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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5 17:46:47瀏覽3864|回應23|推薦37 | |
在台北市士林「文林苑」案中反抗台北市府與建商都更計畫的王家人之一王耀德,最近主動拆除組合屋,並發表聲明,文中說:
「自文林苑強拆發生以來近兩年時間裡,有人是為了反抗現行都更制度而來;有人是為了替弱勢發聲而來;有人是為了公平正義而來;也有人純粹是為了挺王家而來,每一個人每一份力量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即便是這一個月來,那些會令王家死無葬身之地的盲目借款出借人,依然點滴在心頭,我永遠記得每一顆願意幫助弱勢的善心。」 「雖然原地重建的目標失敗,王家打輸了這場仗,我相信順利蓋成大樓的建商跟同意戶也不會有勝利的雀躍,這是一個讓所有當事人都輸的慘痛經驗,今天我是出自於自我保護的原因,而跳出來終止了這一切的紛爭,只有我是為了苟活而不顧他人感受,應該被大加撻伐,希望日後所有的矛頭指向我就好,每一個文林苑事件中的當事人都已經承受了太多的折磨,各方人士請放下心頭上的執念,不要再對文林苑的任何當事人有漫罵,也不要再互相攻訐。」
讀王文全文,感觸甚深。他的文字功力恐怕不是一般市井小民所能到達,如果不是有人代筆,那麼王耀德這個人必是個知識與才華相當出眾之人。他把事情交代得條理清晰、完整,而又有相當的說服力。王家能引來這麼多人的同情、支持者,顯非偶然。
我們也看得出,王耀德雖然決定放棄抗爭,但是並不表示他覺得王家與那些支持者們的抗爭有錯(至少在抗爭初期),而是因為他付不起持續抗爭的代價。他似乎認為這是一場極不公平的戰爭。
說實話,我也對王家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因為整個事情中他們是被迫捲入,被迫接受他們不想要的都更計畫,而失去自己原有的家園。不過,我也並不認為相對的他方,包括同意戶、市府或建商等是不正義的一方。也許在過程中,有些操作過於粗糙,不夠細緻、委婉。但是,也並不表示行動(提出文林苑案都更計畫與拆除王家等動作)有本質錯誤。這裡,顯然存在著因為社會變遷而帶來的利益、價值等的矛盾問題。
為了集體的較大範圍的效益,是否應該犧牲少數人的局部效益?這樣的問題大概從來就是個持續困擾人的問題,而且很難有簡單答案。即使我們接受社會總體的效益高於個別人的效益的原則,也還需要再問:怎麼去衡量那對社會的總效益?所謂集體的利益究竟對社會產生了多少總效益?而個別人的利益對社會的總效益的貢獻又為何?
我偏向強調「社會總體效益高於個別人的效益」的原則,雖然這種原則在個人主義價值逐漸高漲的時代也可能遭到譏嘲,但是我仍然相信事情應該如此,實際上最後也必然如此。我們當然也應該同時考慮尊重個別人的自由、自主與利益,不宜輕言犧牲後者以成就社會總體效益;尤其在未經精確衡量、考慮各種矛盾效益以前,更不宜輕言犧牲何者。但是,在效益大小差異明顯的時候,我們終究還是必須有所抉擇,並且是以總體的效益為先。
事實上,文林苑王家本來未必會有實質經濟利益上的損失。一般說來,多數參與都更的家戶都有可能在舊屋換新屋的過程中獲利。獲利包括新屋市價一般較舊屋高,而且,新屋可能設備新穎、舒適、美觀。再者,新屋的防震安全設施較舊屋要好。特別是就整棟大樓來看,新屋也明顯有較美觀與較安全的優點。王家參與都更的損失與其說是物質或經濟上的利益,主要是主觀感情割捨(失去舊家園)所造成的損失。如果這個說法成立,那麼,如果王家願意在主觀上多些自我犧牲的想法,犧牲小我主觀感情上的滿足,而滿足更多數人的需求,那種怨憤的心理或許就會少了許多。
如果我們大家都憑藉個人主義價值而拒絕犧牲小我,社會整體恐將更難進步。 我不是說我們應該隨時犧牲個別人的權益以成就社會整體,畢竟這兩者未必總是互斥的利益。理性的衡量與協調、溝通當然是必要的。但是,文林苑案未免付出太大的代價,不但讓另外36戶同意戶等待4年而仍無新居下落,未來王家可能也將要付出不小的賠償費用。而後者正是現在讓王耀德先生放棄抗爭的主要考慮理由。 在此,那些幫助王家爭取「居住正義」的抗爭者又代表什麼樣的角色?有什麼社會意義? 雖然在王耀德的文中對這些人表示感謝,但是字裡行間卻隱然也有些不盡以為然之意。他說:「有人居然極力鼓吹持續抗爭,無視於即將來到的天價般損害賠償官司,都更受害盟持續運作的慘痛代價,將完全由我與父親兩人承擔,這焦土作戰的代價真是極度不平等!」。他還表示:「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一筆我可能要花上20年才能償還的款項,將這筆錢提存法院,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及似法院是他們開的、法官是他們管的姿態昭告天下,這筆反擔保金一定會返還!?」 王耀德先生顯然還頗有現實感,不敢樂觀期待將來官司能贏(因為據說官司已經連輸11場),可不必賠償建商求償的損失。而這些賠償金額可是天價,到時候會有別人代為償付嗎?恐怕不可能。而真要賠償,按照現在的說法,金額可能是二億,王家能還得起嗎?王家以外的抗爭者到時候很可能抽腿走人,由王家自行尋求解決,而賠償金的問題未必真能有解。那可是逼人的現實困境,不是呼叫「正義」就能自然化解。 其他抗爭者又是什麼心態?有沒有不顧別人死活而只欲藉機凸顯自己的正義使者角色的意味?
爭議的各方,有時候開始的時候資訊並不充分,而所選擇的支持對象可能是基於不充分訊息下的不當理由。但是,往往在爭議中人們反而益發堅持一開始的立場,甚至即使已經有愈來愈明顯的證據顯示支持未必應該。這有可能部分是出於所謂的「自我肯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的心理,也可以說是一種不願意認錯的心理。前面的支持或許有一定的理性理由,但是後續的繼續堅持卻未必有充足的理性理由。只是很多人不會就此認錯、改變。特別是,抗爭究竟是為凸顯正義,還是為凸顯自己正義使者的角色,這恐怕是很難分清楚的一點,也是一般人不願意自我檢視內心的一點。
扮演正義使者不應該嗎?大概不是。真正要檢討的是:是否為了找到扮演易於引人注目的正義使者的機會,而主觀地評價了何種行動較為正義?是否對建商與政府進行抗爭者更容易成為引人注目的正義使者,所以也就有人願意扮演這樣的角色?這裡面,有沒有其實是西瓜偎大邊的心態?仇商、仇官,這是很多人都有的心態,所以與之抗爭較易獲得多數人的同情、支持,並承認其正義角色。也就是說,正義角色也可能有便宜貨。
我無意全面反對各種「人民」抗爭行動,人民的抗爭也可能有其必要性與效益。但是,抗爭者的隨時自我檢視或許也有同樣的必要性。我們固然很難知道什麼叫做適可而止,那個界線很可能永遠是模糊而浮動的,而且永遠有賴通過互動過程來找出那個界線。但是,對自我內心深處心態的檢討卻應該隨時進行,包括互動各方皆然。
最後,我要表示我對王耀德先生最後抉擇的支持與同情。我也呼籲,王家以外的那些支持者與抗爭者,適可而止吧!如果建商與市府能出於諒解而協調撤回對王家的賠償聲請,也會是仁者襟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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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