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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
2024/07/10 11:24

夏老師,您好

請問「函以」、「略以」的用法是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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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7/11 21:28 回覆:
這兩個詞,意思大致相同。"……函以"可謂是"……函以"的省略,但本人大都使用後者。

魚兒
2024/07/08 09:16

夏老師,您好

請問「歸建」的意思是指回到原單位嗎?我網路找不到這個詞的解釋。

我在他單位來文看到「歸建」的用法如下:

受訓學員因公奉派受訓,於訓練期間如欲請假,本處無學員人事資料管理權限,請先行以事假申請,待結訓歸建後向所屬單位辦理假別變更,並由單位人事人員依學員實際可休天數予以核定。

請問老師上述「歸建」的用法正確嗎?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7/08 21:55 回覆:
歸建,就是回到原建制單位。當某人借調另外一個單位辦事,借調時機消失,回到原單位,就叫歸建。此一用語,極為普遍,網路上很容易找到。

小小
2024/06/17 16:10

請問夏老師關於公文「稱謂語」問題,本校(北市高中)欲發文至教育部下列管轄機關,該如何正確使用稱謂語(鈞或貴)?有勞老師解惑,感恩!

1.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教育部體育署

3.國家教育研究院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6/26 19:10 回覆:

用"鈞"較妥,較合公文禮節,有道是"禮多人不怪"。但若用"貴",相信對方也不至於覺得失禮。


王小姐
2024/05/30 10:14

夏老師, 您好~

請教您 企「ㄏㄨㄚˋ 」應使用「劃」或是「畫」字?

企「ㄏㄨㄚˋ 」書 應使用「劃」或是「畫」字?

是否如同統一用字表裡區分方式, 名詞:計「畫」, 動詞:規「劃」?

Email:yichia@mail.ntpu.edu.tw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5/31 10:33 回覆:
文字用語本就是約定俗成,所提企劃二字,常見於各行各業,如:企劃書、企劃處…等,但鮮有人用企畫。至於計畫、規劃乃見於法律統一用字,既然法令有規定名詞用畫、動詞用劃,嚴謹用字時,仍須依規定而為。所以,就把企劃的劃,當作動看待。

老蚊
2024/05/27 16:24
夏老師您好 :
很幸運有您提供的寶貴經驗跟諸多公文知識,讓晚輩們有管道能習得更多正確的公文製作規範。
在此想請教夏老師1個問題,盼能為吾人解惑:
問題如下:
附送語(如檢陳)用在"主旨段"當起首語時,後面是否還是如同附送語一樣要接"實物",例如主旨 :檢陳本校113年原住民母語教學實施計畫1,請鑒核。
還是可以接"描素性用語",例如
主旨 :檢陳本校ooooo一案,請鑒核。(附陳資料另列於說明段最後一項)

謝謝老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並祝老師身體健康
希望能常看到老師的文章

Email:s094825@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5/31 10:39 回覆:
主旨段先寫 :檢陳本校ooooo一案,請鑒核。另在說明段寫:附……………1份。是比較正式寫法,但主旨段寫檢陳本校ooooo1份(如附件)…。是比較精簡的寫法,且可節略說明一段。

張子晴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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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1:09

夏老師好,我之前寫了一份公文,內容大概如下:

主旨:檢附OO社區發展協會評鑑意見表1份,請查照。

說明:依貴局113年O月O日O字第O號函及旨揭協會O月O日O字第O號函辦理。

但被我們長官說主旨不能寫旨揭協會,而一定要寫全銜(OO社區發展協會),想請問老師是否真的有這個規定呢?或是寫全銜是不是真的會比較好呢?

謝謝夏老師!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5/25 21:50 回覆:
你在說明段提及:旨揭協會,確實比較不妥,依《文書處理手冊》規定,對機關團體用其全銜或簡銜。再者,過去使用旨揭、前開、上述…等,用意是節省手寫次數,如今用電腦打字,可用操作技巧,達到省字的目的。我有一篇《前開與上開》的文章,可以瀏覽參考,其中一段:無論前開、上開、前述、上述、前揭、旨揭…等用詞,在手寫(鋼筆或毛筆)公文的年代,可以避免重複先前所寫的文字,達到簡化的效果。如今,製作任何文書率由電腦為之,電腦系統大都提供「文書作業軟體」,也都有「複製/貼上」的功能,若要將前述所提到文字,複製到後述的段落內,乃是輕而易舉之事,有無必要使用「前開與上開」來節省用字,則有重新思考的必要;若是「前開」多頁前的文字,閱讀者還得翻尋前面的段落,反而失去閱讀的效率。

阿青
2024/04/23 09:11

夏老師您好,

本校現行校內線上簽核公文多有退回(含陳核主管、會辦、、會辦主管)及會辦中加會情形,使得線上簽核亂象叢生。由於遍查文書處理手冊似乎無針對退件做規範(會辦簡化中"事先會商"規範主管多數認為不可行),想請老師是否能就實務或法理上對此作評論,謝謝。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4/25 17:54 回覆:
本人在職時,【線上簽核】尚在起步階段,為因應【無紙化】的趨勢,當時本人也極力主張實施線上簽核。退休後,各機關如何實施此一簽辦方式,已缺乏實務經驗;惟常利用授課之便,詢問業務承辦人,大家對於【會辦】乙事,咸感困惑,因而寫了一篇《公文線上簽核-終究白忙一場》,或許可以得到一些啟發。

暱稱
2024/04/19 14:24

老師您好,前次有請教老師有關外部人士稱呼單位副主管為副座一事,再次感謝老師的回答!!

另外想再請教老師,單位部屬能直呼副首長或副主管為副座嗎?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4/23 17:55 回覆:
口頭稱呼,可以;但行之文字,仍用其職稱為宜。

暱稱
2024/04/16 10:15
教育局是學校的上級機關,教育局行文至學校時,內文稱自己為「本局」,學校承辦人在簽辦該公文時,該如何稱呼教育局比較妥當呢?
是依「鈞局」來文指示
或 依「教育局」來文指示
或 依「本局」來文指示
或 依「局端」來文指示

請問何種用語才是正確的? Email:E-Mail URL:URL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4/16 22:09 回覆:
稱謂與人稱有關,因第一、第二、第三人稱而有不同的稱謂。教育局是學校的上級機關,承辦人簽辦教育局來文時,承辦人是第一人稱,校長是第二人稱,此時稱第三人稱的教育局,就用【000教育局】。但學校因該公文須回復教育局時,學校是第一人稱,教育局是第二人稱,便須稱之為【鈞局】。以上說明,請參考!

暱稱
2024/04/15 13:14
Her Email:E-Mail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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