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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7 15:35:02瀏覽835|回應0|推薦0 | |
老丁之前有15年勞保年資後來轉入加農保,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後又要變成國保,則老丁之前勞保年資及農保年資如何處理?
國民年金法第32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國民年金法第54條規定,曾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本保險被保險人,於計算其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時,得併計其農民健康保險年資。
依國金法第32條規定,老丁只要符合國保及勞保的請領資格都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所以老丁之前15年勞保年資並不會有任何損失。
另外,老丁之前的農保年資部份,農保之前並沒有老年給付可請領,所以年資對老丁來說並沒有損失,但依國金法第54條規定,老丁如果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時,可以併計老丁之前的農民健康保險年資。所以老丁的農保年資不但沒有損失,嚴格來說算是小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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