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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自覺有責
2024/11/19 12:23:16瀏覽66|回應2|推薦0

前天(11/16)傍晚在大陸江蘇宜興發生了一件殺人兇案。嫌犯徐加金是江蘇某技術學院今年的應屆畢業學生,因為在名為實習的工作中覺得被剝削、壓榨而不滿;同時,他似乎也因為實習表現“欠佳”(?)而未能順利取得畢業證書,覺得是受到學校故意刁難。在到處求助無門之餘,他寫下了遺書,然後回到學校,殺了八個人,傷了十幾個人,稍後被捕。(按:另有傳言說,兇嫌其實不只一個人,而是一夥人,而受害者也不止於所公開報導的人數。)



在徐加金的遺書中,開頭有一段話,原句是:“當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接著還說:“所有人其實都是一個整體,一個人的不幸就是所有人的不幸。別人的不幸就有可能是你的不幸。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就是為你而鳴。”



“當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這句話原句應該是說“當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自覺有責”,源於波蘭詩人Stanislaw Jerzy Lec (一說更早是源於法國的伏爾德)。詩人講這個話具體應該是用在批判納粹暴行的,強調造成浩劫性的暴行不只是某一個人或少數人的罪惡,而是許多人共同參與其中造成的悲劇;但是,幾乎每個參與者都並不自覺對悲劇的發生有什麼責任。就好像一片雪花,自覺無比輕微,即使發生了雪崩,雪花也並不覺得自己也是造成雪崩災害的一部分成因,不覺得自己能造成什麼傷害,當然也不覺得自己要對發生的災害負責。



詩人的話語,應該是在說參與造成災難、悲劇者,也就是加害者,卻都並不自覺要為此負責。但是,在這句話最初被翻譯成為中文時,就已經被改為“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尤其是“無辜”一詞,隱然是在討論受害者,而比較不是加害者。意思似乎是:受害者們都並不無辜。也就是說,作為受害者,他們自己其實也有責任。當然,由於語句簡略,並沒有明確交代是指加害者或是受害者,留下了不同的解釋空間。又或者,受害者與加害者本來就難以清楚分辨。這就使得問題更顯得複雜。不過,從問責來說,受害者與加害者兩者畢竟還是需要努力釐清。



在徐加金的遺書中,還說到“一個人的不幸就是所有人的不幸。別人的不幸就有可能是你的不幸。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就是為你而鳴。”這段話更是好像另外意有所指,似乎是在為徐嫌接下來的殺戮行動給予合理化。要告訴那些將受害者:你們如果受到傷害,不要喊冤,你們也都並不無辜。



如果徐嫌的意思確實如此,這種言論顯然不妥。如此使用名句,恐怕有扭曲語義之嫌,特別是混淆了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角色,而且變成是在為暴力報復行動尋找理由。徐嫌似乎要把自己主觀所受的不公待遇與傷害讓其他人”分享“。因為大家是一體的,所以:我受苦,你們也應該要受苦。



我認為徐嫌的思緒似乎有些混亂。他究竟是要批判剝削者,還是在合理化自己無差別攻擊式的報復行動?前者可以是理性行動,後者則比較是出於負面的情緒,而且會傷害無辜。雖然他強調大家都並不無辜,但是這種含糊籠統的問責方式顯然不妥。



不過,徐嫌也提出了較積極的理由,暗示他是在批判社會上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特別是有權力者對無權力者的剝削、壓榨;而他的行動是為要揭露、抗議這種不正義的社會現象;也許還包括大眾的冷漠態度的問題。



說到大眾的冷漠態度問題,其實香港有部得獎的微電影“車44”,也是在強烈控訴大眾在面對不公義問題時的冷漠。一位女公車司機,在郊區路上行駛時被暴徒強暴,而大多數乘客都冷漠以對,結果事後女司機把一車乘客都載著開下了山谷,只留下一位曾經試著拯救女司機卻被暴打的男士。那些乘客究竟是不是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似乎可議。不過,普遍的冷漠確實也是一種相當嚴重的社會問題。



不管普遍的冷漠態度究竟有多可惡,我都無法為徐嫌在校園內的無差別暴力攻擊行為給予合理化。不過,我們還是應該把這種暴行攻擊事件視為一個有意義的社會現象,並由此對當今中國大陸社會進行檢討。我大體相信徐嫌遺書中所指出的受到剝奪、壓榨的問題現象確實存在,而且在今天的大陸社會上恐怕並不罕見。這個問題的確需要被正視。而徐嫌也抱怨,大家似乎都忽視這種問題,對問題冷漠以對。他的無差別攻擊行動,很可能也就在對“大家”說:你們都無視於我們被剝削、被不公平對待,是吧?所以,你們如果被攻擊、被傷害了,也就不要喊冤,你們並不無辜!



上面是我為理解徐嫌的行動所做出的解釋。但是,這裡面恐怕還是有概念模糊、混淆,乃至偷換概念的問題。而從我的思考習慣出發,我認為徐嫌在遺書中提到的上述那些話,其實是在強調不公平、不正義問題的“結構”性。他應該是在說:很多人都對問題的發生有責任,所以都不無辜。而所謂對問題有責任,也包括了:大家在看見有人遭遇不公、不義對待時,卻都未伸出援手,未發出正義之聲,以致於讓不公義的結構得以持續發展,甚至普及化。”大家“雖然可能並沒有直接加害(剝削、壓榨、不公平對待)受害當事人,卻也成為形成不公平、不正義結構的參與者、維護者。所以,“大家”如果受到傷害,也並非無辜。



這裡,引進“結構”概念來處理上述相關問題討論,應該有助於澄清事情的因果性質,特別是凸顯“大家都有責任”這種說法。之所以大家都有責任,是因為大家都參與到導致事情發生的“結構”中。而在參與結構的當下,行動者很多都並不直接意圖要導致那悲劇結果。在最極端的情況下,可能幾乎沒有人有這樣的惡意。



人們非故意參與了導致悲劇的問題性結構而不自覺,這種情況其實很常見。一個最極端的歷史事例可能是發生在明朝末年的崇禎皇帝身上。他在北京城將要淪陷之前還說:朕非亡國之君,諸臣皆亡國之臣矣!換言之,他不承認自己對國家淪亡有責任,責任都在他人身上。而我們大概也可以想像,沒有哪個明朝官吏會宣稱自己要為明朝淪亡負責。換言之,大家都不覺得自己對災難、悲劇要負責。這應該就是符合“沒有一片雪花自覺有責”的說法。



當然,今天的論者多半認為崇禎皇帝自己就是導致明朝亡國的最大罪人。只是,他自己顯然沒有這種自覺。重點是,崇禎皇帝顯然沒有要促使亡國的意圖。這應該是可以確定的;而且,他據說也非常戮力從公,這也可能會讓他自認為亡國悲劇不應該由他負責。但是,他許多措置不當,特別是任意殺大臣、換前方將帥;在用錢方面又非常摳,結果導致人心離散,恐怕也是事實。即使他並不想要導致亡國結果,但他恐怕實際上促成了亡國結果。問題是,他自己意識不到自己的責任,他在因果判斷中可能排除了主觀意圖以外的因果關係及由此衍生出的相關責任。



其他的更多的人可能同樣無意導致亡國的結果,而且認為自己人微言輕,無關大局。即使是一些身居高位者,同樣覺得自己在大局面前、且相對於皇帝而言,力量非常微小,從而也不認為自己需要為結果負責。



引進“結構”概念,很可能有助於分解釐清整個因果關係的各個細節部分的說明環節,而且也暗示參與者行動的非意圖性。但是,在引進討論中時,還是必須致力扣緊人的行動,凸顯人的參與對結構形成的意義。否則,無意志的“結構”就會變成完全的替罪羊,而讓一個個的“人”真都變成了無關者。



(有問題的)結構是許多人的行動共同形成的,所以他們都有責任,即使這些人並沒有要導致那樣的結果的直接意圖。也許需要強調,如果我們把這種情形稱為“共犯結構”,這種共犯結構的參與者,未必意識到自己參與了這個結構,更可能不認為自己對所造成的災難結果有責任。



以納粹屠殺的歷史悲劇而言,即使是完全沒有參加納粹屠殺行動的德國人,僅僅是因為他們在悲劇發生時保持沉默,就可能讓他們成為了造成悲劇的整體結構的一部分。至於像大陸文革時期,在群眾鬥爭大會上跟著舉手吶喊的人,更有理由被視為是問題結構的一環。即使他們的角色就像一片雪花那樣微不足道,他們也並不是完全無辜。



我不知道,“整體問題結構”這個概念,究竟是否適合把並未直接參與剝削、迫害或不公平對待行動,而且主觀上自認為是純粹受害者的那些人也一併納入。但是,這也許也還有可討論的空間。有些長期的受害者未必對於自身的受害無責。他們也許應該採取反抗行動,卻由於過於怯懦而姑息加害行動;又或者,受害者可能習於以此作為進行情緒勒索(PUA)的理由。當然,有些人可能是被灌輸觀念,而把不公義的現象視為合理。就好像古代中國的纏足習俗,可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而被堅持維護。這裡,可能涉及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所說的“不思考”(thoughtlessness)的問題。當“不思考”的問題嚴重到一定程度時,行動的合理性、正義性也就會出問題。這時候,即使是看似受害者的人,也可能是問題結構的一部分,他們對災難也有責任。



對於當今的中國大陸社會,我頗不樂觀。上述的殺人悲劇,很可能不是極少數的偶然現象,而可能會越來越常見。這固然關聯到中國大陸的經濟問題,但是,人際關係中本來可能存在的疏離、冷漠問題,很可能也變得越發嚴重。中國大陸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恐怕是很需要做些內在的自我調整,一種朝向精神和諧化的調整。但是,恐怕不是增加社會控制力,而是一種制度結構的調整,一種朝向開放、包容與昇華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中共政權能夠及時做出這樣的調整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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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3
王陽明
2024/11/19 18:07

山近月遠覺月小

便道此山大於月

若人有眼大如天

雖見山高月更闊


狐禪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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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7:00
老師沒盡到點撥學生的責任,才會如此。台灣只是發生在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