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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農保身份且38歲以上未滿65歲,加入國保以後在年滿65歲時,除了可領老年年金外,如符合規定,每月還可領3000元差額金
2008/02/17 15:38:18瀏覽155|回應0|推薦0

老丁今年39歲,加入農保10餘年,則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後老丁必須轉國保,原本老丁滿65歲可領6000元老農津貼,現在加入國保還有6000元可領嗎?

 

國民年金法第52條規定,本法施行時依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加本保險且

滿38歲未滿65歲之農民,於年滿65歲時,如為本法被保險人,且符合下列各款

資格條件之一者,得依本法規定請領差額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

止:

一、申領時參加本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年資併計達六個月以上,且未領取相關

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老年農民福利

貼暫行條例修正公布前已加入農民健康保險,參加本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年

資併計達六個月以上。

 

A式:17280×0.65%×26+3000=5920

B式:17280×1.3%×26=5841

如果老丁沒有國金法第30條第2項情形則可選A式。

老丁滿65歲時,如果符合國金法第52條規定之情形,則每月還可領3000元差額金,所以老丁共可領5920元老年年金及3000元差額金,總共每月可領8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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