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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1 17:57:56瀏覽142|回應0|推薦0 | |
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在年滿65歲時有超過500萬的房屋及60萬元的所得收入,則是否可領老年年金給付?如不能領老年年金給付則之前所繳納的保費是否要退還? 國民年金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法第30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所以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依國金法第29條規定,只要是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保的人,在年滿65歲時,就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另外,如果沒有國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則就可以依國金法第30條規定,以A式來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即至少可領3000元的老年年金。 至於年輕時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年滿65歲時有超過500萬的房屋及60萬元的所得收入,並不會影響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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