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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有哪些所得或收入項目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六之一)
2014/07/25 11:25:48瀏覽130|回應0|推薦0

1、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所得稅代號50)

扣取對象:所屬投保單位之第1類被保險人

免扣取對象:第5類被保險人、無投保資格者

是指給付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健保補充保費定有上、下限額度的規定,六大所得裡只有高額獎金是採全年累計,其他所得是採單次、單筆計算。六大所得裡上限均為1000萬,除了累計4倍獎金是沒有下限外,其他所得都以5000元為下限。

 

假設老丁是A公司的員工,投保金額為36300元,該公司於102115日給付老丁年終獎金120000元,另於21給付考核獎金50000元,那麼老丁的累計獎金已經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36300×4=145200),因此,公司在2月份發獎金時,必須從老丁得獎金中代扣496元【(170000-145200)×2%=496元】健保補充保費。另外,如果公司在7月又發了老丁年中獎金100000元,因為老丁之前的累計獎金已經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所以本次獎金(100000)與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270000-145200=124800)比較,要以較小之金額(100000)為獎金之費基,所以公司在7月份發獎金時,只需從老丁得獎金中代扣2000(100000×2%=2000) 健保補充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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