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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病需長期療養無法上班之處理方式
2007/12/10 17:24:50瀏覽31688|回應4|推薦0

若上班族得了癌症 並領有重大傷病 且目前無法復班 請問這樣公司該要怎麼處理?? 是該要按照勞基法的哪條細則?? 還是該特別處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遺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如願意繼續加保時,投保單位不得拒絕。

本條例第九條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除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外,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日期,以書面通保險人;被保險人退伍、復職或撤銷羈押、停止羈押時,亦同。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繼續加保時,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醫院或診所診斷書。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如果上班族得了癌症 並領有重大傷病 且目前無法復班,公司可先讓該員工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普通傷病假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所以該員工最多可以申請普通傷病假一年,一年普通傷病假請完,該員工可申請留職停薪,留職停薪可申請一年。該員工請病假期間勞健保還是繼續投保,留職停薪期間,勞保部份,依勞保條例第9條規定,最多投保一年,健保部份,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只要原投保單位之同意,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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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可樂果
2018/02/23 17:57
你好 請問領有重大傷病卡但是並非癌症 在此是否也視同普通疾病?

如不是煩請詳細說明

在有重大傷病卡 但非癌症 實為罕見疾病且於治療期間導致不能勝任工作也無住院

醫生處方為化療藥物 該適用於何條款?

(G890327@gmail.com)

金農夫@guest
Re: 勞工因病需長期療養無法上班之處理方式
2013/06/29 14:17

請問員工連續申請普通傷病假一年,其中週六、日是否要算在內?

[版主回覆07/07/2013 15:17:12]週六、日要算在內

ming@guest
Re: 勞工因病需長期療養無法上班之處理方式
2010/02/25 21:38

瞭解..謝謝專業解釋  

 


ming@guest
Re: 勞工因病需長期療養無法上班之處理方式
2010/02/25 18:32

請教版主

員工因普通疾病住院開刀出院後假半年  . 這半年期間勞保還是按照比率分擔但健保是否需員工全額負擔

例如投保薪資25200元 原分擔是公司1225元 員工344元.

 現假已超過一個月以後部份員工是否全額負擔1225+344=1569元 .問人兩種答案都有

 

[版主回覆02/25/2010 21:34:49]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員工最多可以申請普通傷病假一年,在請假期間勞健保還是可是繼續投保。你

所問的問題是員工開刀出院後請病假半年,員工在年請假期間勞、健保負擔比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