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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7:35:27瀏覽1967|回應0|推薦11 | |
組改後原機關的稱呼
蔡政府最後一年,極力推動組織改造,創造了許多新的機關名稱,最受屬目的莫過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在8月1日升格為「農業部」。行文時,若根據前農委會的公文,該如何稱呼?有些人感到困惑。
依《文書處理手冊》16.2.9.規定:「擬辦復文或轉行之稿件,應敘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字號,俾便查考。」此項規定分「復文」及「轉行」兩部分,前者係回復來文機關的公文,後者係轉發來文機關的公文給所屬或其他機關。回復公文,可在「說明」段起頭用:「復貴(鈞、大)○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0號函。」轉行公文,可在「說明」段起頭用:「依○○○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
「復」與「依」均屬中性用字,對上、對平及對下均可使用。有人認為:回復上級用「復」字,似乎有些不敬,若用「依」、「奉」或「敬復」,亦無不可(註一)。但若用「依據」二字則須考慮,因「據」字係引用平行或下行的公文,不適於引用上級機關的公文;因此,「依據」不妨改用中性的「依」字,不僅無須顧及對上、對平、對下的關係,亦可減少一個字(註二)。
前揭根據組改前機關的公文,其名稱如何使用?即以各級農會引用農業部前身農委會之公文為例,有以下兩種寫法:(一)依鈞部前身農委會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二)依前農委會00年00月00日○○○字第00000000000號函辦理。第(一)種寫法,係以受文者農業部為對象,但所依據的公文是在其成立前的農委會,因此要用「依鈞部前身農委會...」。第(二)種寫法仍以受文者農業部為對象,但視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第三人稱(依規定可使用簡稱「農委會」),此種寫法尚可應用在非以農業部為受文者的公文。
總之,稱呼組改前的機關,要以發文日期為準,農業部在今(112)年8月1日成立,在此之前的公文(如:7月1日的公文)不能用:「依鈞部112年7月1日○○○第0000號函辦理」,而要用:「依鈞部前身農委會112年7月1日○○○字第0000號函辦理。」
註一:參閱【復文及轉行】乙文。
註二:參閱【依據的用法】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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