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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6%是由雇主負擔,如將6%提繳改成雇主3%員工3%,則已經違法
2007/12/17 09:02:27瀏覽255|回應0|推薦0

我們老闆現在要把新制的6%提撥 ~ 改成雇主3% 員工3% ~~所以之前提撥給我的6% 要從我ㄉ薪水扣回3%~~
我跟她爭取我ㄉ權利 ~~ 她還不理我 ~~ 執意要扣我ㄉ薪水 ~~我要等她在我3月份ㄉ薪水有沒有真ㄉ扣掉~~有扣ㄉ話我打算到勞工局去申訴~~因為6%是強制雇主提撥ㄉ啊
~~
4
月領到薪水就不做了~~也不打算提前告知
~~
因為我唸過勞基法 ~ 15~16條有規定工作ㄉ期間有不同ㄉ告知時間
~~
但是第14條也有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那我是否就可以不用事先告知了 ?? ~~ 因為她違法在先了~~但還有一點~~我們沒有簽契約~~ 那還適用這些法規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勞動基準法14條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五、、、、、、、、。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勞動基準法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7條、26、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3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7條、、、21122條、、第24條、、第32條。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依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是由雇主負擔,並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6提繳工資6%是由雇主負擔而不是勞工負擔。公司要把新制的6%提撥改成雇主3%員工3%,這當然違法,你可向勞保局檢舉、申訴。你工作幾天公司就必須給幾天的薪水,公司不能把之前提撥給你的6%要從你的薪水中扣回3%,公司此一行為係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第依勞基第22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可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依勞基法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下前科記錄。你可以將勞基法的規定告訴雇主,雇主如果還是堅持,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雇主如果要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並未有處罰規定。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勞工都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與有無簽約無關。公司要把新制的6%提撥改成雇主3%員工3%,則公司此一做法已經違法並損及你的權益,你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向公司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存證信函),記得要在30天內為之,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如果公司不給資遣費,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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