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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16:57:01瀏覽431|回應0|推薦0 | |
「如果1個月底薪30000元..那一天工資為30000/30(通常以30天計算..假日包含在內)=1000元...所以本月如果加班了2天例假日那工資應為30000元+(1000*2)=32000元有些人會以為工資30000元..假日上班公司應給2000元.而因為例假日加倍..所以應該再加2000元..變為4000元但是你要留意..假日的薪資..公司本來就有算在薪水裡.所以當你假日加班時..就是再加2000元而已..不是4000元!!!」.....這是正確的算法嗎?!那這樣子例假日加班的時數是幾個小時為限呢?是8個小時嗎?!那如果超過8個小時的話,前2個小時再乘於1.33嗎?!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09月14日(87) 勞動二字第039675 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勞工假日出勤工作8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8小時部份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如果是在休假日工作,依勞委會(87)勞動二字第039675 號函表示:勞工休假日出勤工作8小時內,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休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份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 休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的意思是,公司除了給原本休假日工資外,再加發給一日工資。假設你月薪30000元,即每日1000元,時薪125元,你休假日休息,公司本來就會給薪,如你在休假日出勤工作,公司就要另外再給你1000元薪水,所以你當月會領到月薪30000元+1000元(加班費)=31000元。 如果休假日出勤10小時,前8小時其工資應為1000元,後2個小時工資應為125×1.33=16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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