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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幫勞工每月提繳6%退休金至勞保局專戶儲存
2007/12/10 08:11:19瀏覽35|回應0|推薦0

請問新的勞退新制是否是由員工自己每月從薪資中提撥金額例如6%12%繳交或者是由 公司幫員工繳交?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勞退條例第7條規定,只要是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雇主就要強制幫勞工提繳退休金,而雇主幫勞工提繳退休金,依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不能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也就是說這6%退休金是由雇主出錢幫勞工提繳,如果這6%退休金是雇主從員工每月薪資中扣除,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之規定,得依該法第79條,處2千元以上2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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