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掣據的由來
2016/01/28 21:29:55瀏覽50936|回應1|推薦25

掣據的由來

授課時常有人提問,公文或法條中有掣據一詞,究竟是什麼意思?是否為製據的誤用?我回復:掣據才是正確;製據,只是想當然耳。

掣,音ㄔㄜˋ,當動詞用,有抽取、牽制、疾速等義,例如:掣給、掣肘、風馳電掣…等;至於掣據,就是抽取收據之意。以前收據作成大、小兩邊,而用虛線隔開,有時還會在虛線之上蓋機關印信,以示慎重。遇須給收據時,一邊撕下予人,一邊留底作為存根。當承辦人撕下收據,常以米達尺壓在虛線旁,迅速扯開,這種動作叫掣給,給人收據,就叫掣據

曾用掣據二字,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註查尋,共有12筆法規資料,但用製據二字查尋,僅1筆而已。其中,《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有:…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中央公債經理辦法》第27條有:…遇有疑義,應掣據留票層報財政部核辦。《印花稅檢查規則》第9條有:…應即掣據交受檢查人收執…,《國庫法施行細則》第22條有:…其已掣據予繳款人者。至於《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得製據代為保管…,想必是掣據之誤。

以前,若有不懂之字詞,常依靠辭典;如今,只要利用網路發問問題,很快就有人義務解答,只是錯誤不少。其中,有人問:公文常看到掣據,請問是什麼意思?」就有人回答:要向某個機關申請或辦理各向事宜時,所須簽定內容公文標地的一個名詞!」(註什麼叫做簽定內容公文標地?本人無法了解,提問者恐怕也是一頭霧水。簡單地說:掣據就是撕下收據給人,如此而已!

語言文字常有它的源由,不能想當然耳!雖然現在給人收據,也許不再撕下給人,但仍用掣據一詞,旨在尊重原意,不能因為製作一份收據,而用製據二字。

 

註一:參見http://law.moj.gov.tw/

註二:參見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028000015KK05806&p=%E6%8E%A3%E6%93%9A%E7%9A%84%E6%84%8F%E6%80%9D

這是支票簿,就是採用大、小兩邊,而用虛線隔開,用米達尺壓在虛線旁,迅速扯下給人,也可視為掣據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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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4508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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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8/07/18 09:38
想太多了 單純只是一剛開始寫的人寫錯字,後面其他人覺得看起來好高級,於是全體誤用。就跟蠻好/滿好一樣,只是錯字(A@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