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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業又找不到可以依附對象加保,需以第6類人口投保健保
2007/11/30 22:21:05瀏覽444|回應2|推薦0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第六類被保險人 

1、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2、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6條規定,第六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以精算結果之全體保險對象每人平均保險費計算之。

如果無職業又找不到可以依附對象加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第2規定,就必要以第6類人口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自9681起第6類人口健保費每月為659元。加保健保應攜帶之證件如下︰
1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
、本人的身分證。
3
、私章。
4
、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
如果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需帶本身身分證、私章及委託人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私章到鄉、鎮、市、區公所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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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阿忠@guest
Re: 無職業又找不到可以依附對象加保,需以第6類人口投保健保
2011/12/08 15:05

請問一下喔 我媽媽有去更換新的榮民遺眷證. 那邊的人說可以去鄉公所將健保轉成6類1目.

他說這樣健保費就都不用繳了 那之前繳交的錢拿回來嗎?

[版主回覆12/17/2011 12:11:52]

如果你媽媽之前是以第6類第2目身份投保健保,則就可以要求健保局退還之前繳交健保費,反之,你媽媽之前如果以第6類第2目以外的身份投保健保,就無法退還之前繳交健保費。


阿美@guest
Re: 無職業又找不到可以依附對象加保,需以第6類人口投保健保
2010/11/05 11:19

假如是退伍

是拿退役證明書嗎

[版主回覆11/13/2010 11:00:43]

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者,自退伍(役)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所以你如果是在退伍(役)一年內都可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不必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加保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