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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哪些所得或收入項目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六之三)
2014/07/27 10:18:20瀏覽96|回應0|推薦0

3執行業務收入(所得稅格式代號9A9B)

扣取對象:第1類第1目至第4目、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

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第1類第5目眷屬。

免扣取對象: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

保金額者,包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1類第5目被保險人)或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

(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

指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所得,不必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至於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例如,藝人老丁接了2個廣告,每個廣告代言費用1200萬,廠商每次在支付老丁代言費用時必須在上限1000萬代扣20(1000萬×2%=20)補充保險費,2次共代扣40萬。

老丁為A醫院醫師, 102510日受B公司邀請擔任一場專題演講的主講人,鐘點費3萬元,B公司應以執行業務收入3萬元按補充保險費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600(3000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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