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拿巴道兄:
您提到「避免犯戒(照基督徒的用語是避免犯罪)的方式就是靠著內住在心裡的聖靈」,其實佛教也有類似概念,佛弟子是依靠「戒體」來避免犯戒。戒體一般來說是受戒前進行三皈依(皈依佛法僧)時,受戒者觀想大地震動裂開,從地湧出如祥雲般的光明戒體,充塞盡虛空遍法界,然後觀想自己的身體也開展至盡虛空遍法界,納受此無量無邊的戒體。此觀想是在三皈依時進行,此時已經具備戒體,而後不論是受五戒、八關齋戒或者沙彌戒等等,都是屬於「戒相」。而真正的戒體是在前面的觀想時完成,或許有點類似聖靈住進心裡一般。只是此處戒體主要為自己的誓願,由此誓願感發升起(比丘戒、菩薩戒等高級戒法則為羯磨感發戒體,此處暫不討論)。
您提到因果報應、業力、佛菩薩赦罪等問題,這是很重要的問題,牽涉到佛教基本教理的建立,也是一般人接觸佛法的價值觀首先會遇到的。因果報應相信道兄應該也知道就是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佛教認為此因果規律是客觀存在的定律,不經由任何神祇的主觀意志操控。因此佛制戒律都是根據因果規律所制,不會有脫離因果的戒律。佛教對善惡的判斷,即是依據因果判斷。不必揣測佛對善惡判定的意旨,做事情只要把前後來龍去脈的因果弄清楚,基本上不會出大問題。此觀念與中國文化本質相符。無論儒家、道家經典都有類似論述,如《尚書》說:「天道好還。」《易經》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又如民間信仰中的閻羅王審判,出自《玉曆寶鈔》,提到陰間有十殿閻羅,其依據陰間律法對死者亡魂進行審判,而陰間律法仍是根據因果規律建立。因此因果觀念可說是東亞儒釋道文化圈的共同特色。
如上所述,佛或閻羅王仍須遵循因果規律,因此原本佛是不能赦免眾生罪過的。但若是眾生懺悔罪業已達完全清淨的程度,佛菩薩可以為其證明,因而出現類似於赦罪的情況。小乘佛法中,對於犯戒的懺悔僅限於「作法懺」,即是根據犯戒輕重的程度,依照一定程序向一位或三位出家比丘當面陳述懺悔。但對於四根本重戒(殺、盜、淫、妄語)中的根本重罪(殺人致死、竊盜滿五錢、強姦得逞、妄說自己得聖道),作法懺亦不通懺悔,永棄佛法邊外不再為佛弟子。此時唯有大乘佛法中的「取相懺」可用。所謂取相即是取好相,也就是懺悔至誠到感應佛菩薩示現為其證明。比如在拜懺過程中,或晚上睡夢中,見到佛放光、為懺悔者摩頂、或者口吐穢物而沐浴清淨等等瑞相。便能證明懺悔清淨,罪業已徹底消除,可再重新受戒。
因此歷代以來有許多祖師大德擷取大乘經文或佛菩薩名號編成取相懺法儀軌,如《梁皇寶懺》為梁武帝超度其夫人郗氏而請高僧所作,《慈悲三昧水懺》為唐朝悟達國師經歷與自己宿世冤仇的晁錯報復之後所作,又其他如《八十八佛大懺悔文》、《大悲懺》等等,不勝枚舉。皆是祈請佛菩薩為懺悔主證明懺悔,禮拜佛菩薩名號或持誦經文咒語等功課,發露陳述自己罪過表達懺悔之意,並立誓決不再犯,但最後要能感得佛菩薩示現好相才真正懺悔清淨。現在一般道場常會舉辦各種拜懺法會,都是依據以上所提及的取相懺儀軌進行,只是一般人大多是去結個緣,真的有懺悔到見好相的可能很少。
此處須特別說明,眾生造罪業分兩方面:一是染汙自性,在自己的第八阿賴耶識中埋下惡種子(若有受佛戒,則此處又加上犯戒罪);一是與人結冤仇,導致對方怨恨報復。前者是導致來生墮落三惡道的主因,後者則是此生或來生遇到某些橫逆災劫的主因。無論作法懺或取相懺,都只能滅除染汙自性的罪業,使阿賴耶識恢復清淨。但與人結下的冤仇仍須償還(即使經過多生多劫,如果對方仍記恨就要還)。但如果是無心侵犯他人,比如不小心在高處墜落重物砸死人,如此並不染汙自性,並不會導致來生墮落。但根據某些公案,肇事者將來會在某個巧合的情況下被人誤傷致死。就此牽涉到他人冤仇的部份來說,佛菩薩確實不能改變因果,但能夠延後,使修行人在成就聖道後再去還債。
因此道兄提到「向某某佛禮拜可以消滅多少世的某種罪孽」,主要是針對染汙自性的部份。若修行人至誠懺悔,即使尚未完全清淨,但仍可消除一定程度的罪業。這是佛教鼓勵拜懺的原因。當然要有真心懺悔才算,如果只是形式上禮拜,心裡並無懺悔之意則無效。以上匆促回覆,不知道兄是否認同。謹此 敬請
道安
弟 一點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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