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電與電報
賀電,原是電報的乙種,依《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所以,作為公務用的賀電,亦應屬於公文的乙類,可歸在「其他公文」內。
以前,兩地之間的通訊,靠著曠日廢時的書信往返,若有緊急情況,才用「飛鴿傳書」、「狼煙烽火」及「驛站傳送」等方式。19世紀初,美國人摩爾斯發明了電報,開啟了人類通訊的里程碑。在電話及傳真普及之前,如有急事都用電報傳送。由於拍發電報所費不貲,內容必須精簡扼要,甚而月份採用地支,日期則用韻目代替,例如:1日為東、6日為魚。當時,除重要機關設有電報設備及電務人員外,一般人想要拍發電報,都得到電信局申辦。因此,非有必要不會拍發,若有人接獲電報,大都為之一怔,壞消息居多,例如:「父病危速回」。
30年前,電信局電報業務便逐漸萎縮,現在若有人問:「電報是什麼東東?」(註一)並非奇怪之事。30歲以下的人,大概難以想像19世紀至20世紀中葉,電報是非常重要的通訊工具,甚至是戰爭勝負的關鍵器材。21世紀以後,電腦網路設備突飛猛晉,如今不論惡耗或喜訊,透過LINE傳輸,既迅速又周延,因而有人會好奇地問:「現在還有拍電報嗎?」(註二)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不過,當年使用電報處理婚喪喜慶之事,現在仍然保留「賀電」乙種,但已不再使用中文電碼,或者摩斯電碼,而是使用專差、傳真或郵寄,與傳送公文無異。所以,當有人看到「賀電」時,不要被該名詞所誤導,以為需有電報相關設備才能處理。(註三)
現在的賀電與電報全然無關,只是沿用過去的名稱,正確說法應稱為「祝賀文」,其內容近似簡易的箋函,有稱謂、提稱語、正文、問候語、署名及時間。曾用「賀電」2字在網路搜尋,可以找到許多賀電範例,茲選5則賀電於後,請大家參考!
附帶一提的是,以前有一種公文叫「代電」,也是沿用過去的名稱,但實際與真正的「代電」有別。民國82年,立法院修正《公文程式條例》時,當時沒有立委知道「代電是什麼東東?」所以,索興把「代電」刪除。按國民政府年代,文件的傳送以電報最為迅速,但大陸地區幅員遼濶,並非每個地方都有電報設備,因而採用「快郵」來代替電報,這就是「代電」的由來;所以,過去的「代電」與現在的「賀電」一樣,都與電報無關,只是一份公文而已。
註一:參閱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29000015KK07276
註二:參閱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51111000014KK12664
註三:參閱http://blog.udn.com/chhsia1113/guestbook
蔡總統的賀電
教育部鄭部長的賀電
立法院王院長的賀電
馬總統的賀電。「國立…人士」為稱謂,「公鑒」為提稱語,「欣悉…嘉猷」為正文,「敬祝…愉快」為問候語,後有署名及日期。
蔡總統的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