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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8 19:10:01瀏覽28039|回應2|推薦0 | |
我們老闆不發薪水本來說1號發...變10號發...然後20號發隔月10號...隔月20號..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 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 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一 違反第7條、、、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4條、、。 二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之命令者。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如果公司不按時給你薪水,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27條規定,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命令公司於一定期間給付員工薪水,如果公司沒有在期限內給付員工薪水,勞工局就會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81條規定,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只要是超過8小時後的薪水,就必須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超過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1.33:超過工作時間3-4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1.66。你說每天上班12小時以上,則超過4小時部份公司要給加班費,如果公司不依勞基法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依勞基法79條、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你可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只要你是年滿十五歲以上,受僱於超過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等員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公司就要幫勞工加保勞保,此乃強制規定,不得由雇主或勞工選擇要投保或不要投保,公司幫員工投保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投保,而健保部份沒有人數限制,依健保法第16條規定,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公司就要向健保局辦理投保健保。如果公司沒幫你投保勞、健保,你可向勞、健保局檢舉、申訴。 如果公司沒幫勞工投保勞、健保,依勞保條例第72條、健保法第69條規定可處公司2倍勞、健保費罰鍰。如果公司沒幫你投保勞保而造成你的損失,則你可依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向公司請求賠償。 2007-03-17 00:15:55 補充 這位達人...你好厲害喔!真是佩服佩服!沒有你我們這些無助的人不知道要怎麼辦勒!!請問是 向各地的勞保局申訴就可以了ㄇ?有專門的窗口ㄇ?需要什麼資料ㄋ? 2007-03-17 00:48:50 補充 對了..如果他還是擺爛不還ㄋ....法律會罰款..那員工能拿的到錢ㄇ?如果強制的話他名下沒有資產也沒用吧?是不是連署人越多..對勞工會更有 力ㄋ?還是其實沒插多少.. 2007-03-17 00:50:23 補充 p.s.窗口跟要填的表格我有找到了...需要自備什麼文件ㄇ?還是他們有專人會去查? 回答3月17日 補充問題 到勞工局申訴如果有證據會更好,可提供薪資證明、扣繳憑單或打卡等資料。勞工局會發文請勞資雙方到勞工局開調解會議。 如果老闆擺爛不還,勞工局可罰款公司及負責人,不過這種情形較少發生,萬一老闆真的擺爛不還,員工要拿到錢只有向法院提起訴訟。連署人越多對勞工會更有力。 到勞保局申訴部份,也是提供薪資證明、扣繳憑單或打卡等資料,勞保局會發文請公司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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