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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所謂同性婚姻 —— 兼答『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2013/12/10 20:15:29瀏覽3697|回應29|推薦57

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版主此言差矣:『相愛成家無分異性、同性,都是美好的事,也都是基本人權』

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婚姻是一種 privilege,不是 right。社會上並非每一個成員都是可以「結婚」的 —— 「在一起」可以,屬於基本人權,但「結婚」須要獲得這個社會的承認。

一個男人愛母豬愛得要死,人類社會要不要允諾、祝福他和牠的婚姻?

當然,一個人要與豬性交,除了虐待動物的罪名外其他都是個人的自由。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的「婚姻」具備人類社會不得不承認的正當性。

因此,婚姻是一種「央求多數人首肯」的行為,而這也在包括喜宴等所謂「公證」的結婚條件下得到印證。婚姻不是「只要我喜歡就可以」的事情,不是版主所謂的基本人權 —— 如果是的話那裡會有現在世界各國這麼多的問題?

人類社會為什麼會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宗教當然無權自命為道德的代言人,甚至道德本身都不足以否定同性婚姻的「正當性」。我敢大膽說,在這方面 argue 此二者概屬無意義。

打一個可能有點牽強的比方:一個人要自殺,宗教憑什麼說嘴?它又違背了誰人的什麼道德?這是極為困難的議題。一個人的生命屬於他個人自己,為什麼不可以自殺?

關鍵在這裡:你要自殺?請便,但休想獲得正常社會的首肯 —— 「我們大多數人」不會肯定你的行為,雖然我們無法甚至無權阻止你。

同性「婚姻」也一樣。如果婚姻和社會無關,who cares 誰和誰結婚?但「結婚」一詞不只是一個社交動詞,更是法律名詞。法律怎麼來的?當然是獲得社會多數人認可後 instigate 的。社會當然無法阻止兩個相愛的男人或女人在一起,但「可以」不承認那是婚姻。

所以,同性婚姻不須要辯論,因為沒什麼好辯的。一個社會答應,就成了;不答應,即屬非法,and that's that。所謂「非法」,不是說它犯了什麼罪,而是說那不叫「婚姻」,it's anything but。

   

(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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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98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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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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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內文
2013/12/12 09:59
請衲兄見訪客簿。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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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回應兩個腦袋裝漿糊的網咖
2013/12/11 22:14

在 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回應兩個腦袋裝漿糊的網咖如下。

26 樓的說:『21,22F:什麼叫做社會的認可?男女相愛,法院公證即可結婚,要去"獲得多數人肯首"?開玩笑!我們是部落社會嗎?』
我問你:法院公證不是社會的認可嗎?你何不去和母豬男女相愛,然後到法院公證看看成不成功?成功,就代表社會認可你倆的婚姻,不成功,就代表社會不認可。難道你以為公證的法官是代表他一個人的意見嗎?他和你的婚事有什麼關係?憑什麼認可你的婚事?他主持的是法律,法律由人民中的多數決定。 結婚是法律事務,法律是社會規範,社會規範由人民訂定,人民中的多數決定這規範應該怎樣才對、才好。這道理那一段你不懂? 現在讓我問你:「你是部落社會的成員嗎,為什麼會不懂法律和人民的關係」?

27 樓的說:『你不具其特殊條件者, 不要以為付得起green fees就該有你可以排的time slot. 』沒有人告訴你 privilege 等於 zero discrimination,你把一個毫不相干的議題扯進來,無助於你的 argument。privilege 就是 privilege,查字典就知道意思,和歧視有什麼關係?有 privilege 就保證沒有歧視嗎?有歧視就證明沒有 privilege 嗎?你的最高學歷是什麼? 我還可以舉比你更明顯的例子:你有鄉村俱樂部的會員資格,但不幸重度殘障,不可能上場打球。現在你是不是要來質問我鄉村俱樂部會員資格所謂的 privilege 是在 privilege 什麼意思?


銀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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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2013/12/11 19:30
他周六要上班,下周具體時間我來聯繫。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21:05 回覆:

好,我們用訪客簿聯繫。


銀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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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多元成家
2013/12/11 18:23

請衲兄賜教。

http://blog.udn.com/ganghu999/9719249

又,福先生問您周五是否有空,可否一聚?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18:38 回覆:

嘩,有這麼詭異的事?太可怕了,我得研究研究。

週五是吾母壽誕,週六是我家小妹,通常合併舉行,目前看來較可能是週五。這麼一來,週六或星期天比較理想。只怕福先生週末不工作?

下週每天都行,我是逍遙散人一個。


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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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1:52

還是不懂為什麼要“多元”?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18:30 回覆:

包裝,因為「同性戀」難聽,「業者」自己都嫌。就像智障兒為什麼叫「憨喜兒」一樣,to the educated ones there's no difference,it is what it is。


莎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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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1:40

我也讀了廖玉蕙小姐的文章,一時心癢手癢,借版主這兒發表一下想法:(謝謝版主大人)

別問我贊不贊成同性戀結婚,那不關我的事。

但我贊成給同性伴侶適當的法律上的保障。 因為每個人的感情都應被尊重,權利也應被保障。

"多元成家"這用詞我覺得不理想,太複雜。我認為"同婚法"是更簡潔的訴求。

我認為有別於我們一般的婚姻,可以為他(她)們立"同婚法",保障並規範他們在"同婚"狀態下的權利和義務。例如:醫院探視、簽署同意書、陪伴、財產分配等權益。

我認為"同婚法"和我們一般的婚姻法並不必然要完全一樣。因為兩者的家庭結構並不同。

有愛的地方就有家,至於領養子女的權利,我目前並不贊成,畢竟這牽涉到另一個生命個體。

成年人有自己決定婚姻的權利,希望同志的家長放下執着,別給自己找"心苦"吃。

科技始於人性,法律又何嘗不是呢?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18:39 回覆:

尊帖從人性出發,非常溫暖,又不失義理,極為難得。

這應該算是一種妥協方案。如果能獲得正反雙方同意,不失為兩不全其美或兩全其不美的解決之道。只要不危及傳統婚姻的定義和法律規範,我看不出有何反對的理由。

『成年人有自己決定婚姻的權利』話不會錯,問題是「婚姻」的定義權仍不在同性戀者手裡。也就是說,同性戀人可以決定二者間的關係是 something,但那個 something 算不算婚姻並不操之在他倆或她倆。


不能正經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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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0:03

很多詞彙被廣泛且重覆的使用,但常讓人覺得,使用者了解其含義嗎?


Ask not what the beer can do for you, ask what you can do for the beer.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18:14 回覆:

同感。解決之道是一字ㄧ字剝到底,讓言者無所迴避。我曾就「諸法空相」的「法」字和「空」字追根究底詢問國學基底深厚的小妹,把她氣得個半死。

反問我?可以啊,我對每一個字都有定義,不滿意的得提出自己的主張,並解釋 how's so and why it's better,否則就不要假肖。

我們的社會太縱容其中成員的胡言亂語。在一個純進化、真正高階、智性超強大的人類社會這種人真正無地自容。我國社會當然離譬如說,博士論文 defense 審核 panel 的成員水準甚遠,但該種標準應該是一個目標不會錯。


老仔仔~信手拈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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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09:52
人豬戀給的說詞是變態,苟難見容
同性戀尚屬少數
少數服從多數是法制體制下的運作
私底下戀戀不完那是自由滴
拱上抬面高唱列入婚姻合法
這邊的和那多邊的各有所持
還是得先經過多數人的驗關
現代人都把人權無限擴大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16:43 回覆:

大部份同意。不過,婚姻制度不是少數服從多數的議題,因為這碼事還扯上生物性行為,除接受和不接受外還有「正常」和「不正常」之分,而不似一般普通議案只有「較好」、「較不好」的區隔。

不正常的事物不易為世人接受,這也是人之常情,無可如何。關鍵在婚姻是一種 privilege,不是 right,有如加入鄉村俱樂部。喬治亞州的 Agusta 私人球場每年辦高爾夫名人賽,賽事聲譽之隆超過美國公開賽和 PGA 錦標賽,但絕不讓女性參加。女權運動者氣得要死,年年示威抗議,告上最高法院,卻也從未得逞;Agusta 裡那些老男人打死就是不讓。因為名人賽是邀請賽,人家可以決定邀請誰、不邀請誰,包括全球女性頂尖好手。

說到底,婚姻是一種「承認」。承認這回事勉強不得人家,因為意願 100% 在對方手裡。


夜鷹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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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03:08
尊重他人的選擇; 只是不要把這個議題帶進學校.

有的老師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談論什麼 ! ?

It's at the edge of ethic, leave it to adults.

(sorry, borrow your place.)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3-12-11 16:25 回覆:

尊重永遠有必要,但困難的議題須要深思細想,尊重只是外在 necessity。一個社會不是不可以承認同性婚姻,但在這個社會接受前,我以為說服的工作在主張的一方。

同性婚姻在動物界畢竟不是常態。婚姻離不開性,而「性」這東西屬於生物的範疇,但「婚姻」這回事終究隸屬社會人文,動物是沒有婚姻的。所以呢,同性婚姻的議題是要把一個在動物界非屬常態的事項在人文社會裡予以正常化,可想而知難度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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