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10/27 21:09:25瀏覽135991|回應6|推薦0 | |
公文禮節 日前,在文官培訓所上課,與主事者閒談,提及年輕公務員,面見長官不說「報告」;長官面諭時,不說「是!」,而用「好!」回答,甚至用洋人習慣的「啍嗯!」。本人或因服完兵役,加上在總統府服務,早已視這些禮節為當然,既有人關心,僅就有關「公文禮節」部分,臚陳於後: 一、撰擬文稿:機關名義行文,應持「不亢不卑」態度,無須過謙敬語;但公務用的私文書(箋函),仍須符合書牘的基本架構,但可省略非必要的應酬語。文書作業中有所謂「抬寫」之說,亦即寫到對方,另起一行或空一格,前者稱「平抬」,後者稱「挪抬」,用以敬意。公文書可以挪抬,不必平抬;箋函則視情況,交互運用。 (一)公文中,寫到長官個人,得用挪抬,例如:「馬總統」、「劉院長」等,得在「馬」、「劉」之前空一格;至於寫到上級機關,例如:「總統府」、「行政院」等,則無須使用挪抬。 (二)行文時,除應適當使用「公文用語」外,並應注意挪抬的運用。稱上級機關為「鈞○」,稱長官為「鈞長」,均宜用挪抬;對上級的期望語,當中亦宜用挪抬,例如:「請 核示」、「請 核備」、「請 鈞閱」……等;平行的期望語,得不用挪抬,如「請查照」即可。另外,針對長官的指示,撰稿時,宜用「奉 示」、「奉 諭」,表示敬意。 (三)須用挪抬時,又當置於一段、一項或一行的起頭,由於已具敬意的「平抬」,無須再空一格,如「鈞長」用在一段開頭,不必再用挪抬;又如「請 核示」的「核示」,置於一行起頭時,也不用挪抬,更不宜將「核示」2字,分在兩行。 (四)為示對人的尊重,個人姓名不宜分在兩行,例如「○○局科員張小明」,不可將「張小」放在上一行,「明」放在下一行。 (五)對長官自稱「職」,不宜過謙稱作「竊職」、「卑職」等;以往為表示自謙,大都縮小並側寫,但使用電腦繕打,不易側寫,可改以較小字體,但應避免置於每段或每行之首。 (六)對平行或下級機關行文,不宜將「副本」給上級機關或上級長官,以免因用語差異而造成冒失。 (七)箋函須適當使用「稱謂語」、「提稱語」、「結尾敬辭」、「問候語」及「署名敬禮」等,茲簡述如下: 1、稱謂語:要視對方的輩份、職銜、姓名及性別而定。輩分高者,可用「公」字,女性則不稱「婆」,例如:吳伯雄先生可稱「伯公」,葉菊蘭女士不可稱「菊婆」;平輩及晚輩則以「名」為宜,遇單名或女性時,則可只用「姓」,例如:立法委員雷 倩,可用「雷委員」。另為表示關係親切,可加「吾兄」2字,例如:平輩的新聞局局長蘇俊賓,可用「俊賓局長吾兄」,但女性不可用「吾姊」、「吾妹」,以免引人遐想。文中若要對「吾兄」使用平抬時,將「兄」另起一行,不可連同「吾」字,一併使用平抬。 2、提稱語:意在請人察閱,與收信人身分有關,例如:政界長輩常用「鈞鑑」、「勛鑑」;師長常用「函丈」、「道鑑」;軍中長官常用「麾下」、「幕下」等,不可錯用,以免失禮。 3、結尾敬辭:意在請人收鑑,並作為結尾,常用「耑此」2字,對長輩則用「耑肅」。 4、問候語:信末向對方致意,常用「敬請崇安」、「順頌勛綏」等,但應注意「崇安」、「勛綏」須另起一行(平抬)。 5、署名敬禮:對長輩,自稱「晚」、「後學」。對平輩:男性之間,可自稱「弟」;女性之間,可自稱「妹」;異性之間,不可稱兄道妹,應直接署名。關係親密者,僅寫「名」;關係普通者,用「姓名」。再以「敬上」、「拜啟」等敬辭禮敬。 二、用印: (一)致「函」上級機關,應使用印信(印、關防、職章),不可使用章戳(簽字章、條戳),印信以紅色蓋用;章戳則可用藍色或黑色。 (二)公務用的箋函,可用發信人的名章,或首長職章,蓋用紅色,弔喪則改以素色。 三、紙張:電腦列印,一律使用A4白紙;放入小型公文封,平分三摺;放入中型公文封,採對摺。箋函使用傳統信箋時,用八行宣紙,以毛筆小楷書寫,最為尊敬,先一直摺,再一橫摺,大小略如信封;但不可反摺,反摺表示報凶或絕交。 四、信封: (一)直式信封以中間有長方紅格,最為適宜;橫式信封,以純白色,最為大方;弔喪信封,忌用紅色。 (二)無論採用「口洞式信封」或「傳統信封」,均應依規定書寫,如用傳統信封且受信者為個人,應將姓名、稱呼及台啟,由上而下(由左而右)勻稱書寫,例如:受信者為新聞局局長,可用「蘇局長俊賓先生鈞啟」或「蘇局長俊賓鈞啟」,無須側寫,但有人習慣將「名字」側寫(不可側寫「稱呼」);再者,按輩分及身分不同,使用「鈞啟」、「勛啟」、「道啟」、「大啟」……等;除非內容涉及私密,慎用「親啟」2字,但絕不可用「敬啟」,以免失禮。 五、便條及名片: (一)便條:為求簡便,凡借書、還物、訪晤、稱謝……等細事,可用便條,並遣人帶致或留言,不可郵寄。惟內容不宜涉及私密,對長輩或新交,以不用為宜。 (二)名片:原作自我介紹,但亦可作為便條之用,如訪友未遇,在名片背面聊聊數語,以「名正肅」(長輩、平輩)、「名正具」(晚輩)代替署名;正面姓名之後寫「頓首」、「謹上」、「拜上」……等;如請人送交,加「面陳 ○○○」字樣。以名片代便條,對尊長談事,以不用為宜。 公文禮節,多樣而細緻,再周詳的敘述,難免遺漏。以上所述,僅就個人公務經驗,整理而成。惟時代不斷進步,書寫工具由毛筆而電腦,傳遞方式由信差而電郵,有關公文禮節亦應有所調整;再者,對於禮節的看法,常因人、因事而異,若出自誠心,而與禮有違,當視為「無傷大雅」;若因無心之過,也不必苛責。至於身為部屬者,切莫視禮節為迂腐,肆意而為。身為主管者,無須過份著重公務禮節;否則,得不到部屬的向心力,亦可能因此而埋沒部分有才華的人。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