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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億改判3800萬太沒人性!
2014/07/26 06:50:00瀏覽1164|回應12|推薦14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簡慧珍、吳佳珍/連線報導】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一審判刑十六年、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高與多數盤商和解,且付員工資遣費,有誠意解決問題,改判十二年徒刑,罰金降為三千八百萬元,全案定讞。
另外,大統賣混充油給台糖、福懋油脂公司等廠商,被控詐欺取財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判高振利與大統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員周昆明,連帶賠償受害的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三千八百卅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而溫、周則分別獲減輕判刑一年六月、九月徒刑,均緩刑五年。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轉貼到此)

昨天記者才說【大統案二審 改判12年罰3800萬】,今天馬上定讞,難道又是被我說中了?不是的,而是高振利這個案子要趁空難趕緊草草定讞...也不是;他的案子叫做詐欺,本來就是二審定讞..呼,那麼從16年改12年的依據是甚麼?法官說,

是因為高振利跟盤商和解。

踏馬的,這是甚麼狗屁理由?更扯的是重點根本不在他關幾年,而是聯合報新標題幹嘛要漏寫「罰3800萬」?ㄜ~難道是因為他賺黑心錢19億,原本要罰18.5億,被二審法官改罰三千八百萬,馬上就賺了18億一千兩百萬,要利用空難趕緊偷判,怕給太多人知道?

其他甚麼惺惺作態,一罪不兩罰,全是假掰的..

同一個食管法,44條說要罰18.5億,二審法官偏偏要跳過,(也有可能是從後頭看回來),說49條只能罰三千八百萬!

對於這種荒謬絕倫,吃台灣鯛民魚肉不眨眼的黑心大冤案,我也是欲哭無淚,無語問蒼天,那就祝法官大富大貴,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好了,早知道幹法官可以把18.5億變成3800萬,阿扁真是笨死了,日貪夜貪八年都不知道有沒有喔,當年幹嘛不直接去當法官就好了。還有葉世文,橫兇霸道,拼老命幹了..

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另外他使用的帳戶內有三千餘萬元不明資產,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貪污了2750萬,讓馬的檢方要趁空難國人同陷於巨大傷痛的社會事件時,胡亂結案起訴,詳參【利用空難起訴葉世文太沒人性!】我這可是有十足鐵證的喔,污點證人蔡仁惠除加碼爆料遠雄另在林口合宜住宅案中行賄葉,並稱八德標案是委員合議制,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ㄚ檢方有去查嗎?如果有查,怎麼只起訴葉世文呢?那是代表污點證人在誣陷桃園縣的其他評委嗎?那他的證詞「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不就是造謠被拆穿了?果如此,敢問檢方,蔡仁惠可以靠說謊抹黑栽贓造謠來當污點證人麼?

還有,「檢方認為,葉世文索賄,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卻死都不肯起訴葉世文「違背職務收賄罪」,我這麼說也是有鐵證的,單看檢方如何避重就輕,連續起訴葉世文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就知道了,敢問馬的檢方,您說葉世文索賄是「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又說他因此犯了「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難道是在說葉世文的職務原本就是要執行

「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麼?

我都還不說這段「檢方起訴指出,二○一一年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時辦理林口A7案,透過蔡仁惠問趙藤雄「想不想要這個案子」,趙則透過魏春雄回應願意付錢,趙因此優先取得相關資訊並得標,事後給葉四百萬元。」

證明林口A7案本來不一定是遠雄得去,不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所定義本來就是遠雄的案子,但是遠雄想快點進行,給葉世文加快流程送的紅包,而是根據刑法「違背職務收賄罪」給葉世文一大筆錢叫他把本來不一定是(沒給錢肯定不是)遠雄的案子,用違背職務的方式收到錢改成遠雄得標咧。我這裡說這些是要幹嘛?除了要說檢方趁空難胡亂結案馬政府的大弊案之沒有人性,最重要的是告訴大家,葉世文此刻一定嘔死了,看到高振利有錢判生,只要遇到好的二審法官,一個同樣趁空難的胡亂判決,就能賺18億多喔..

底下這個老梗的笑話,改得有點離經,意思有到就好:

馬總統的闇黑司法與高振利,就像是銀行的經理和櫃員們。有一天,來了一對師徒搶匪雨衣雙盜(阿扁與葉世文),他倆跑進銀行搶劫,裝滿一個布袋後,成功逃跑,雙盜的徒弟一回到住處,就要把布袋打開來算錢,嗯,搶了2750萬,徒弟怕點錯,想再重算一次,雨衣大盜師父說:
「不用算了,待會兒看新聞,就知道搶走多少錢了。」
「啊,師父英明。」
回頭看看銀行,慌亂成一團,就只有馬總統這個經理鎮定如昔,高振利跑進了經理室:
「報告經理,警方和記者都來了,他要我們清點損失,我們總共被搶了2750萬。」
「慢!你就去回報,嗯,你過去六年,不是賣假油被罰了18億嗎?那就報個18億5千萬好了。快去!」
新聞報導插播一則快報:本台獨家消息,有一家黑心銀行,剛剛被兩名搶匪闖入,搶走了18億5千萬。
大盜師父本來在假寐,一聽到這個新聞,激動的從床上跳了下來。
「X你老木,當年我老子要我去念哈佛,我就是不聽,咱的蠢徒弟今天拼老命也才搶個2750萬,他馬的坐在冷氣房裡,就搶了十八多億,去。」

我說,全台灣馬的上上下下所有貪官,這麼辛苦拼命,疵牙裂嘴的收賄是在幹嘛,大家不如全都包袱款款,改行當..ㄜ~馬的二審法官不是更好?

最後,聯合報這個標題下得很不地道,我認為應該要改為【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從罰18.5億改罰3800萬定讞】這樣子才對。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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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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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07:50

「戕害照顧弱勢政策」 葉世文續押遭求重刑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藍凱誠/台北報導】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在營建署長及副縣長任內,利用經辦合宜宅機會,向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索賄兩千萬元得逞;還在女友人陳麗玲購屋時,利用「官威」讓建商代付購屋款及裝潢費七百五十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貪汙罪嫌起訴他,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葉世文涉犯五罪,檢方因查無違背職務事證,因此依三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個藉勢勒索財物罪起訴;另外他使用的帳戶內有三千餘萬元不明資產,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葉戕害照顧弱勢政策
檢 方認為,葉世文索賄,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廉潔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興建合宜宅照顧弱勢之為民政策;趙藤雄、魏春雄藉由行賄取 得較其他建商更具優勢投標資訊,將賄賂成本轉嫁弱勢民眾,不僅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還將風險轉嫁全民,建請法院對三人從重量刑。
蔡仁惠到案後自首、自白犯罪,協助檢方查獲林口A7案,適用證人保護法規定,檢方建議法院審酌蔡仁惠係基於個人情誼居中安排,並無法罪所得,給予免刑或減輕其刑。
檢 方起訴指出,二○一一年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時辦理林口A7案,透過蔡仁惠問趙藤雄「想不想要這個案子」,趙則透過魏春雄回應願意付錢,趙因此優先取得相關 資訊並得標,事後給葉四百萬元。同年十月,葉世文再利用辦理新竹眷改土地案機會,與趙藤雄期約行收賄兩千兩百萬元,但趙認為葉後來退休沒幫上忙,所以未付 款。
二○一四年趙藤雄想爭取八德合宜宅案,透過蔡仁惠詢問已轉任桃園縣副縣長的葉世文能否協助;葉索賄兩千六百萬元,趙於今年端午節前透過蔡轉交一千六百萬元前金被逮。
此外,淡海新市鎮、新竹眷改案有無人謀不臧?遠雄湮滅六十九箱物證案,檢方另案偵辦。

我認為馬的檢方趁空難亂結案起訴葉世文,是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司法公正性之信賴,戕害國家及政府肅貪之為民政策,文章中說過的部分不再重覆,這裡我又看到:「女友人陳麗玲購屋時,利用「官威」讓建商代付購屋款及裝潢費七百五十萬元」,台灣給營建署該管的建商那麼多,葉世文幹嘛只找這家一品莊的建商呢?根據新聞,該建商是淡海新市鎮的得標建商,

葉在營建署長任內,擔任內政部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審查小組召集人,興富發得標標案尚未動土前,以友人陳麗玲要買房子的名義,先向興富發砍價41萬,分別「勒索」550萬當購屋頭期款及200萬元裝潢費。

欸,我都不談這個審查小組召集人也是「合議制」,是不是也疑似行賄其他評委的事,根據貪汙治罪條例第 11 條,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興富發得標標案尚未動土前..嗯,鄉親啊,大家看仔細,這個不是才該叫做「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以驚得標,但是為了想快點,或省麻煩,給葉世文的大紅包?怎麼只有興富發是大建商,遠雄就卡細漢?趙藤雄就叫行賄,興富發就是被勒索?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7-26 07:56 回覆:

然後,再把淡海新市鎮、新竹眷改案有無人謀不臧?遠雄湮滅六十九箱物證案,檢方另案偵辦。是要看啥時又有飛機要掉才要結案麼..

一案一案又一案,兩案三案四五案,六案七案八九案,另案偵辦變沒案。


不平則鳴
2014/07/26 07:49
馬9趴的政府,就是一個 '爛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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