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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薪水,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2007/12/10 21:39:13瀏覽20|回應0|推薦0

請教各位,我身邊有一位親友,他在一家公司服務2~3....然後,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薪水一延在延的發.....後來我親友受不了,想考慮做到這個月底,但又怕擔心離職後,公司會不發薪水給他....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據你所述,有一位親友,他在一家公司服務2~3年,然後,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薪水一延在延的發.....後來你親友受不了,想考慮做到這個月底,但又怕擔心離職後,公司會不發薪水給他....請問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親友的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薪水一延在延的發,像這種公司應該趕快走人,親友可依勞基法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契約(發存證信函),並請雇主依勞基法第17條規定給付資遣費。如果雇主接獲存證信函無任何反應,親友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檢舉,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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