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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8:45:18瀏覽2156|回應24|推薦18 | |
引用文章/新聞: 引用文章中一開始:「海協會長陳雲林在台灣面對抗議聲浪 說,對於那些反對、不歡迎他到訪的聲音,他都聽到了, 他也尊重不同的意見。」最後也說:「北京政府應學陳雲林, 向中國人說:你們不同的聲音,我們聽到了!」 但是,且容我我說一句:「他們聽到了,只是不很在乎。」 多年來大陸因為「驚人的」經濟成就,除了讓大家括目相看, 也產生不太健康的自信,認為「大國」之夢即將實現,所以 對外界的「忠告」,往往會朝負面來解讀。新加坡內閣資政 李光耀不管你喜歡不喜歡他的言論,他對於兩岸確實抱持善 意,別忘了第一次「辜汪會談」在那裡舉行。說幾句不重聽 的話,就把人當「寇讎」,未免太「敷淺」了。其實改革 開放本來就不只是經濟,與外界交往就算談生意,你也要 慢慢建立「信用」,所提供的報表「數字」要正確,生意才 會越來越大。有些無形的規則要學習,例如兩邊的「訪客」 要互相「尊重」、「保護」。這次對「英國毒品走私犯阿克 馬爾‧沙伊克執行死刑」之事,「嫌犯」人贓具穫(四公斤 海洛因),大陸的「道理」有了。英國所要求的是基於 「基本人權」,因為沙伊克的家人說,他患有躁鬱症,大陸 方面就算不相信,也可以要求其家人提供「就醫證明」、 「記錄/病史」,或乾脆由自己的醫師進行診斷。 噪鬱症會服用一定藥物,驗個血總可以吧?英國政府會 出面不至於完全沒有理由,英國外交國務大臣路易斯 (Ivan Lewis)與首相布朗(Gordon Brown)都只是爭取 免於死刑。不管如何,多做這幾件事,只是讓證據更充分, 不算干涉司法,無損國家尊嚴,但是絕對有助於「形象」, 「從寬處理」與否最後「再說」。大陸以前「又」不是 沒有「特赦/保外就醫」過。 「特大號走私犯」賴昌星為什麼能夠「賴」在加拿大? 理由就是:「他不相信大陸會公平審判」。大陸自己也許 不覺得,但是要讓別人相信才重要。加拿大的國策向來是 「少管閒事」,所以也不要又說:「又是X帝陰謀反中反 華」。聽說他住的地方「View」還不錯。至少附近有個 「很大很大」的購物中心,吃喝玩樂連餐廳、電影院俱全。 因為每天還要花一筆錢「養他/看著他」,當地華人也都 情願他「早點滾蛋」。加拿大政府不得不如此,也是基於 「基本人權」。他們的法律也屬於「海洋法系」:「沒有 判決前,你無罪。」所以才會有「陪審團由雙方律師一同 挑選」,「案子移到另一城市」等措施以求公平。縱然如此 還是不免有冤獄,「人命關天」不可不慎重。 記得馬克思老兄主張的理想是:「自由平等新社會」, 「無產階級專政」只是「過渡階段」。 「不同的聲音,北京政府真的聽到了嗎?」 祝各位讀友,新年快樂!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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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