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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文及轉行
2015/08/17 08:57:42瀏覽29985|回應0|推薦9

復文及轉行

  《文書處理手冊》16.2.9.規定:擬辦復文或轉行之稿件,應敘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字號,俾便查考。至於何謂復文?何謂轉行?有許多人混淆

顧名思義,復文就是回復他人公文。屬於中性用字,用於對上、對平及對下,均無不妥。實務上,這種回復公文不少在歷次修正《文書處理手冊》附錄中,都可以找到範例。有人認為:回復上級用字,似乎有些不敬。揆諸前揭規定,重點在俾便查考,如改用敬復,均無關宏旨,亦無不可。若用字,僅用......函。即可;若用字,則須用......函辦理。

所謂轉行,又稱轉文,就是接獲某機關來文之後,還要轉給其他機關處理者。由於所接獲之公文,可能有來自上級機關,亦有來自平行或下級機關,其用字須有差別。以往,常用奉、准、據3字,以區分來自上級、平行及下級,例如:奉鈞院......函辦理准貴會......函辦理據貴所......函辦理;其中字目前較少使用,可用字取代;亦即來自上級用來自平行及下級用字,但若使用依據2字,理應視為來自平行或下級機關。(註一)

時至今日,上行、平行、下行之觀念,日益淡薄。過去,對於上級機關行文,敘及對方均須空格書寫,如今行政院特別行文各機關:「爾後有關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註另外,台北市柯市長聽到司儀喊:「恭請市長致詞」時,還斥為封建思想(註。所以,轉行公文若無法分辨奉、准、據3字時,採用中性的字,似較符合實情。

授課時,適有學員提問復文及轉行之用字,因受限於時間,無法詳盡回復,特撰述如上,請大家參考。

 

註一:參閱【公文用語/依據的用法】乙文。

二:參閱【文書作業問題/從無須挪抬說起】乙文。

三:參閱【公文用語/從恭請說起】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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