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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點的凱西案
2011/07/08 10:55:27瀏覽1397|回應11|推薦49

耗時三年的凱西案終於裁定﹐涉案的女主角﹐二十五歲的CaseyAnthony被判無罪。

話說這起刑事案件﹐緣起三年前(2008年7月)﹐凱西的母親報案﹐說是一個多月未見到兩歲的小外孫女凱麗(Caylee)﹐問女兒﹐也得不到肯定的回覆。

接下來就是一連串的疑雲和謊言交織﹐讓社會大眾覺得扑朔迷離的詭異案情。

首先凱西告訴她母親﹐有個富有的男孩邀她和凱麗去離奧蘭多三小時車程的地方遊玩﹐凱麗就留在那裡。

這個謊言被拆穿之後﹐凱西又說是凱麗被她的保姆綁架﹐她也不知道自己的女兒下落。凱西還說出那個保姆的名字。結果是那個被她誣控的倒霉女人真的被她工作的僱主解僱﹐不斷喊冤﹐聲稱自己與凱西並不相識﹐不知她為何要那樣誣陷自己。

然後凱西又告訴警方她在環球影城主題樂園工作(她幾年來也讓父母以為如此)﹐結果一深入調查﹐其實她早已被解僱了。

凱西是高中沒畢業的中輟生﹐有限的工作資歷僅是最低時薪的小時工。她容貌清麗﹐頗吸引男孩子﹐也因此交友圈子相當複雜。這個案件初被媒體報導後﹐大家當然想知道小女孩的父親是誰﹖無奈﹐凱西無法說出一個名字。

有個男孩出面自稱是凱麗的生父﹐DNA檢測結果卻不是。另外有四個男孩的名字一一被舉出﹐他們卻都於前一年(2007)的車禍中去世﹐因此無法證實。

2008年7月她被逮捕﹐後來被保釋出獄。8月又因偽造支票和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信用卡被捕﹐再次被保釋﹔9月又因一件小偷盜罪被捕。

單純的小女孩失蹤案在這些情況下﹐越來越複雜詭譎。凱西的謊言仍是不斷﹐就是無法供出凱麗到底在那裡。

2008年10月她被檢察官以謀殺罪起訴。

這段時間裡﹐凱西的車子被發現車廂有強烈腐臭味﹐好像腐屍的味道﹐可是在其中並沒發現什麼。而後2008年底在凱西家附近一個小樹林裡發現一個垃圾袋裡有個腐爛的小孩屍體﹐面部有膠帶捆綁﹐DNA證實就是凱麗。

證據有了﹐可是沒有直接目擊人證﹐這個案件於是把法庭變成一個辯論的場所。

2011年5月開始選陪審團人選。因為案件在奧蘭多本地太著名了﹐以致所有人選都是來自外縣市。從5月底開始的審訊﹐更是讓法庭變成觀光景點。

每天的旁聽席位只有50個﹐有人為此打架、搶奪﹐只為了那張門票。法庭原是每天早上發入場票﹐因為排隊人太多﹐不得不改為前一天下午5點發放。

還真有一些人從外州特定飛來此﹐為的是旁聽這個案件。有個從明尼蘇達州來的女士說她在近一個月來﹐已花了3000元的住宿和餐費﹐為的是進入法庭聽取案件進行﹐她已經參與了15次旁聽。另一個人說是來自亞力桑那州﹐也是對這個案件非常著迷。

對於我們這些本地人而言﹐過去幾年真是被這個案件搞的很煩。尤其最近兩個月﹐本地電視台從早到下午全程直播法庭現場﹐其他節目都被擺一旁。有時週六也是如此。其熱門程度真令人匪夷所思。

我對先生說這案件像多年前的OJ Simpson﹐即使有人死亡﹐卻因為沒有當場的認證﹐只有靠間接推敲﹔如果最後凱西判無罪﹐她的辯護律師絕對自此大發利市﹐來求助作抗辯的客戶必然源源不斷。

結果還真不幸被我言中﹗

儘管判決前﹐諸多媒體已經認為凱西就是殺女兒的兇手﹐可是陪審團最後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構成凱西就是兇手﹐以此判她一級謀殺(否則是可以處死刑。)

證據不足固然是﹐她的辯護律師團的詭辯當然也是有效。例如她的律師說凱西自幼被父兄性侵﹐造成她人格不健全﹐以致撒謊成性。她的父兄對此指控堅持否認﹐後來法官也不准就此再提。

後來辯方又說凱麗是在家裡的游泳池淹死﹐凱西的父親太震驚﹐以致將屍體偽造成仿彿遭謀殺的樣子。檢方斥其無稽之談。如果只是單純疏忽而淹死﹐何必勞心謀劃成謀殺情況﹖

總之﹐這個案件在大家疑雲中進入審訊﹐又在大家不服之下判決。疑點之一例如凱西在凱麗失蹤未舉報的那個月﹐不但參加派對﹐還有閑情逸致為自己紋身。這是什麼樣的母親﹖

如果凱麗真是不小心淹死﹐有那個母親會不把孩子安葬﹐而棄屍樹林裡﹖但凱西堅決不承認自己殺人﹐陪審團也無法按自己推測和情緒直覺﹐只能按呈現的證據來作判斷。

美國的法院判決案件﹐靠從民眾選出來的陪審團。美國公民的義務之一就是擔任陪審員。一群平民要去判人有罪而服刑﹐或是無罪開釋﹐其實都不是容易的。在漫漫過程中﹐公民學著執守公義﹐仔細聆聽控訴和反辯各自的說辭﹐加上提出的證據努力作公平判決﹕這實在是最實際的公民課程﹗

但﹐人的所見、所聞、所解析﹐都是極其有限。像這樣一個沒有當場目擊證人的案件﹐繞了一大圈﹐花了三年時間﹐無數納稅人的金錢﹐和多人的j精力﹐仍是回到原點﹕一個小女孩死了﹐至於怎麼死的﹐那些人涉案﹐仍然是謎團。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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盹龜雞~ 二月七日與十日 陽明山 與 花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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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西案
2011/08/01 10:08
這個凱西 怎麼看都是個有病的人, 而且病得不輕 . 這樣有病的女人根本不適合當媽媽 .看她把大家耍得團團轉 , 居然人把法庭當成觀光景點 坐飛機來看 搶門票 , 唉 ~ 浪費社會資源啊.

甜水窩蜂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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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
2011/07/22 03:04

這案子跟OJ和華府的華裔律師Robert Wone命案類似,怎麼看都是殺人案,但美國法律講的是證據,再有嫌疑,沒有直接明顯的證據,也只能無罪開釋.

無罪並不表示不受責罰,我相信,躲得過法律責任的殺人者,逃不過良心譴責.

我們不必做審判,一切公義都在祂手中‧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22 08:20 回覆:
的確是﹗因為人所見所聞都是這麼有限。無罪開釋﹐其實是給這些人一個絕大的恩典﹐希望他們能珍惜。凱西案還算單純的﹐像OJ和華裔律師的案件﹐受害的﹐不只是被殺害的﹐還有他們的家屬。死者往矣﹐生者長痛﹗

芳人圓月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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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
2011/07/14 22:38

六月底 赴美在奧蘭多停留一周(帶小孩去環球影城和迪士尼玩...) 每次打開電視都是 法庭直播

一直不明所以...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9:02 回覆:
好久不見了。什麼時候貼新文啊﹖來迪斯尼玩﹐小孩一定玩的很開心吧﹖
你來的那陣子﹐大概這個審訊快要宣判了﹐所以﹐從早到晚﹐連美國國慶日那天﹐法庭還開張呢﹗你說﹐讓我們本地人煩不煩啊﹖

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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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蒙老師
2011/07/13 20:44
http://blog.udn.com/celinenhne618/5419850
老師來拉拉手喔!手舉的好酸喔!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59 回覆:
你有幾隻手啊﹖ 讓別人先拉吧﹗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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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雖在人心......
2011/07/10 16:23
同事们談起這案子都義憤填膺,
這樣不能懲惡的例子一再重複,
給犯罪之人狡幸逃脫的意識升高,
會是更多悲劇的種子.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57 回覆:
對啊﹐連她疏忽﹐沒照顧好孩子﹐也無法判她虐待的罪。不知美國司法為什麼這樣﹐可能是因為檢方只告她謀殺﹐而不是虐待。

faith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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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
2011/07/10 00:26

這案件被判無罪, 是有點意外.

CNN報紙 一直有專欄報導

也許以後會被拍成電影.

這麼可愛的小女孩, 就這麼不見了....

無法理解與想像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親生母親?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53 回覆:
凱西沒有民事案冀身﹐不像OJSimpson﹐所以她是可以自由出書﹐或是將內容賣給電影公司的。

新天新地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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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悲劇
2011/07/09 11:24
唉!這世界上不幸的悲劇豈止這一件 我也是和樓下的海洋一般看法 就母職來縮小範圍
她就有罪 且判罪讓她能減輕罪惡感 我是指 假如果真是她所為!

阿姊啊! 我們來分享個喜悅的話題 我跟妳說喔!
就在昨晚我牽著最好的同學 落淚決志接受主耶穌啦!
唉! 她終於可以對突然失去依靠的支柱(大姊出嚴重車禍)
在困苦生活中有了全新的盼望
高興嗎? 好棒對吧?

『一宿雖有哭泣 早晨必定歡呼收割 』這是主讓我最有感觸的話語之一!

生活中都有高低起伏 哈哈 我們的主總是適時地 我們看來是驚險地
送到一份祝福 對不對?

生活在這越來越危害我們身心的媒體網路周遭 神是如此的被需要 被渴望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50 回覆:
我對這個案件﹐只覺得它浪費好多人的時間、精力去尋找失蹤的孩子。然後又是法庭長時間審訊﹐包括禮拜六的加班審訊。那些陪審員又不能上班﹐到頭來還是無俚頭案子。

Molly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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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也無法管制人性罪惡的漏洞
2011/07/09 10:29
唯有喚醒 愛的人性  讓惡感到羞恥 退到後面去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47 回覆:
我也希望凱西本人也有這樣的覺醒。現在只有她自己﹐知道凱麗是如何死的。希望因著這個宣判﹐給她新生機會﹐她會有所悔悟。

N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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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炒作
2011/07/09 10:01
讓這呈現人心險惡的審案和 O J Simpson、 Tonya Harding 一樣熱門,可見「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無法醫治,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 17:9)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44 回覆:
我也是不解﹐為什麼有人會對這樣的案件﹐把它當作是生活實體的肥皂劇來看﹐而且不錯過任何細節的追蹤看。
我的兒子說他工作地方的同事﹐有人白天無法看電視﹐還把實體報導錄下來﹐晚上看。實在匪夷所思。

溫暖海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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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效率的大國
2011/07/09 09:39

美國社會資源的浪費何止這一件, 錢算了, 人命及人的尊嚴都找不回來, 才是最糟的.

那個年輕媽媽是有罪的, 幼女由她照顧, 她都交代不清謊言連篇, 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殺子與否, 光是照顧疏失以致孩子慘死就有罪.

客旅貞吟(jchen50) 於 2011-07-15 08:40 回覆:
因著這個案件﹐佛州政府準備立法﹐凡是孩子失蹤﹐沒有馬上舉報﹐監護人或是父母要被重罰。好幾個州也在作跟進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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