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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難起訴葉世文太沒人性!
2014/07/25 19:01:35瀏覽1342|回應5|推薦12

說起來,馬政府這個邪惡組織,比起趁空難感嘆人生無常,推出讓我們結婚吧的婚紗業者,壞不知道多少倍哩,剛剛把該罰18億五的黑心油大宗師高振利圖利回18億給他,亂判定讞,隨即趁著空難,胡亂起訴葉世文案,這篇起訴書,該交代都一應闕如,甚麼遠雄69箱黑資料,甚至把葉世文說成三頭六倍,錢都是他跟女秘書一起貪,沒有旁人幫忙,欸,雖然擺明打的是假球,作弊抓到,還要改考卷嗎?但是這裡忍不住,還是改幾個真是丟死人的錯處..

合宜宅弊案 檢起訴趙藤雄、葉世文
 台北地檢署偵查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索賄案上午起訴,檢方認定葉世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索賄罪、藉勢藉端索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將葉提起公訴,並求重刑。
本案檢方一共起訴5人,分別是葉世文、遠雄集團前董事長趙藤雄、遠雄建設總經理魏春雄、前北科大教授蔡仁惠,葉的女性密友陳麗玲。
趙藤雄、魏春雄、葉世文羈押中,最遲下周三以前移審台北地方法院。
檢方認定,葉世文在八德、林口合宜住宅案向趙索賄2600萬元、400萬元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另與陳麗玲向興富發建設董事長鄭欽天強索興富發新北市新莊區「一品莊」建案頭期款和裝潢費,葉世文、陳麗玲共涉藉勢藉端勒索罪;陳麗玲帳戶內有3000萬元與葉薪水顯不相當的資產,檢方另偵辦葉世文財產來源不明罪。
蔡仁惠轉汙點證人,檢方依貪污共犯起訴他,請求減刑或免除其刑,趙藤雄、魏春雄不認罪,依不違職務行賄罪起訴,刑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檢方另鎖定葉世文營建署長任內有關新竹眷改案、淡海新市鎮案涉弊,另分他字案繼續追查。(轉貼到此)

根據貪汙治罪條例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沒?違背職務行賄才是一到七年,不違背職務是三年以下(判兩年以下,還可以緩刑)。那到底是違背職務還是不違背呢?嗯,這裡有個笑話,就是說兩個人摔進煙囪,總之,就是要有一致性。回頭看葉世文被起訴成「葉世文在八德、林口合宜住宅案向趙索賄2600萬元、400萬元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所以答案就是第二,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我認為趙藤雄最後會先判成兩年,然後給他緩刑。

但是違不違背職務,真能如馬的檢方這樣瞎掰就算的嗎?葉世文的哪一條職務規定他「該給遠雄蓋八德或林口的合宜宅」呢?

如果是不違背職務,本來就要給遠雄蓋,遠雄為了早點蓋,才行賄葉世文..那遠雄不給錢,葉世文還會給遠雄蓋嗎?如果真能如此,遠雄不給錢或是當成給葉世文去買藥只給兩個茶葉罐的,還能拿到許可繼續往下蓋,那葉世文又怎麼能藉勢藉端勒索另一個大建商呢?

將來全台灣又有哪個建商,會買葉的帳,給他錢呢?怕是連兄弟茶都省下來唷「去,去一旁要飯去」,這種違不違背職務,我勸馬的檢方還是換一套故事來騙,別把台灣鯛民全當成白癡。

利用空難人類不幸大悲劇,胡亂起訴馬大弊案裡一個小貪官,內容還抄錯,真是太沒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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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葉世文起訴 桃縣未涉案官員可速復職
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涉貪今天被起訴,檢方發布案情調查內容,並無桃園縣政府其他官員涉案,縣府官員透露,先前3名調職的局長與秘書長最快可望在下周前復職,下午會進一步公布訊息。
葉世文5月30日被廉政署調查,並查獲上千萬元現金,桃園縣長吳志揚當天立即發布葉撤職人事命令,隔兩天並把工務局長朱惕之、城鄉發展局長長吳啟民、地政局長林學堅、秘者長鄭瑞成調離非主管職,改任縣府參事或顧問,吳志揚強調4人被調職,原因是3名局長都是八德合宜住宅計畫相關業務局,秘書長要為官箴負責,另外,調動4人職務另一目的,是為了讓檢調有更大的辦案空間,並非4人涉案。
上午起訴內容並未指桃園縣政府還有其他官員涉案,被調職的官員能否復職引起關切,縣府新聞處長朱康震表示,還沒看見起訴書內容,無法評論,但是會有適當的處理,不過縣府其他官員指出,正朝4人復職的方向作業,雖然一切還是要以收到起訴書內容,才能進一步定決定是否復職,但官員透露如果確定未涉案,復職的作業速度會很快,最快下周前就能更職。

根據檢調起訴書說,「蔡仁惠部分,檢方認為他於偵查之初即自首這部分犯行,並因而查獲葉世文、趙藤雄、魏春雄3人行、受賄犯行,請法院免除其刑。」可見蔡仁惠是當汙點證人,這有個前提,只要做證中說謊就不算數,好的,請看:

蔡仁惠上月29日被檢廉約談到案後,即主動向檢廉表示希望改為汙點證人,不但供認替遠雄行賄1600萬給葉,甚至加碼爆料遠雄另在林口合宜住宅案中行賄葉,並稱八德標案是委員合議制,葉不可能隻手遮天,另疑有評委涉案。

可是檢調在八德案只起訴葉世文,復次,根據桃園上個秘書長葉秀榮的親身證法,【桃縣秘書長拒收賄 追出同僚涉收30萬】桃園縣三本建設公司涉嫌透過安邦工程顧問公司副總經理楊武承,企圖行賄桃園縣政府秘書長葉秀榮,被葉報請政風室調查自清;檢方持續追查發現,三本建設負責人王燕鴻另於去年8月間涉嫌透過楊行賄縣府城鄉發展局現任都市計畫科長歐政一30萬元,昨天約談歐政一等3人到案,訊後將王、楊聲請羈押,歐仍漏夜訊問中。

我們知道這個案子,葉秀榮因有人送錢,檢調一查下去,果然不能隻手遮天,還有別人收錢。在桃園,世道是反過來走,後來葉秀榮就下台了,但是歐政一還一直當著他的官,直到這則新聞

【再鍘父親人馬 吳志揚:這是我的縣府2014年06月05日】另外還包括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長歐政一、都市更新科長王振鴻、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長潘子儀、地政局地價科長何俊男四人因承辦八德合宜住宅相關業務,調任非主管職務。

這裡我要再度奉勸爹寶吳志揚,別再給你爸爸丟人了,這些官還沒查清,白癡都看得出這是馬的檢方趁空難全民傷痛胡亂起訴,你的那些官,嗯,套用法院認可邱毅罵陳菊的說法,

你吳志揚縣政府的公務員,很多都向企業「刁難」、「收紅包」

他們都還有瓜田李下的問題,還是再等等看吧。

.

再補記:公無渡河,公竟渡河,渡河而死,當奈公何?

桃縣:因葉世文案調職 3局長恢復原職務
桃園縣政府新聞處今天傍晚表示,前副縣長葉世文涉嫌收賄遭檢調搜索、收押,今天被依貪汙等罪起訴,當初案發時,縣長吳志揚調整秘書長、工務、城鄉、地政局3名局長職務為顧問或參事,如今偵辦告一段落並偵結起訴,縣長吳志揚已指示人事處,儘速辦理秘書長、3名局長恢復原職務作業。

房龍說,人類從歷史上學得的唯一教訓,就是人們學不會教訓。欸,去年我就呼籲吳志揚不可以用葉世文了,看看這篇【吳伯雄的蠢兒子為何還好意思跟人家選縣長?】現在果然又被我一語成讖,吳志揚不但重用葉世文,葉世文都貪污被起訴了,他竟然還敢馬上重用跟葉世文一起評選遠雄的評委,當初葉世文案爆發,還在那裏惺惺作態

「吳志揚說,當初是看葉世文履歷很漂亮,符合桃園推動航空城重大建設的需求,而且前幾任的內政部長都無察覺他的異狀,才賦予重職大任。」

看到人家前幾任的內政部長,現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只因潘世偉傳出疑似常去女秘書家作客,跟貪汙還差十萬八千里喔,就直接把一個好好的勞動部長連同女秘書一起開革掉,你跟人家比?像懶X比雞腿啦!ㄚ吳伯雄啊,你這個兒子到底是真蠢還是裝蠢ㄋㄟ?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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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5404608

 回應文章

kkr
kkk
2014/07/26 22:44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SRIVdWHZIg
貪污腐敗掏空台灣的詐騙集團國民黨 趕羚羊草枝擺

不平則鳴
2014/07/26 14:47

早説王金平和柯建銘共同治國。


立法院下周臨時會,除監委人事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審議有無進展,也是外界關注焦點。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到「有捨才有得」、「立法院也是政權機關」,除了向馬總統喊話,也隱含立院要求「平起平坐」的強勢態度。

王金平昨天向青年學子解釋國會運作實況,特別提到學運衍生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除了批評行政院版本「太簡單、太潦草」,未能「讓國會監督」更是重點。

王金平順勢帶到,在國民大會被廢除之後,「立法院也有政權機關之說」,也等於提醒外界:依國父「權能區分」原則,立法院正是代表「人民有權」的政權機關,其地位應與代表「政府有能」的治權機關互為平衡。

其實,從王金平拒絕擔任國民黨副主席,到今年太陽花學運期間拒絕參與馬總統依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協調權的邀請,已逐步走出「政權機關」首長的獨立風格。

只是目前這部憲法規定紊亂,國民大會原是政權機關,但國大廢了之後,立法院成了名義及實質的政權機關,憲法第四十四條並未跟著調整,於是產生治權機關領袖(總統)有權邀集政權機關領袖(立法院長)協調的矛盾現象。

馬王之爭,意外使得國會議長不願作為「執政黨魁部屬」及「總統的部下」等憲政問題浮出檯面。但「亂了套」的憲政體制,馬、王對憲法規定各取所需,只見處處角力。

憲政的問題,最終恐仍需修憲解決。但現實問題,有賴政治人物相忍為國的智慧。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兩岸服貿協議等立法及審議能否順利,除了藍綠陣營的折衝,還得看馬王之間是否繼續過招、鬥氣?或是互相尊重、合作?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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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5 23:20

各位夥伴,許久沒辦活動了,大家心裏是否都覺得很悶呢?

7月28日上午9點,白色正義將舉辦「還我乾淨路權運動」!

希望蔡大哥能夠別再罷佔公有道路,別再讓我們都要繞道而走!!

活動9點開始,請各位好朋友提早到,統一在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集結,記得穿上咱們的驕傲(團T),鋒哥會帶音響,帶著大家一邊唱歌一邊打掃周邊環境。

由於不是假日,請各位夥伴告訴身邊的朋友們,也請將此消息分享出去讓更多朋友看到,有空的就一起來喔! by瞇


不平則鳴
2014/07/25 23:01

原來法官,檢察官全部是藍的,而且都很乖,要他怎麼做,何時做都可以。

可是,王院長的官司為何會輸掉?洪其昌為何不用執行?

張發罐為何還在當縣長?



jun5238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4/07/25 20:09

下一篇要推【利用空難把高振利從18.5億輕判成3800萬太沒人性】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12年定讞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簡慧珍、吳佳珍/連線報導】
彰化大統長基食品負責人高振利被控混油案,一審判刑十六年、罰金五千萬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酌高與多數盤商和解,且付員工資遣費,有誠意解決問題,改判十二年徒刑,罰金降為三千八百萬元,全案定讞。
另外,大統賣混充油給台糖、福懋油脂公司等廠商,被控詐欺取財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合議庭判高振利與大統調配室課長溫瑞彬、調配員周昆明,連帶賠償受害的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三千八百卅萬餘元,此部分仍可上訴。而溫、周則分別獲減輕判刑一年六月、九月徒刑,均緩刑五年。
彰化縣衛生局去年呈報衛生福利部罰大統十八點五億元,衛福部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行政罰鍰;如今判決定讞,確定拿不到行政罰鍰,彰化縣府決定行文建議把不當得利列為特別法,並與刑法並用,發揮遏阻黑心廠商的效果。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去年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按現行制度,有刑罰就不能執行行政罰,食管法的重罰將形同具文。

昨天記者才說【大統案二審 改判12年罰3800萬】,今天馬上定讞,難道又是被我說中了?不是的,而是高振利這個案子要趁空難趕緊草草定讞,也不是,他的案子叫做詐欺,本來就是二審定讞..呼,那麼從16年改12年的依據是甚麼?法官說,是因為高振利跟盤商和解,踏馬的,這是甚麼狗屁理由?更扯的是重點根本不在他關幾年,而是他賺黑心錢19億,要罰18.5億,被二審法官改罰三千八百萬,馬上就賺了18億一千兩百萬,其他甚麼惺惺作態,一罪不兩罰,全是假掰的,同一個食管法,44條說要罰18.5億,二審法官偏偏要跳過,(也有可能是從後頭看回來),說49條只能罰三千八百萬,對於這種荒謬絕倫,吃台灣鯛民魚肉不眨眼的黑心大冤案,我也是欲哭無淚,無語問蒼天,那就祝法官大富大貴,日進一斗金,夜進一斗銀好了,早知道幹法官可以把18.5億變成3800萬,阿扁真是笨死了,日貪夜貪八年都不知道有沒有喔,當年幹嘛不直接去當法官就好了。對了,這個標題應該要改為

【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從罰18.5億改罰3800萬定讞】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