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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10:21:01瀏覽87|回應0|推薦0 | |
扣取對象: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保險對象(含被保險人及眷屬)。 免扣取對象: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 計算範圍: (1)公司給付給股東的股利總額。 (2)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受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 額計算的股利所得。兩項皆以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 扣取補充保險費,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 萬元計算。 案例一: A公司股利分配之配息基準日為102年7月1日,配股基準日為同年8月1日。老丁於102年5月5日買進該公司股票,A公司於同年7月15日發放11350元現金股利總額給老丁, 案例二: 老丁是A公司的負責人,全民健保開辦後,他就以A公司雇主身分參加全民健保,自101年迄今投保金額都以182000元申報。102年7月A公司給付他1000萬元的股利總額,則A公司在給付1000萬元的股利總額時需向老丁扣取156320元(【1000萬-(182000×12)】×2%=156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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