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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你的「名字」叫:「雞同鴨講」
2010/01/07 20:31:22瀏覽2576|回應30|推薦16

2007年,在大陸地區新疆的烏魯木齊發生一件走私販毒案,本

來很「單純」,如果嫌犯是自己人,又沒有媒體關注,也許就

簡簡單單過去了。但是這一次不同,焦點是嫌犯「阿克馬爾

沙伊克」是英國「公民」,英國「政府」外交國務大臣路易斯

Ivan Lewis)與首相布朗(Gordon Brown)都出面爭取免於

死刑。英國搞販毒的也不少,出動到首相不太尋常。 

大陸「官方」的反應是,基於「中國法律」,這個「不需要」,

那個「不考慮」,「外國人」的要求「不合理」。

最後「一針斃命」倒也算人道。不過我們捫心自問:

「大陸的司法制度你有多少信心?」諸如「楊佳」、「鄧玉嬌」

的案件,犯案原因先不說,就是處理過程「不合理」讓人質疑。

「楊佳」殺警不准楊佳父親聘請北京律師為楊佳辯護,而是

上海法院自行指定御用律師?「御用」是因為他也是官方顧問

楊佳」鄧玉嬌是受害者,反而關進醫院,需要進行精神鑑定?

公平審判是民主「體系」的一部份,一個良好的司法制度建立

要很久很久(一至數百年),60年是不可能的。

外國人的要求有合理有不合理,也不可一概而論。「只有要求

免予死刑,沒有人要求無罪吧?」那些扯到「鴉片戰爭」的

網民,需要來冷水澡或也來「精神鑑定」。

冷靜想想:精神鑑定?「鄧玉嬌」被迫,「沙伊克」Why Not

「沙伊克」有無走私販毒前科?「沒有」。但是有「妄想性

行為」記錄。否則英國政府不會願意出面。如今留下沒有人

願意回答的「問題」:托他帶行李的朋友是誰」?「供詞」?

四公斤海洛因市值25萬英鎊等於 273 萬多RMB或 1,252 萬新台幣。
一個前「計程車司機」兼無業游民,是「玩不起」的。
販毒「集團」其他的成員呢?抓不到其他的人就算了,
「程序」可以「表現的」更「理性」一些。英國以前
也曾經禁止在報章討論審訊中案件,以維護「司法獨立」,
違反者至少罰金。現在言論「更」自由,「討論問題」
不等於「影響審判」。只是「從寬發落的呼籲」也不等於是
「干涉司法獨立」。OK?說得文雅一點,你可以用「拳擊」
有來有往,或以「太極」以柔客剛。回應可以是:

「XXX,我就是要這麼做。」或是

「在合理範圍我們協助,但請請尊重我國法律。」

所謂「中國」印象本就是「一點一滴」累積的結果。 

「雞同鴨講」很好笑,但是在民主社會又「常常」發生。

因為,大家只聽到「要聽」的那部份,接著各自發揮也就不免了。

「劉曉波判重刑」、「中國處死英國毒販」兩者性質差異很大

(思想犯與刑事犯),本來就不宜一概而論。中國「文字獄」

與台灣對「持不同意見者的人身攻擊」的「差異」也很大。

首先,後者只有「部份」的人這麼做,不愛聽的有空間「走開」

或「不想聽」,他們不能抓你進去吃「牢飯」,兩者並論實在是

有點「引喻失義」。中國文字獄的結果是搞成:就算覺得可能

「有問題」,往往也不敢說;對單位上級的「貪官污吏」也敢怒

而不敢言。這樣很好嗎?沒有一個至少私下是「言者無罪,

聞者足戒」的環境,「反貪防腐」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就是像

明朝老朱一樣「貪官」殺不完。「紀檢同志們,辛苦了!」

可是紀檢同志們也貪腐了,你怎麼辦? 

延伸閱讀 ‧‧‧ 

別把民主妖魔化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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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66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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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气东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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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海战术?!
2010/01/23 21:35

路人的说法太奇怪了。我一个人回应楼主老哥的文章,怎么成了“人海战术”?

你不知道UDN对于大陆简体的支持是很差的吗?

合在一起根本无法发表。

此外,我边写边想,没有那么多“战术”的想法,不过是讲我认为的道理而已。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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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建議格主
2010/01/10 21:33

我想當寫兩百七十三百萬RMB,很多人都會知道是273million的翻譯。

但是這是正確的說法嗎?中國人是這樣用字的嗎?還是說2億7,300萬元人民幣?

如果翻譯只做一半,那給人感覺就是不知所云,怎麼出現兩個百字,當然再一想就知道是百萬直譯,但為何用中文寫文,不寫正確的寫法呢?還要看文的人自己換算,我想很多人對273百萬的認知跟2億7300萬元的認知會是不同的。

不好意思,只是想給予一個正確的觀念,看文的人很多,不是每個人都能正確換算出正確數字來,雖然只是一點點數字描述差異,細節上的體貼感就完全不同了。

如果還能幫忙兌換成台幣數字(1,252萬元),那是不是讓在台灣的人更具有具體的概念,但是這樣我發現,數字有誤,從人民幣換算成台幣是12億,差距太大,剛去看台灣銀行牌告價,25萬英鎊應該是只有278萬人民幣而已,而非273(百)萬人民幣。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1-11 19:24 回覆:
多了一個「百」字,新台幣也補上了。謝謝指教。
原來兩百七十三萬多RMB來自奇摩理財的網頁,
妳的兩百七十八萬多RMB也是對的。

荒野金刀吐槽俠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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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都改掉吃屎囉
2010/01/10 12:44

就當前中國的黑獄裡

還有無數個劉曉波和法輪功成員而言

它距離"民主自由"國家 

起碼還有一兆光年那麼遙遠吧?

與其期待中國共產黨突然痛改前非

開始"講人權  行民主"

倒不如珍惜咱們自己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吧?

(以前不也有許多政治犯如楊逵柏楊

被關在綠島唱小夜曲?)

國民黨曾經在"228"和"白色恐怖"裡

雙手沾滿血腥

如今"狗都改掉吃屎"習慣了

但對岸的老共這些年改革開放後財大氣粗

一直都還維持著國民黨以前的土豪劣紳的作風

而且還把這些作風"發揚光大"呢~~~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1-10 21:40 回覆:
珍惜自己努力的成果,也不妨談談經驗。
我相信大陸也有些可以溝通的人。突然的確是很難的,
歷史可以看到趨勢,但無法預料偶發事件。
謝謝推薦,歡迎再來。

岳家軍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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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没病就不要装病,装病要命
2010/01/09 23:22
邓玉娇的问题已经过去,你要多想,在台湾就从228想起。轮不到你说三道四中国的事情,反正怎么都不合阁下心意,我天天为 你祈祷你能做上帝,让你事事如意,件件顺心。
死皮赖脸的为这么个小事夸大到系统制度。追根到底,有那一个危法犯纪的人,在一个安分守己人的眼里是“正常”的?美国那个在飞机上要放炸蛋的人,今天就有人说他精神有问题,合理吗?
精神有病,别来 中国,罪有应得,提着那么重的行李,还觉 不出 来不对?明明装傻,照砍!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1-11 19:27 回覆:
當相同╱相近的「事」一再發生,絕對是「制度」問題。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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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多花些時間避免中國的第二個鄧玉嬌出現比較要緊
2010/01/09 11:53

To: 紫氣東來

其實通常我會把對方的回應看完,不過老兄通常可以連寫幾篇回應來回答一篇,這就觸發我的機制,當作我在面對人海戰術。  我的基本對策便是不必讀太多太仔細。  這樣做如果有冒犯之處,敬請見諒。

至少我沒有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權力對運毒者判處死刑。  我只是提出個人意見為什麼其他國家會這樣做。  因為他們認為死刑必須慎重,寧可暫時先放壞人一馬或拖一下,別把無辜的人先宰了。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認為先斃了再說,就是這樣。  如果老兄確定自己或親人永遠不會被冤枉,要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寧可錯殺絕不放過一個壞人的做法,是你的權利自由。 

我不認為這位英國人承認他知道自己在運毒或是自己精神正常有甚麼意義。  你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奇蹟是每次某案逮到嫌疑犯,他一定痛哭流涕承認自己有錯,然後就被判刑處決。  這次鄧玉嬌如果沒有得到網民支持,大概下場也是一樣。  台灣民眾經歷過當年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承認搶土地銀行,當然知道後面是甚麼回事。

建議老兄少花些時間為北京處決這個英國人辯護。  人已經是一個骨灰罈,英國首相推遲訪問北京,北京理解,都不會再改變了。  還是多花些時間避免中國的第二個鄧玉嬌出現比較要緊。


岳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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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同鸡讲-回”路人“
2010/01/09 05:34
大家好,我渡假回来了,不幸的是”路人“又 让我遇上了。
我知道路人阁下必是与我有缘:咱俩同是喝国民党奶水长大的,你是死忠到底,在下则是“大义叛亲”,道不同不相为谋也。
这个贩毒事件,你也不放过你那扒粪技能,地球人都知道今天的中国法治状况,我绝对的承认比不上台湾,但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周游四海,挟带毒品被抓,明刑正典。阁下为何不胜其烦的与他 脱罪?竭尽一切为他辩白,诸多罔友如此详尽与阁下解说,仍是如鸡同鸭讲,阁下 如非智弱,便 是别有用心,以此借题发挥,赚取稿费,差矣!
想上个月, 你为了台湾那个女生因国旗事件而被侮辱,在网上与我和诸多网友 的辩护,你也是顾左右而言他地奋力的扒粪,就是不专注主题。
我无意改变你,这是你 混饭吃的路子。你可以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的为一个由英国来的毒贩脱罪,而相反的无所不能的在祖国的伤疤上撒盐,更义正严词的以护旗斗士自居,你虚伪的很!我要在这里揭穿你这个虚伪小人,让所有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知到国民党是怎么养的你们这些畜胜。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1-11 19:32 回覆:
討論問題請勿人身攻擊,私怨私下解決。
發言前看一下《網路城邦發言守則與禮節》

紫气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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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不是特别的只针对英国人
2010/01/09 03:18

大陆不是特别的只针对英国人。
  
2007年10月23日,一则日本人在辽宁被判死刑的消息引起日本各大媒体关注。共同社称,中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驳回了因走私毒品罪在一审被判死刑的64岁日本籍男子森胜男的上诉,终审判处其死刑。共同社称,如果死刑得以执行,森胜男将可能成为首名在日本国外被处以极刑的日本人刑事犯。

据称,此案被告森胜男是日本福岛县相马市人,2003年7月,他在从沈阳搭乘去大阪关西国际机场的航班时,因被中国安检人员查出藏在腰间重达1.25公斤冰毒而被捕。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毒品属重罪,走私冰毒50克以上即可判“15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2004年2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刑法判处其死刑,森胜男不服,向辽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森胜男上诉被驳回的消息23日在日本引起不小震动,《朝日新闻》《读卖新闻》等日本各大媒体纷纷在重要版面报道此事。共同社一位记者说,同样的罪如果在日本最多判处十几年徒刑。但也有日本媒体评论说,尽管中国的死刑制度在国际上一直存在争议,但对中国以儆效尤严惩毒品交易的做法可以理解。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紫气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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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路人兄,法理与标准是重要的!
2010/01/09 03:12

TO路人兄,法理与标准是重要的!不能双重标准与泛政治,泛道德化。

用干涉司法,侵犯主权,政治操作,多重标准的办法是即救不了那个好人,更惩罚不了别外一百个坏人。

英国的毒品问题是西方极为严重的,英国公民早就极为不满了。很多毒贩就是利用所谓的精神病逃掉的。毒贩早就给自己准备了各种精神病病史与就医证明,他们有这个办法!同时小弟可以告诉兄一个消息。这个英国毒贩阿克毛在英国就因性骚扰一位24岁的雇员,在被法庭罚款一万多英镑后,突然下落不明。

英国法庭判阿克毛性骚扰罪成立,并不承认其有精神病。从伦敦法庭的裁决来看,英国政府后来的说法完全是杜撰了一个“严重的精神病人”!

我说了,英国政府的表演从头到尾都是政治考虑,毫无救人的想法!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紫气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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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路人兄
2010/01/09 02:48

我希望您认真的看完我的全部逻辑与回复。我认为您没有理解小弟的意思。我希望英国毒贩这个事情应该回归法律与事实的基本面。

此外,您提到的英国“为了救一个好人,不惜放过一百个坏人”——这个理由是不存在的,也与做精神鉴定与废除死刑关系不大。我必须再说一次英国这次根本没有要救这个毒贩!这是一个政治游戏!废除死刑是文化与价值观的演变形成的,也与国家规模,经济情况与人口多少密切相关。

这个世界上人口超过一个亿的国家没有一个废除了死刑。不管是什么法系,什么国家,也无论发不发达。这是基于法律务实与社会客观。

兄的说法太道德化了。运毒的问题小弟有做出司法解释,希望兄注意。

至于你说的关注大陆司法的黑暗与改变,小弟自然知道也谢谢您的好意。这是大陆人一直在努力的。每个人都知道关注社会就是关注自己的生活。大陆很多现在的司法黑案可以被曝光,可以被纠正就是大陆的努力与进步。同样,在台湾的同胞也是一样要努力的。两岸各有问题不可回避!小弟还不屑于讳疾忌医与比烂!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紫气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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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无解!
2010/01/09 02:33

同时我希望老哥知道,您要求“扯到鸦片战争”的网友去做“精神鉴定”是非常不礼貌的说法!英国为到中国的英国毒贩请求免死,并在上升到政府层面的谴责与威胁。特别的是英国《每日电讯报》公开发表文章称:中国“必须宽恕阿克毛”,“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英国政府必须“对中国野蛮的司法施加影响”,“我们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过舰炮外交”,“直至中国的司法符合欧盟的评判标准”——对不起,身为中国人很难不联想到“鸦片战争”。老哥不妨去翻翻历史书,看看鸦片战争爆发前英国对清王朝提出的要求与措辞!小弟看到这些第一时间就想起“鸦片战争”!但是我知道小弟无需去做“精神鉴定”,要去做“精神鉴定”的是英国政府与《每日电讯报》!老哥以为然否?!

老哥不愿意谴责英国人的傲慢与虚伪是老哥的自由。但是小弟请问在这个案子里面,不违法的又能够满足英国人要求的“理性空间”与“柔性空间”在哪里?确保司法独立与主权完整的“理性空间”与“柔性空间”在哪里?支持违法乱纪可不是老哥的自由了!

就法律与主权上来说,要大陆改变也可以。只有一个办法,提请人大修法。在人大没有完成修法前,这个问题无解!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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