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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6:05:52瀏覽536|回應6|推薦11 | |
在Why nations fail?一書裡,很有力地論證了制度與經濟成功與否的關係。我一方面佩服作者的研究功力,但是,另外一方面卻又總是覺得他們的討論可能也還是有某種局限。之前,我稍微討論到他們關於文化與經濟之間關係的論點。他們大體否定了文化對經濟的影響。而我則對此說表示不以為然(可參見下面附錄)。
說是文化的影響,很可能最讓人在意的是宗教倫理的作用。幾位社會學的先驅大師都強調宗教倫理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當然也包括對經濟的影響。而上書的作者,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A. ,Robinson這兩位經濟學者,顯然傾向要否定宗教倫理(作為文化)對經濟的作用,也可以說是要打臉社會學幾位先驅大師所提出的關於宗教的社會影響的論調。
當然,否定了宗教的積極影響的可能性,可能具有政治正確性,就是告訴大家,不必再為宗教信仰浪費力氣,而且還造成無謂的宗教衝突。何苦呢?看吧,宗教對經濟沒有作用。所以,為宗教找尋理性的理由也是沒有意義的事情。
事情真是這樣嗎?我並不以為然,而認為其中還有微妙之處需要釐清。
在韋伯關於儒教與清教的比較討論裡,他指出,儒教在兩種“理性”判準上可能遜於清教。一是去巫術化的程度;一是將神與世界的關係和宗教與世界的關係統一起來的程度。就後面這個判準來說,清教倫理與其說是像儒教那樣,重視各種人際關係(三綱五常),毋寧在教義中更強調要將神擺在至高的地位,作為世界的主宰,“人與神”的關係的重要性因此被確立;而宗教也獲得了此世的存在正當性。如此,論述就比較能夠讓上述的兩種關係晉於統一。
重視“人與神”的關係甚於重視“人與人”的關係。這被認為是清教倫理不同於儒教的一個重要特徵。而我以為,這確實是事關重大的環節,卻也常常在很多的社會科學分析中被忽略,經濟學的分析似乎尤然。
在美國人類學者潘乃德(Ruth Benedict)的名著“菊花與刀”一書中,作者把日本文化與美國文化做了一個重要的區分:日本文化強調恥感(shame)。而美國文化強調罪感(guilt)。由此造成了衍生的各種文化差異。她的這個概念區分,我認為是很有意思、很能夠把握住兩方面文化的關鍵差異。而我又認為,所謂“罪感”取向,其實根源就在於重視人與人的關係。當然,這裡說的是日本文化重視人與人的關係,而不是人與神的關係。反之,如果更重視人與神的關係,那就會更在意自己是否犯罪,對神而言的罪(或者說對終極審判的罪、涉及精神層面的罪),而不只是對世俗法律而言的罪(當然,對法律罪的意識也可能影響前者)。
“恥感”與“罪感”的不同,很可能在於後者更關乎內心深處的或具超越意義的道德,而且可能是更具有普遍/普世意義的道德原則。恥感取向則比較關注人際的、表面行為的妥當性。
引申來說,恥感可能與“面子”意識有較強的關係。失禮、失面子可能讓人很羞恥,但是那其實可能無關乎道德,或者與道德關係有限。關心的重點大體上被擺在是否符合重要他人的期望標準,特別是涉及人際互動的層面。三綱五常就可能正是這裡所在意的事務。在日本武士道文化裡,能否表現“忠君”的行為大概就是恥感取向最在意的一件事。相對來說,中國人也明顯更偏重“恥感”價值,但是,中國人對忠君的要求,可能遜於對孝順的要求;對次群體的投入,遜於對家庭(初級群體)的投入。
日本文化固然是恥感取向,並且因此也在意面子,中國人何嘗不然。對於中國人的愛面子,學界也已經做過一系列的研究。它可能和日本人的愛面子有不同之處,但同樣是比較在意他人的看法、評價,而相對忽略人內心深處的自我評價(與內在自我的統一性)。這可能也意味著,相對於西方文化,中國人與日本人的自我,都比較是一種由他人的期望所塑造的自我,而比較不是內心深處的自我價值感所塑造的自我。至於在基督教世界裡,那種內心深處的自我價值感有可能是通過上帝之眼或最徹底的審視、終極的審判,所形成的自我。至少在理論上可能是如此。
胡適曾經為文批評中國人:蝸牛角上爭天下。換言之,常常為一些不值得在意的事情起紛爭,因為自我的價值感植基於人際地位。而“面子”就是對這個人際地位的直觀感受。而面子可能涉及的事務有可能微不足道,只要跳出那個社會脈絡就會有很不同的感受。舉例來說,在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次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上,李宗仁穿著軍裝,而蔣介石則著長袍。依照傳記資料,李宗仁為此耿耿於懷,認為蔣介石故意讓他出糗。這是不是桂系對蔣介石不滿的重要理由之一,不得而知。不過,李很在意這件事,應該屬實。但是,這件事真需要那麼在意嗎?這會不會讓人反而對另外一些真正重要的事情無力關注?
再舉例說。中國人常常為了一些典禮,如婚禮、葬禮,而耗損巨資與人力。這也是為了想要博個面子。但是,卻可能因此博得了面子,卻失了裡子。裡子是什麼?也許是更實質的、長期的財富得失,但是,或許不止於此。所謂裡子主要還是涉及人的更內在的價值感。我以為,這個價值感無論如何會與內在自我的統一性相關。換言之,如果會導向自我分裂,這樣的表面價值很可能最後會帶來某種遺憾。人過度追求名利的問題,很可能就在於此;面子亦然。
中國的文化傳統裡,較缺少上帝概念(名義上也可能有某種程度的上帝或天的概念,但是,模糊且淡薄,不明確、更不強烈)。而在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中,上帝概念更被刻意抹消。唯物的思維成為鮮明的思想基模。類似經濟決定論的思維方式成為最有影響力、最有說服力的論述。
所以,像劉仲敬、乃至秦暉這些大陸出身的歷史學者,儘管持反共立場,卻也仍然受到唯物論的影響,而對基督教倫理對經濟、對社會整體的作用的論述就很難接納。我估計,他們也比較容易接受上述兩位經濟學者關於文化無關於經濟成功與否的論述。對他們而言,強調上帝概念的歷史意義、經濟作用,恐怕就好像天方夜譚一樣。當然,對此,我卻深不以為然。
上帝概念可能關聯到懲罰,最終極的懲罰。但是,上帝概念也可能昇華成為等同於真善美概念,或者,一種最普及的“愛”的概念。尤其是這種最普及的愛的概念,可能促進人的內在自我的統一。
有個詞是”悲憐上帝的兒女“,這是一種人道主義精神,而且是具有高度普世性的愛的精神。上帝的兒女,隱含的意思就是無差別的、超越的、普世的,所以也是最大的全體。人的精神與此同一,可促進最普及的愛,同時也促進最大程度的對自己的接納,一種有努力朝向的、開放性的自我接納。而因為自我接納,所以能夠達成內在統一,真正的內在統一。
基督教重視祈禱。祈禱既是傾聽上帝的聲音,其實也是傾聽自我的聲音、深層內在自我的聲音。人容易被社會性的雜音淹沒,也被非常當下的、短暫的肉慾所淹沒。如果被淹沒了,人就容易迷失,陷入茫然。最後可能會感覺生命荒謬。這其實也就是一種自我分裂的結果。而自我分裂則可能導致頹廢、消極的生活態度。這又進一步可能關聯到經濟生活的層面,導致經濟上的消極態度與結果。
深層內在自我的聲音與上帝的聲音同一嗎?普世價值與自我統一是矛盾的目標,還是一致的事情?
坦白說,我沒有答案。但是,我偏向相信,兩者必須統一。也就是說,普世價值與自我統一必須達成一致。為了自我統一,我們要追求普世價值;而要尋找到普世價值,我們必須確認那是能促成自我統一的道路。
無論如何,直接忽略對超越性價值之追求的主張,我認為那是一種嚴重的理論缺憾。即使模型分析顯示這樣就足以保證經濟成功,我也懷疑其長遠發展的可能性。
進一步說,經濟學者所謂“包容性”的或“攫取性”的制度,其實與這裡說的普世價值(有特定意涵的普世價值)也是可以扣緊的。只是,後者不只是一種制度,而更是一種文化,而且是文化中的核心價值。缺少這種作為核心文化價值的普世價值,所謂包容性制度恐怕就很難確立。也可以說,攫取性制度很可能不是統治者故意的、專斷的選擇結果,而比較是其文化價值的反映。與文化價值相背離的制度,是很難被確立的。所以,文化價值如果偏向排斥性、壟斷性,就很難建立包容性的制度。反之亦然。
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下的價值立場,包容性強嗎?傳統中國專制體制下的價值立場,包容性強嗎?
附錄:
新的研究顯示經濟與文化無關?
在“Why naions fail?”(2012年)一書裡,作者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A. Robinson這兩位經濟學者指出,制度(攫取性或包容性)決定經濟成功與否;而文化則與經濟並不相干。也就是說,不同文化的國度,只要採取的是包容性制度,就可以在經濟上取得成功。反之,如果採取攫取性的制度,經濟就會失敗。
攫取或包容性制度關乎經濟的成敗,這個說法這我高度相信。但是,說文化與經濟成功與否不相干,我頗不以為然。
這裡的問題,首先還是在於概念定義。文化與制度,我就不認為是可以完全分離的概念。我以為,制度就是廣義“文化”的重要成分。廣義文化指的是群體生活方式總體。制度難道不是群體生活方式?我認為應該是,而且還應該是生活方式中的主要內容。譬如說家庭制度,其實大體就是指典型的家庭生活方式。而既然是生活方式,怎麼不算是文化呢?
我認為上面說的那兩位作者,能夠用計量方式證明制度的作用最主要,而文化則不相干,是因為他們在定義“文化”的時候,把制度(作為文化)給剔除出來,把文化中一個主要成分給割掉了,剩下的所謂文化,也許也是文化,卻很可能不再有共同主軸,而可能是較散亂的、邊際性的內容。這樣的事物沒有較鮮明的影響作用,就並不奇怪。
我一向認為,計量分析中,典型的做法是先處理測量效度(validity),而效度中我以為“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是最關鍵的部分。因為它關乎概念定義,內容效度測量是對定義的實作運用,這是計量研究的第一步。但是,怎麼定義概念(或怎麼理解定義),不同研究者很可能會有不同見解。也就從這裡開始,大家可能得到的因果關係就會不同。
總之,我會說,上述研究中未發現文化對經濟成功與否的作用,不是表示文化對經濟成功不起作用,而是如此定義的(過度狹義的定義)文化,可能對經濟成功與否沒有明顯作用。也所以,我認為這兩位作者的發現並不適合用來與社會學者韋伯的論點直接進行對照。也可以說,新的研究並不足以否證韋伯的基督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關係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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