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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4歲農民,在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後需繳納8,088元,才能在年滿65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及差額金3000元
2008/02/27 21:41:08瀏覽216|回應0|推薦0

國民年金法第30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一、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六五所得之數額加新臺幣

        三千元。

二、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之數額。

 

國民年金法第52條規定,本法施行時依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加本保險且

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於年滿65歲時,如為本法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

各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依本法規定請領差額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

亡為止:

一、申領時參加本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年資併計達6個月以上,且未領取相關

        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於871111日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

行條例修正公布前已加入農民健康保險,參加本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年資

計達6個月以上。

 

依國金法第30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是以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以如果沒有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則無法領取老年年金給付。

 

依國金法第52條規定,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參加國保,在年滿65歲時,如果是國保被保險人且符合第1款或第2款規定可申請差額金3000元。也就是說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在年滿65歲時都可申請3000元差額金。

 

有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4歲,再繳納1年保費8,088元,於年滿65歲時,每月即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6112元,計算方式如下:
月投保金額17,280×保險年資1年(國保1年)×0.65%+3000=3112

 差額金3,000元(年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參加國民年金後,年滿65歲即可請領差額金每人每月3,000元)
3112
+3000=6112

 

未繳納保險費: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4歲,惟其至65歲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均未繳納保險費,其僅能領取差額金3,000元,計算方式如下:
月投保金額17,280×保險年資0年(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1.3%= 0元          差額金3,000
 0
+3,000=3,000
經上開核算後,當然依規定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對其較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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