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與防制
授課時,有人提問:「防治」與「防制」有何不同?其實,這兩個用詞意思接近,很難明確加以區分,現行法規中也有許多混淆不清的情形,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用「治」,《空氣污染防制法》用「制」。就防止污染的工作而言,「防治」與「防制」差別不大?
治與制,都可以當動詞用。治字,有管理、治療之意,比較著重在事後的處理;制字,有制止、裁斷之意,比較著重在事前的防範。從網路搜尋裡,有一解說略謂:「防治」主要著重於問題發生之後,要怎麼解決?其中「治」字,大體上與醫療有關;「防制」則著重在預防性的措施,由事前健全體制防範,經事件發生時怎樣處理,到事後該如何解決,都有一套詳細的規範(註一)。此一解答,頗值得參考。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網站中,用「防治」二字搜尋,有防治的法規名稱(包含已廢止在內)共65筆,例如:《性騷擾防治法》、《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傳染病防治法》、《癌症防治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水污染防治法》…等,似乎都與疾病預防及治療有關。若用「防制」二字搜尋,有防制的法規(包含已廢止在內)共42筆,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菸害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似乎都與犯罪預防及制止某種行為有關。大抵上,使用「防治」較使用「防制」為多,表達也比較清楚易懂,但分辨兩者的用法,並不困難。
公文製作及法規訂定,都講究精準用字,《文書處理手冊》附有「法律統一用字表」(註二)及「法律統一用語表」(註三),即針對某些容易混淆的字詞,作統一規範。既然現行法規中,「防治」與「防制」混用情形,十分普遍,盼主管機關能將此二字的用法,列入「法律統一用字表」內,以為遣詞用字之依據。
註一:參閱http://oldweb.knsh.com.tw/relations/relations.asp?go_Sub_Topic=05&includepage=ViewReply&boardsubject=05&recno=2849
註二: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字篇】乙文。
註三:參閱【公文常見的錯別字-統一用語篇】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