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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因員工離職就扣款
2007/12/09 16:26:43瀏覽403|回應0|推薦0

各位高手快快快幫幫我~~~
聽說依勞基法規定業主不能因員工離職就扣款(扣壓本票)真有此事嗎
?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後來決定離職是因為老闆給的CASS越來越少,薪水實在無法付擔開銷所以決定離職!而當初有和老闆簽約一年!並且有簽本票一萬元整!老闆聽到說我要離職之後就跟我說按照公司規定(簽約),但而後我再看當時的簽約內容卻發現內容只是寫(離職後需歸還識別証,如未歸還則罰一萬元(本票
))!
現在我要離職老闆卻是跟我說我沒做滿一年,所以要給他罰一萬元!這樣合理嗎
?
契約裡並沒有寫"未滿契約一年須罰一萬元"的字樣丫
!
我該怎麼做呢?教教我好嗎
?
我可以不理會嗎?(可是會不會訴敗丫!我是說如果上法院的話),,還是我只能乖乖付錢呢
?
煩請對此類疑問的高手教教我!!謝謝你~~~!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13條、第17條、26、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3萬元以下罰金。

據你所述當初有和老闆簽約一年,內容只是寫(離職後需歸還識別証,如未歸還則罰一萬元(本票))! 契約裡並沒有寫"未滿契約一年須罰一萬元,不論內容如何,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公司不得預扣你的薪資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如違反此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3萬元(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有前科記錄)。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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