葉世文要勒索建商,沒有趙藤雄要主動行賄,以幫大家解決困擾,也沒有69箱資料。檢察官也說,另外有個沒遠雄這麼大的建商,就是被葉世文勒索750萬,顯見「問題在於葉個人」,與建商的大小與個案無關,
這事如果行賄成立,趙藤雄該關兩年,若不是,該給人家兩個月冤獄賠償。
但是檢方如果這樣起訴,把趙藤雄當成興富發,是葉世文大規模集體勒索建商弊案的受害人,勢必引發輿論質疑,所以也不能直接就把趙藤雄放出來。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Jun5238的建議,利用空難偷偷的放,然後裝模作樣給他起訴個「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對葉世文而言,只不過再多幾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反正他債多不愁,連藉勢藉端勒索這麼重的罪名都揹上,哪還在乎這個?
但是對趙藤雄來說,就可以依照法律,由法官判他個三年以下,一般都會判成兩年,不輕不重,滿足各界的訴求(有想輕的,也有想更重的),然後大家就會漸漸淡忘,等到三審要定讞的時候,法官就判依照二審,這樣大家就會更加相信這次的司法是公正公平的,然後法官只要加上自己一點點的判決權力,就說趙董品性良好,沒有前科,迫於無奈才行賄,況且他年紀又大,故社會應該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哇啦哇啦..反正像誦經又像傳教,最後再說,判刑兩年定讞..
但是緩刑五年。
怎樣,趙董就不用再進去關了。趙董真的該判無罪,白白給人關上兩個月的,只是倒楣罪罷了。

PS:看到馬傻的司法,袖子短了就剪襟擺去補,最後總是變成一個雞胸駝背的怪物,就覺得好笑..花哈哈哈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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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3:36

大統案求輕判 高振利反咬檢恐嚇
2014年03月11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大統長基黑心油案,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昨首度開庭,在押的公司負責人高振利被提訊時,透過律師喊冤表示一審判刑十六年太重,堅稱未觸犯詐欺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僅坦承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還反咬檢方恐嚇,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台中法院說因為管轄權錯誤,它不能管【虛偽標記商品罪】移轉管轄權給【智慧財產法院】當二審,可是高振利明明二審一開始就坦承認了【虛偽標記商品罪】,【智慧財產法院】卻堅稱高沒犯,這下管轄權又錯了..還監持依照【智慧財產法院】沒有管轄權的【刑法詐欺罪】與【食管法49條】,把高振利重判12年,判得這麼重,還堅持不給人家上訴,二審就趁空難一發生草草定讞,這讓我想到一個好笑的場景,

【智慧財產法院】跟馬總統去森林裡獵鹿,高振利突然從樹叢跳出來,大叫

我絕對不是一隻鹿,

【智慧財產法院】碰一聲,把高振利打死了

馬總統問,他剛剛不是說他絕不是一隻鹿嗎?

【智慧財產法院】說,喔,我還以為他說的是「我絕對是一隻鹿咧」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8 13:48 回覆:

踏馬的,真是見鬼..這是我一早08:43刊的,

趙藤雄起訴罪名太重

有網友在09:26說:真是偉大,全國只有你一個人士有娘心的法律人,其他包刮趙滕雄的律師,都是他馬的白痴,被他馬的法律框了?

請看:

不認行賄 趙滕雄:是葉世文強取強要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即時報導】   
2014.07.28 12:27 pm
北檢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3千萬元交保後,今天首次赴派出所報到,氣色憔悴許多,他一見到媒體即發表了十多分鐘聲明,強調自己完完全全沒有行賄,因為昨天下午經與律師核對,確認「完全是葉世文與蔡仁惠強取強要」,他並說不敢得罪葉、蔡,因為得罪了他們根本就沒辦法生存,所以只好配合他們

察見冤魚者不祥,智料隱匿者有殃,我的預言愈來愈精準,兌現速度愈來愈快,我自己都嚇到,拜託高振利千萬別上訴,人家圖利你的18億拿到了就好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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