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在年滿65歲時有超過500萬的房屋及60萬元的所得收入,並不會影響申請老年年金給付的權益
2008/03/01 17:57:56瀏覽142|回應0|推薦0

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在年滿65歲時有超過500萬的房屋及60萬元的所得收入,則是否可領老年年金給付?如不能領老年年金給付則之前所繳納的保費否要退還?

國民年金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法第30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A
式:月投保金額(17280)×0.65×投保年資+3000
B
式:月投保金額(17280)×1.3×投保年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A式,僅得以B式計給:
(一)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二)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三)已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四)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被保險人
僅    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所以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依國金法第29條規定,只要是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保的人,在年滿65歲時,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另外,如果沒有國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則就可以依國金法第30條規定,以A式來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即至少可領3000元的老年年金。

至於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年滿65歲時有超過500萬的房屋及60萬元的所得收入,並不會影響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權益。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