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師好
有兩點問題困擾學生已久,有勞解惑
問題一
因應所處機關改制為公司化,公司內一級單位(處級)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來函,
經檢視內容尚需傳達或交辦本單位(處級)所轄下屬單位(段級),函轉文之說明段之書寫依據單位稱呼,應以為何為準:
1.依據本公司⚪年⚪月⚪日⚪函辦理。
2.依據總公司⚪年⚪月⚪日⚪函辦理。
3.依據公司⚪年⚪月⚪日⚪函辦理。
或有其他更好的表達方式?
問題二:
函文內容為檢送附件,主旨段是否還須註明(如附件),這點似乎與公文格式中
發文日期、發文文號、速別、密等、附件,重複且違反主旨段應力求具體扼要之本意。
以上,煩請撥冗回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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