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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哪些所得或收入項目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六之六)
2014/07/30 09:47:46瀏覽101|回應0|推薦0

6、租金收入(所得稅代號51)

扣取對象: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保險對象(含被保險人及眷屬)

免扣取對象: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

指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至於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案例一:

A公司向老丁租房子當廠房,月租10萬元,雙方約定於每年1171分別給付半年的租金,A公司要1171支付老丁60萬元租金時,就要分別扣取12000(600000×2%=12000)的補充保險費,並在2月底及8月底前將扣取的12000元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案例二:

B公司向老丁租了一棟辦公大樓,雙方約定租金每月100萬元,按月給付,10210月辦公室外牆整修,B公司支付整修費用30萬元,實際給付老丁70萬元。B公司不能以70萬元扣取補充保險費,必須以租金100萬元,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2萬元(100萬×2%=2萬元)補充保險費。

案例三:

老丁向老王租了一間房子,雙方約定租金每月2萬元,按月給付,則老丁在給付老王租金時,不必扣取補充保險費,即老丁每月仍給付老王2萬元租金,這是因為老丁並非是扣費義務人,所以依法老丁不需在給付老王租金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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