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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婚、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2007/12/10 21:56:26瀏覽380|回應0|推薦0

您好!我們的員工薪水是採時薪制,另加餐費及全勤。但是有點不是很清楚員工如果請喪假或病假,全勤是否照給?還有員工如果請幾小時事假,辦身分證或小孩失蹤...,雇主是否全勤也照給?還是只要請事假就不算全勤?如果請病假也有全勤,是否有次數的限制?(以上情事之前都有照給全勤,但以後如果有同樣或類似的情形發生,不知是否全勤照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1016(76)台勞動字第4560號函:勞工遲到早退與曠工情形不同,雇主應分別處理;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內政部7652(76)台內勞字第491780號函:事業單位雇主違反勞工請假規則第9九條:「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之規定,因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請假應給之假期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規定,得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款之規定處以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二、、、、、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者。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所以勞工如果請喪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否則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工請病、事假是否扣發全勤獎金,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訂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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