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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19:57:43瀏覽2142|回應9|推薦32 | |
引用文章/新聞: 由電視上看到一則新聞:「有人以BB彈射擊載運陸客遊覽車, 而且還打破遊覽車的「玻璃窗」,以至於造成大陸遊客恐慌。 司機更不滿,因為他們要「出錢」重裝(註一)。」 先看看引用文章第一段: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統計指出,去年到日月潭觀光旅遊 的大陸人士逾60萬人次,較前年的9萬餘人次約增加6倍; 陸客在日月潭旅遊用餐地點,以邵族文化村最熱門。 我已經說了很多次:「兩岸間交流只會越來越多。」大家學習如何 相處,是「共同必修課程」。這位「BB彈客」:「你有沒有 「腦筋」?顯然這件事「沒有用到」。也許你的「胡作非為」有 一定「原因」(家庭/職業壓力?),但是你只是「拿無辜的人 出氣」,就像以前那位「詐彈客」一樣。更慘的是你只引起「注意」, 但是沒有得到「同情」。你有沒有想過,你在和多少台灣人「為敵」? 還記得高雄市那位XX市長,幹了什麼好事嗎? 你不怕也被很多人「怨嘆」? 說起來,隨機犯案者是比較難以對付(註二),但是最後終究難逃 法網。台灣可不是美國,小很多耶。(美國懸案很多地)老天有沒有 「眼」我不知道,我只相信凡是走過必留下「痕跡」。這不是專業 知識,只是常識。最後你也少不得要吃幾年(?)牢飯。到時就有 「無聊人士」上電視,來分析你所作所為。(還拿車馬費說) 還連累家人,一同被「記者」追逐。敬請各位「警察伯伯」辛苦 一下,趕快捉拿此人,否則又有『無知/無聊』的人要說: 「這是『台獨』/『阿共』的陰謀。」就「扯也扯不清」了。 真的「愛台灣」,少做無聊事。兩岸間不只是「交流」還需要 「合作」。既然讓人來作客,就以禮待之。「作姦犯科」就 請他與2185做鄰居。《我覺得做室友對雙方都更有教育意義》 法官大人要不要考慮一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基基本」 道理。老師沒有教? 抓到「BB彈客」之後,先替教過你的 「老師」們打三十大板。記得假扣押「BB彈客」財產, 遊覽車的「玻璃窗」可不便宜,還要加「人工」耶。 註一:看到這則新聞也不是沒有懷疑。BB彈威力有限,例如 鋁箔罐,打穿一面可以,兩面也許但是辦不到,「BB彈」會 留在罐子裡。「打裂」 遊覽車的玻璃窗可以接受,但要「打破」 到要重裝,不太容易吧?除非是在晚上又是連續射擊。遊覽車一般 有保險,要司機「出錢」重裝說不過去。對於大陸遊客的恐慌, 真是抱歉的很,但不必過度。對於「傷害」同胞情誼者,不管 那裡來的,一同「唾棄」他。 註二:2002年,美國華盛頓地區出了一個「狙擊手」,隨機開槍 「射擊」,受害者死10傷3。案件拖了好幾個禮拜,大家都覺得 不容易破。直到有人在案發地點附近看到「可疑」車輛,又找到彈殼, 真相才得以大白。「狙擊手」共有兩人,是繼父與繼子,後者還未成年。 這種父親?!這次,我可不希望又是「未滿十八歲」之人在胡鬧。 說到「隨機開槍」想起了一個故事: 美國槍械可以自由買賣,而且不難取得。通常沒有犯罪記錄,登記後 要等15天(不一定),官方查對一下就OK。但是打獵什麼的,另外 要申請許可。多年前,有位年輕女子開車,經過某地「濱海公路」被人 射殺。警方發現車子後車窗沒關,子彈也從這裡來的,但是車子在行進 中,一槍斃命還頗有「難度」。有彈殼就先查適用槍支,負責的警官看著 地圖,「隨手」指了一個「區」,就由這裡開始。不料不出一個禮拜, 就有人帶槍來「投案」,彈道報告出來,Bingo!「就是你」。 根據嫌犯的供詞:「他有一條船,那一天開出去散散心,沒開出多遠 就「錨泊」。看到遠方漂著一個罐子,就用長槍打,第一槍中了很高興。 又打了一槍沒中。」偏偏就是這一槍殺了人。照說距離非常遠, 就算職業殺手也難辦到。警方只能研判:「這一槍的角度太詭異, 使子彈借海水彈起來繼續前進(會「打水漂」的就懂了),還正好由 「打開的」車窗進入並擊中後腦。」這麼多的『巧合』實在是冥冥之 中‧‧‧。順便提一句,嫌犯與死者上同一所高中,認識只是沒有深交。 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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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