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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與連絡 公文格式裡有「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乙項(註一)。授課時,有人問:「究竟用聯絡?還是連絡?」我說:「聯絡與連絡相通,但公文書用『聯絡』二字較多,鮮少用『連絡』。」 「聯」與「連」字,均屬會意字,聲音相同,意義相通,都有連結、接續的意思,《說文》段注謂:「周人用聯字,漢人用連字,古今字也。」依照造字原理,聯,从耳、从絲,表示連續不絕,當動詞時,有結合、連續之意,如:聯合、聯繫;當名詞時,指文字的對句,如:對聯、輓聯。連,从辵、从車,為古「輦」字,當動詞時,亦有結合、連續之意,如:連結、連續、連貫…等;當名詞時,姓氏或部隊的一個單位;惟「連」字,另可當作介詞及連接詞用,例如:連一點風都不行。 當動詞的聯與連,比較容易混淆,有人認為:聯側重「相合」,連側重「相接」,例如:聯播,即聯合播出相同的節目;連播,即連續十場演出,連續劇就是戲一集、一集地演下去,是有關連性的,所以不能叫做「聯」續劇(註二)。另外,也有人認為:前後相接的用「連」字,如:連綿不斷、連貫;左右相並的用「聯」字,如:聯名、聯歡;又客觀實際上在一起的用「連」字,如:連環套、連理枝;強調精神上在一起的用「聯」字,如:聯絡、聯想力(註三)。以上這些說法,都值得參考。 本人擔任核稿工作多年,若有人寫「聯絡」,我不會改成「連絡」;反之,有人寫「連絡」,我也不會改成「聯絡」,總是尊重用字人的習慣。至於本人作文,聯絡、聯繫、聯誼、聯名…等,用「聯」,不會用「連」;連續、連貫、連結、關連…等,用「連」,不會用「聯」。
註一:參閱【公文的聯絡方式】乙文。註二:參見http://chincenter.fg.tp.edu.tw/cerc/leaveword.php?id=194註三:參見http://www.mdnkids.com/nobug/index12.shtml
1. 公文、民意信箱之答復,宜依照「文書處理手冊」P26:為提升公務溝通效率,承辦人員得於稿面適當位置述明聯絡方式。
2. 承辦人員書明姓名、電話或有e-mail的聯絡方式,可以提升公務溝通效率。此無關個資的問題,保守的人,可只書明「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