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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可以多不能不足
2019/02/27 15:06:55瀏覽3322|回應0|推薦28

禮可以多不能不足
      禮貌是人與人之間的潤滑劑,無論待人接物、言談舉止,表現溫文有禮,誠懇而有風度,不但贏得友誼,也獲得尊重。生活上,與懂得禮貌的人相處和諧愉悅;工作上,懂得禮貌的人容易得到別人的協助。所以,亞都麗致集團總裁嚴長壽認為:沒禮貌比沒專業,更糟!
      禮貌牽涉範圍很廣,舉凡隻字片語、一言一行,都與禮貌有關。部落格內網友提問最多的前兩名,一是蓋印的方法,一是期望語的使用,這兩者都跟「禮貌」有關。授課時,常跟學員述及公文所以要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旨在正確蓋印、適當用語,以免失禮而鬧笑話。為此,特別撰擬《公文禮節》乙文(註一)提供大家參考,截至目前為止,該文已高達5萬多人次瀏覽,為「熱門瀏覽」前6名之一;所以,如何寫好一篇不亢不卑的公文?為行政工作者重要的課題。
      公文是處理公務的文書,撰寫者是以機構(單位)為立場,雖無須多禮,但也不能失禮;只是,何者為多禮、何者為失禮?遇到無法判斷時,寧願多禮也不能失禮,例如:概括期望語「請查照」乙語,主要用在平行文,若用在下行文則無妨,但用在上行文則顯失禮。再者,無隸屬的上下關係,不太容易分辨,例如:部會對五院、地方政府對中央政府,便有許多「無隸屬的上下關係」,當無法分辨時,寧願採取上行文的用語及蓋印方法,例如:直轄市教育局給內政部,依規定為無隸屬的平行文,若期望語用「請核示」,蓋印比照上行文用「職銜、姓名、蓋職章」,雖多禮但不至失禮,這也就是以前我們長官經常提示的:「禮可以多不能不足」。
      過去,公文常有「抬寫」的用法,亦即在「鈞長」、「鈞」、「貴」之前空一格,而在「請核示」、「請查照」中間空一格。民國104年,行政院以「院臺綜字第1040127907號」函請各機關,爾後有關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本人隨即貼了一篇《從「無須挪抬」說起》的文章(註二),雖表示贊同!但憂慮的是:如果該有的禮節逐一卸除,社會勢將瀰漫一股粗俗無文的風氣,使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人文素養」,將逐漸消沈。
      其實,每個人都有善念及惡念,莫要以為禮貌是繁文縟節,它正是給予善念添增力量,當善念大於惡念則祥和,當惡念大於善念則暴戾。嚴總裁說:「沒禮貌比沒專業更糟」,是從外在的功能性切入,而我憂心的是:不重視禮貌所觸發的險惡人心。

註一:參見【公文禮節】乙文。
註二:參見【從「無須挪抬」說起】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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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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