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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6 01:45:18瀏覽1992|回應3|推薦38 | |
小時候的遊戲之一,是偷穿媽媽的高跟鞋。那鞋跟可能不到兩吋,但在小孩眼哩,已經算是「高」跟鞋了。 最會穿這鞋表演的,居然是哥哥。姊姊們未經許可,不太敢動媽媽的東西,頂多拿衣服比一比。弟弟和我比較小,穿那鞋子沒法走。只有哥哥可以穿上媽媽的旗袍和鞋子,再拿個皮包,「丰姿綽約」的走幾個台步,逗得我們哈哈大笑。可是這時間必須抓得準,一定得在爸爸或媽媽回家前把所有東西歸回原位。 後來想想,媽媽可能並不喜歡穿高跟鞋,所以才會每次出門,高跟鞋都留在家裡。 以前在台灣,女生上大學以前都是清湯掛麵,即使不穿制服,衣著也很保守,出門的鞋子幾乎就是學生鞋。除了偶而上台表演話劇或同樂會,與高跟鞋最多的「接觸」來自一些年輕的女老師。 每次上課鈴響,高跟鞋的腳步聲由遠而近,到了門口,班長一聲「起立!」原本吵雜的教室立刻安靜下來,只有那清脆的腳步聲。老師走上講台,班長再喊「敬禮、坐下!」才有輕微的椅子挪動聲,然後老師開始講課。每天如此,節奏絲毫不差。 考完大學聯考,很多女生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去燙頭髮。 記得高中畢業典禮時,教官特別告誡:「你們可別一畢業就去燙頭髮啊。髮型改變太多,萬一聯考時監考老師認不出來,就麻煩了。」其實聯考前忙著唸書,誰有心情去燙頭髮? 考後就不一樣了。除了燙頭髮,也要買鞋子,還有上大學(或就業)要穿的衣服。我就在那個暑假買了有跟的涼鞋和皮鞋各一雙。 只說「有跟」是因為那跟不算高,大約一吋半。陪去買鞋的大姐說: 「先試這個高度,等妳習慣了以後再買自己喜歡的高度。」 可是那就是我的「極限」,以後除了短期穿過的「矮子樂」(後來改稱的「恨天高」比較好聽~)和一雙兩吋跟的以外,沒買過更高的。 穿那雙兩吋鞋的第一天,下天橋時撇到腳,鞋跟也錯開了,還好學校附近有修鞋店。從此以後不太敢穿它,很快就送人了。 民國六十年代迷你裙正流行,女大學生的裝束常是長髮配迷你裙,肩背嘻皮袋,足下一雙「矮子樂」。一位室友穿的矮子樂後跟高到四吋,我們這些「鄉下」來的覺得她很「前衛」。 即使穿牛仔褲,配的也多是涼鞋或矮子樂,運動鞋還不流行。 我進大學沒幾年就有拇趾外翻症狀,鞋跟比較高的幾乎都不能穿。有次在地攤上買到一雙類似球鞋的便鞋(就是現在的 walking shoes ),穿起來舒服,就常穿它,也不管流行了。 那時美國有人倡導「婦女解放運動」,台灣也有「新女性主義」,其中的佼佼者前副總統呂秀蓮常到各大學演講,要女生「脫下妳的高跟鞋」。我沒聽過她演講,聽完回來的同學笑說「她的高跟鞋最高」。呂後來常解釋「高跟鞋只是一個象徵」,其實這個象徵如果常引起誤會,就不是一個好的比喻。何況忙碌於家事的婦女,很多根本沒有機會穿高跟鞋。 開始工作以後,穿著必須整齊,只好選購一吋高的鞋。後來乾脆把正式的鞋放在辦公室,上下班的路上穿運動鞋。那時比較講究,不同顏色的衣服配不同的鞋,所以辦公室裡放了好幾雙鞋。 結婚前爲了配新娘禮服,特地買了一雙銀色半高跟鞋。試穿時很舒服,但要穿一整天就不行了。還好那時不流行戶外婚紗照,我們的預算也不夠照很多相。讓我容易受傷的「玉足」可以少受些罪。 那銀色高跟鞋我就穿了一次。不久另一位室友結婚,借給她穿,她說好舒服,所以是我的腳不好。可惜別的同學結婚沒再來借,那鞋就只亮相兩次。 進研究所唸書,同學幾乎小了半個輩份,風氣跟以前也不一樣。牛仔褲、運動鞋幾乎是制服,我樂得讓雙足解放。 可是管理學院和別的院系不同,研究所的美國同學很多是在職進修。即使全日生( full-time students ),也常參加各種謀職的討論會,或有大公司到校園來求才,參加那些活動就必須穿套裝。紐約這裡的正式衣服通常是黑色,所以我在學校的置物櫃裡放了一雙低跟的黑色皮鞋,以備不時之需。有一次晚上趕車匆忙,櫃子沒鎖好,第二天到學校,書還在那裡,鞋子卻不見了。其實書比鞋貴,拿的人大概是不讀書的。 重回職場,第一家公司是賣運動鞋的,這下我得其所哉,買鞋可以打折扣。在會計部門工作,不面對客戶,也不必「服裝整齊」,得體就可以了。而且服裝趨勢改變,上面穿裙子下面穿球鞋,也沒人覺得奇怪。但高跟鞋總是比較秀氣,所以必要時還是得穿有點跟的鞋。 換到現在的休閒服公司,也不要求正式穿著,每天輕鬆自在的穿運動鞋上班。趕時間時可以在大街上跑步,如果穿高跟鞋就沒有這麼方便了。即使要穿秀氣鞋子,我也選擇低跟舒服的品牌,那些美麗的高跟鞋大概這輩子無緣了。 可是高跟鞋還是吸引人。老電影裡佛雷阿斯坦( Fred Astaire )和琴傑羅吉思 ( Ginger Rogers )跳那麼多支舞,如果琴傑穿的是平底鞋或甚至一雙大球鞋,那大概就變成勞來與哈台的效(笑)果了。 夏天快到了,女士們又會穿起高跟涼鞋,大方的秀出美腿和玉足,塗上各色蔻丹,看得真羨慕。不過為了秀出優點,她們還是很費工夫的。 有一次在購物中心遇到一個華裔的指甲美容師,被她說服去修指甲。修手指甲有專門的桌子,另一邊則是修腳趾甲的顧客,高高的坐成一排,像擦皮鞋一樣。她們除了修趾甲,也做足部、腿部的按摩和美容。我起先看到一隻腿被塗成綠色,嚇了一跳,隨即想通人家在塗「腿膜」(這裡總不能稱面膜吧),暗笑自己大驚小怪。 美容師看我好奇,想說服我也去修,說這樣穿涼鞋比較好看。我說:「不必了。我穿涼鞋時都穿襪子,而且是不透明的短襪。」她不禁笑起來。 弟弟曾說高跟鞋、矮子樂給復健科帶來不少「生意」。有次小兒子聽我羨慕人家穿高跟鞋,而自己都不能嚐試,提到一則舊聞:中國大陸有位女士喜歡穿高跟鞋,要求醫生爲她開刀,讓她的腳「正好適合」穿高跟鞋(現代版的「削足適履」)。可是脫下高跟鞋她就不能走路了,痛苦不堪,後來又去開刀整型回來。 既然家裡的男士有這些忠言,我就安心的穿球鞋吧。可是那美麗的高跟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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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