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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5 15:46:16瀏覽37352|回應4|推薦22 | |
檢據與檢具 檢據、檢具,音同,都唸「ㄐㄧㄢˇ ㄐㄩˋ」,意思接近,但分辨不難。這兩個詞,在法規條文或公文書裡經常出現,有加以說明的必要。 檢,可當動詞,整理、查驗、約束之意,例如:檢點、檢查、檢束…等。據,可當名詞,憑證之意,例如:契據、收據;可當動詞,依照、占有之意,例如:依據、占據。具,可當名詞,器物之意,例如:家具;可當動詞,備妥之意,例如:謹具;可當形容詞,「有形而實在的」之意,例如:具體。至於「檢據」乙詞的「據」字,當名詞用,亦即「將收據整理完畢」之意;「檢具」乙詞的「具」字,則當動詞用,亦即「整理且備妥」之意。 用「檢據」二字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內有「檢據」乙詞的法規(包含已廢止者),共31則,且多屬行政規則,例如:《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13條:「…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應檢據覈實報支…」;《商標法施行細則》第44條:「…有溢繳者,異議人得檢據辦理退費。」《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檢據核銷。」《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0條:「…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五成列支。」 用「檢具」二字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內有「檢具」乙詞的法規(包含已廢止者),高達1815則,法律及行政規則都有,例如:《土石採取法》第10條:「申請土石採取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工會法》第11條:「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公民投票法》第9條:「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12條:「…並於十五日內檢具詳細調查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 所以,「檢據」所需的物件,一定與「收據」有關;「檢具」所需的物件,不一定與「收據」有關,舉凡:公文、證書、會議紀錄、書籍、照片…等資料,均是。授課時,適有學員提問,礙於時間有限,無法詳細說明,特撰文回復,並分享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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