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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你的「名字」叫:「各說各話」?
2010/01/09 21:06:27瀏覽1145|回應1|推薦15

「人權」兩字說來簡單事實上包括一堆東西近代以來首先

爭取的是「人身自由」、「財產安全」權利。兩者大家以為理所

當然有之?非也非也。近代英國的霍布斯(1588-1677)主張

「自然狀態是「眾人對眾人鬥爭」的狀態,為了結束此一無秩序

狀態,必須將無限的權力委託於統治者,此「社會契約」

還「不得變更」。主張「絕對主義」的人有了理論基礎。

但是英國洛克(1632-1704)認為自然狀人本擁有保全

身體財產等自然權利,這樣一個平等且和平的狀態。「為了維護

這個自由,才經人民同意與國王訂立『社會契約』」。所以人民

可以限制王權,也有抵抗權」。簡單說就是「天賦人權」。

如何:同樣的源頭導引出不同的「結果」。真有夠「各說各話」。 

「人權」包括許多項目,大學時代,我們也曾經為開放「黨禁」

與「報禁」而辯論,因為言論與結社自由也是人民權利之一,

憲法說有而當時有限制。「報禁」大家異議最少,因為國民黨

的諸理由太爛,連國民黨的立委陶百川先生都說站不住腳,

除非萬不得以沒有人肯當「反方(維持報禁)」

「黨禁」「反方(維持黨禁)」一直有個理由就是懷疑

「黨外」能否成為一個「合格的反對黨」廿年了這個理

由居然還讓人覺得有點道理,民進黨能「無愧」乎

各項權利如「言論自由」等的維護當然不會止於言語,還是

仰賴「體制」的操作。有位先生寫了篇文章說韓愈死於梅毒,

另外一個人自稱韓愈後裔,告前者「誹謗」,居然贏了。!

又如明明「沒有你的事」,硬是留下一整天,還不時會發生。

以前聽過一個例子,有位老板出差談生意,前一晚先到那裡

住下來。晚上警察來旅館臨檢,「發現」此人身分證字號與

某通緝犯「相同」,縱然年齡長相都不同,還是「拘留訊問」

一整天生意不知道飛了沒,便當一個該是有的 

通常「民權」是「人權」的一部份,比較與「參政權」有關。

這個名詞對大陸人民有「特別意義」,「民權」 活動參與

幾乎等於「反黨/反革命」、「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不過這些參與者的目的從「零八憲章」、 愛滋病維權、

毒奶粉受害家屬維權等都有,一竿子打盡,這樣對嗎?最大

的問題就是「大陸的官民之間要繼續一直內鬥/內耗」下去?」 

「人權」的觀念是表示尊重別人的生命、財產(言論、居住、

行動等)自由、並且容許不同的意見。 學生時代所辯論的主題,

贊成的(正方)往往就是與「現有體制」不同。

當時我們所享受的自由,也是「前輩」們一點一滴爭取「改革」

而來。「錯誤的決策勝過貪污」,容許不同的意見,既是「人權」,

也是避免決策者有意無意「胡作非為」。事實上「人權」見解只

有一種,王若谷先生的文章中有這麼一段:『人民的生存幸福

是「果」,黨和國家的一切關懷行為是「因」。不能倒果為因!』

「結果」不好,要找「原因」。有「人權」為源的法制,才可以

保護所有的人,本就不分國籍。「就事論事」亦然,只有對錯

與同意與否,沒有身份問題。網路亦假亦真,只有真相無二。 

又:

三十年戰爭(1618-1648)時法國的李希留(1624-1642擔任

路易十三的首相又身為天主教樞機主教,對內鎮壓「呼格諾」新

教徒,在德國「戰區」支持新教徒。為了自圓其說發明(?)/

使用「國家理性」一詞,意為:「國家生存為最高目標,所以可

以犧牲其他一切。」(暈主教大人你恐怕要向上帝好好解釋

謝天謝地,只有你說了算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否則,

那麼多人為什麼而死都不知道。 

延伸閱讀 ‧‧‧ 

民主你的「名字」叫:「雞同鴨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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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67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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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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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最基本成素是生命權
2010/01/10 14:25
毒奶受害維權 川震豆腐渣工程維權
都屬於此類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10-01-10 21:32 回覆:
同意,應該都在內。謝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