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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4 21:46:26瀏覽2014|回應3|推薦22 | |
臺大怎會患下如此低階錯誤
本(12)月24日,聯合報A6版報導:「台大畢業證刪民國紀元惹議。」校長陳文章表示:既然師生有異音,會於下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上再行討論。此事,已不是「再行討論」的問題,而是要把發出去的證書全部收回;若須開會決定,也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重新改版。
畢業證書也是公文書的一種,屬於《公文程式條例》第2條第1項第6款的其他公文。該款雖未明列那些公文書屬於其他公文,但《文書處理手冊》(相當於《公文程式條例》的細則)15.1.6.9.列有「證明書」乙種,且規定:「證明書:對人、事、物之證明時使用。」再依《公文程式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公文應記明國曆年、月、日。」所以,未有民國記元的畢業證書,將是不合法的公文書。
設若有人持前述畢業證書參加某項職務甄選,其他競爭者提出該畢業證書無效;就法而言,就會衍生諸多爭議,而持有該畢業證書的臺大畢業生,倘因程序問題而無法繼續參與甄選,將陷臺大生於不確定的狀態;事後,若是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臺大未必能勝訴。因此,奉勸校方不能等閒視之,而是必須立即改正。
令人不解的是,決定此事的校務會議,竟無人提出畢業證書也是公文書,而公文書依法必須記明國曆年、月、日。本人相信這與「意識型態」無關,僅是「低階錯誤」之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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