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7/27 10:18:20瀏覽96|回應0|推薦0 | |
扣取對象:第1類第1目至第4目、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 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第1類第5目眷屬。 免扣取對象: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 保金額者,包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 1類第5目被保險人)或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 (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 指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所得,不必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至於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例如,藝人老丁接了2個廣告,每個廣告代言費用1200萬,廠商每次在支付老丁代言費用時必須在上限1000萬代扣20萬(1000萬×2%=20萬)補充保險費,2次共代扣40萬。 老丁為A醫院醫師, 102年5月10日受B公司邀請擔任一場專題演講的主講人,鐘點費3萬元,B公司應以執行業務收入3萬元按補充保險費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600元(30000×2%=600元)。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