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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喪葬給付
2008/01/08 08:47:48瀏覽44|回應0|推薦0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死亡。

給付標準:依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
即月投保金額(17280)×586400元。
 

被保險人死亡,除發給5個月喪葬給付外,若其留有遺屬,並符合請領條件時,其遺屬還可以請領至少每月3,000元遺屬年金,以進一步保障其家人。

喪葬給付發給對象由支出殯喪費之人領取之,並以1人請領為限,喪葬給付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申請,保險人(勞保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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