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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10:18:13瀏覽259|回應0|推薦0 | |
二代健保的補充保險費,除了被保險人及眷屬只要有六種收入項目超過規定,都必須收取外,另外,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有差額,也必須繳交補充保險費。 案例:A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2年6月其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450萬元,當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所得稅代碼50)為500萬元,該公司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A公司102年6月應負擔的補充保險費,為當月支付的薪資所得總額500萬元超過當月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450萬元部分,即50萬元(費基)按2%計算補充保險費為10000元,應於102年7月底前將補充保險費繳納給健保局。 計算:補充保險費=(500萬元-450萬元)×2%=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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