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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我所看到的人性
2014/03/15 23:44:08瀏覽2649|回應18|推薦21

自拆組合屋 王耀德:不平等抗爭的唯一選擇
2014年03月14日14:07

文林苑都更案中,被強拆屋的王家人之一王耀德,今上午帶隊拆除組合屋,他隨後發布聲明指,強調拆除組合屋令人傷心,但事件已惡化到無法承受,因此必須果斷下此決定。他強調,自己不願打腫臉充胖子,不顧一切的放任戰線延長,一力擔下所有難以承受的傷害,最終走向不歸路,他做不來。

擁有2/3組合屋土地所有權的王耀德,在聲明中指,過年前法院一審裁定,組合屋的存在為無權占有,他認為王家已完全處於劣勢,等著被打贏官司的原告(樂揚建設)提出天價般的損害賠償,在此危急存亡時,仍有人主張抗爭,加上都更受害者聯盟持續運作的慘痛代價,將完全由他和父親王廣樹承擔;這焦土作戰的代價,他直呼「極度不平等」。

聲明表示,2月底反擔保金借款目標雖達陣,他心中恐慌卻到了最高點,「一群人未經我同意,擅自幫我向另一群人借一筆我可能要花上20年才能償還的款項,將這筆錢存進法院,然後以不負任何責任的保證,好像法院是他們開的、法官是他們管的姿態昭告天下,這筆反擔保金一定會返還?」

王耀德說,他很抱歉,因為他沒辦法為了提供都更盟抗爭空間,而樂意背債上千萬、甚至上億,今天若他沉默未來只有三條路,一是像乞丐一樣向社會募款賠給建商,二是向建商跪地求饒放一條生路,最後是走投無路投河自殺。

自文林苑遭強拆以來,王耀德說,有人為了反抗現行制度而來,有人替弱勢發聲,有人為公平正義而來,也有人挺王家,這些他都看在眼裡,他會記得每一顆願意幫助弱勢的善心。

他表示,家族人員幾乎都願意退一步海闊天空,唯獨他老爸獨排眾議,只為了提供在王家被強拆時、給予全力援助的都更盟足夠的抗爭空間,不能對不起那些援助過他們的人,對這點他是相當佩服。 遺憾的是,戰況的嚴重惡化和不平等的抗爭代價,讓他再也無法沉默以對,衡量所有狀況後,拆除組合屋變成他唯一的選擇。

(轉貼到此)

文林苑事件是兩年前所發生,建商強搶民地的案子,如果把王耀德比成洪仲丘,當王耀德被司法11次敗訴所凌虐,就跟洪仲丘跳著剝皮八式飽受煎熬的感覺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王耀德可以選擇,洪仲丘則是非要活活跳死不可。拿王耀德打的文林苑官司來比,他已經連輸11次了,我很難想像洪媽媽能撐到第幾次,把洪案一條人命判六個月的,兩次還是三次。王耀德的官司,連輸11次,那就很接近韋小寶看到前鋒營賭錢賭輸回來報告,韋小寶問:為什麼賭輸?前鋒營:小的想已經連開13次大,這第14次絕無可能再開大,

錯了,這第14次還是開大

爵爺,你..你怎麼知道?

欸,別說連開14個大,要連開24個大的,我都看過。

韋小寶隨手拿出骰子,要幾點就丟幾點,不管是一點兩點,至尊還是彆十,通通例不虛發,這分明就是進到人家開的賭坊,遇到老千了。王耀德要是不離場,再多輸個幾次,小命都輸掉也不希奇。

這篇其實沒啥新的心得要跟大家分享,就是把兩年前寫的文林苑文章,挑一篇有點代表性的,可以顯示我又如何未卜先知,鐵板神算的,給自己加油打氣一下,閒言休贅..

文林苑事件唯一的贏家
2012/04/02 18:41
日昨看政論節目,主持人董智森和名嘴陳揮文要幫郝龍斌緩頰,陳揮文說郝龍斌依法行政做得太好,太對了,不拆才要叫他下台。卻在CALLING電話問他是依哪個法,是依照憲法嗎,之後閉了嘴。而董智森說,輿論最矯情,當初郝龍斌搞都更獎勵,大家不是都誇讚, 咄!看過這篇一年多前寫的北市都更兩倍容積獎勵 救經濟?要掰再去掰。還有,今天以及明天,這批人照樣會跳出來說,油價漲得對,電價漲得太好了,輿論真矯情;過去喊漲不也是都誇讚。這是人性,心理防衛機轉啟動,罵不死他,罵也沒用,不如加入他,還能分點好處。在白曉燕命案,有個女子給陳進興強姦完,就當他的禁臠,白天外出買吃,打探消息,晚上被姦,是俗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典型徵兆。

剛剛看了下午的新聞,和聯合網眾格主的文章,好險沒看到有人給馬總統漲油價電價,搞惡性通膨,率獸食人,搶奪老百姓實質消費力的強盜行為拍手鼓掌,但是,還是有好幾篇,對文林苑事件背後所代表的真實含意,仍舊纏夾不清,這裡只好就所看到的一些謬誤,簡短加以批駁,

網路瘋學生版 理性論三方小錯一篇署名由成大都市計畫學系大三學生張志祺所寫的「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不僅點閱的人多,分析文林苑事件始末,用詞淺顯易懂,理性 地從法律、社會各層面探討文林苑都更案,光是一天之內,已經轉載超過1萬3000多次,除了引發正反意見在臉書上交鋒,甚至連北市府官員也注意到這篇文 章,對於文章內容多所稱許。

我看了,這是一篇爛文章,建議大家別去看。其中談到王家的部分,簡直可以說是建商說帖的學生版,文章說王家說不參加不行,還要去開會投票,現場給人家36比2,95%強姦5%的才算,絲毫沒有半點憲法與人權素養,我說這叫

有的學生抗暴,有的學生幫兇。

還有這篇文林苑事件的最大輸家, 這位格主長居民主先進的歐美國家,可是這一會兒,他也胡塗了,他說這個事件,我們輸掉的是法治?欸,這是斯文版的陳揮文。我認為,我們真正輸掉的,其實是憲法的根本精神。是人性的道德感與價值觀,是從盧梭,傑佛遜以降,所倡導的天賦人權啊,一早我在查詢『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這句話是誰說的時,從維基百科傑佛遜傳,看到以下一段話,

傑佛遜相信,人皆擁有「某種不可轉讓之權利」。也就是說,無論政府是否存在,人所擁有,不可創造、奪取、或轉讓的基本權利永存。傑佛遜對於自由的解釋最受重視,他將之定義為「正當的自由為,在其他人據相同權利劃定之範圍內,依我等之意願暢行無礙。我並未加述「合法範圍內」,因律法通常不過是專制獨裁者之意圖,而律法的確就是這樣侵犯個人權利。

孔子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翻成白話,真正的自由,就是相關的兩造,把身分互換,可以依自己意願暢行無礙之謂。這句話很困難嗎?

你的自由,若是搶我的房子,那我是不是也能搶你的房子?

因此,傑佛遜認為,因為財團有龐大的勢力,所以當財團與人民的權力發生衝突時,政府理所當然要站在人民的一邊。從文林苑事件,我們看到郝龍斌的台北市政府,是站在誰的一邊呢?

至於社論-預售屋制度是「居住不正義」的導火線,那就根本不值一駁,為賦新辭強說愁的,我把它叫做看到駱駝,以為是馬背腫。這次的文林苑事件,真正的原因,就是當郝龍斌一聽營建署決議叫他排除王家之後,發揮軍頭之子,大帥的本色,啥?排除王家?沒問題,我馬上派1000個兵去把王家永久排除掉。

有個網友在拆爛王家吃大餐 郝龍斌心痛還是肚子痛?看了這段話「左想右想,總覺漏了一段,因為鳳天南逼鍾家剖了小三子,要縣太爺關死鍾阿四,成功的土匪強盜去鍾家土地,好給他新娶的姨太太蓋新房,大功告成之後,正在自家豪宅設宴款待京城派來的侍衛,這段怎麼可能漏,怎麼會漏?啊哈,果不其然,歷史總是會以驚人的相似性重演著,」留言說,

漏了這一段啦:價值兩億或五億祖產被拆的呼天搶地,而祖墳被判佔據國有地的,月繳幾拾萬保費的卻一聲不吭,清廉愛鄉的在野黨死到那裏去了?

我回答他:『有一種會在旁偷偷的說:鳳老爺這次也幹得太過火了..梁文傑:都更是非 要長期判斷 (註)每個都更案對與錯要經過長時間判斷,謹慎以對。王家被拆後,梁文傑在臉書發文,指台北市中山大同區有三件類似的案件,每一件都金額龐大,都有多年的恩怨情仇,需要花非常多時間分辨雙方真實與謊言。他話鋒一轉還說,文林苑案拖了好多年,王家一定曾向選區所有議員、立委陳情,這些人對案情了解一定比他深很多,很多事也不是他一個「外地人」能知道的。他說,若時光退回廿年前,他會看了「懶人包」就去現場和警察衝撞,但他現在不會。

嗯!在野黨還沒死,只是逐漸老了。

在金庸飛狐外傳裡,有兩種鄉愿,一種被動消極,如上所述,另外一種主動積極,在金庸的飛狐外傳中,胡斐幫佛山鎮鍾阿四慘死的小三子出頭,要剖鳳天南獨子的肚皮查找鳳凰肉。周圍的鄉紳,你一言我一語:

唉,哪有甚麼鳳凰肉?」「鳳家很有錢,怎麼可能偷吃你甚麼東西!

胡斐說:「我先開了鳳天南獨子肚皮,找不到鳳凰肉的話,就肯定是你們家的小孩偷吃的。我再一家一家小孩的肚皮逐個剖開來查。

鄉紳們立時住嘴。今天,我沒有胡斐一般的高 強武藝,只好聽任這些鄉紳或是名嘴,格主與學生,在那邊胡謅一通,放言高論。把簡單的事件,東拉西扯,妄圖亂人耳目,惑人心智,卻也不用怕自家的房子,被胡斐一家一家,逐個剖開拆光拆爛。這種人,不,這兩種人,是一般的鄉愿,他們就是文林苑事件裡,唯一的贏家。咄,是在任何事件裡,也總都能贏的贏家,

畢竟,他們又有啥好輸的呢?

.

故事愈來愈完整,隨著主角們逐一出場,歷史果然總會以驚人的相似性重演著,這裡,我們把郝龍斌惡行惡狀強拆王家的強盜行徑,比擬成鳳天南收買的縣太爺威逼鍾家強取土地,本來鳳老爺出價五兩銀子,鍾家不賣。「那給你十兩,不能再多了」鍾阿四說:「鳳老爺,你給我一百兩我也不賣,銀子會使盡,但有這塊地皮,努力刨刨土,種點菜,總有一口飯吃」

這一段,鄉紳們說,呀,鍾家真是貪得無厭,還要100兩銀子咧。

郝龍斌聽營建署要排除王家,隨即刨了王家後,正在設宴慶功,卻給胡斐一般的仗義學生逼到出面道歉,承認自己有錯。然後,一看到胡斐走 了,回頭就痛下殺手,殺光鍾家滿門。喔,這裡是馬英九在四月一日,一口氣調漲汽油三塊錢,哈,剛剛殺了台灣一堆小屁孩,看到他們大排長龍在叫跳,好玩,好玩!

馬基維利說:統治者殺人,要一次就給他死。鳳天南的故事,還沒說完...還有,在現實世界裡,沒有胡斐。

(轉貼到此)

這篇文章在兩年前貼出後,台灣社會陸續發生幾件事,第一,是央大認知所所長洪蘭看到文林苑,嚇得寫了一篇別讓我們生活在恐懼之中】,不過馬總統一點都不鳥。

第二是陳文茜也寫了一篇【這個國家太對不起年輕人】,談的是居住正義,年輕人買不起房的事,可是在文林苑事件當下,她卻是痛罵年輕人真沒公民素養的唷..(按:陳文茜的公民素養?)

第三,寫作【文林苑事件的最大輸家】的這位格主,原來也是寫作洪案的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那位華裔旅德人士,這種人的心態還蠻有趣,蠻值得探究的。

第四,社論-預售屋制度是「居住不正義」的導火線,則是讓我拿來戳破在報上大聲說:「已經有人住的房子,還會有人買嗎?」承審吳乃仁與洪奇昌台糖售地弊案法官的大雞規,從而使這兩個民進黨真正犯了倒楣罪的大老,臨進大牢前被緊急發回,這可說是台灣爆爛司法史上史無前例的事,值得大書特書,給自己再加計一筆。

這裡補充說明一下,文林苑王家房子還沒給拆,建商就把地劃成美輪美奐的大樓,預售屋也全賣個精光。我在台灣阿Q新作【文林苑王家終於醒了!王家已是棋子!】留言說:人還活著,器官就都被分光了,好像在演【絕地再生】,王家真正該明白的是台灣人只是馬英九這個國民黨政府的人彘,連棋子都不是。

第五,梁文傑說「都更是非 要長期判斷」,則是感謝BlackJack兄幫我做了註解,請參【舔梁文傑也不是這樣舔的:談永和大陳義胞村267億都更】。

第六,就是說王家要兩億還是五億,結果現在變成是建商要的(兩億或五千萬),洪媽媽也差點被抹成要一億,真的拿了一億的江媽媽,江國慶的冤案怕是永遠難見天日囉。

最後,鳳天南的故事永遠講不完,而有滿腔熱血,台灣的年輕人啊,咱這裡從來不乏鍾阿四與鍾四嫂們,但是過了兩年,我可以肯定的說,這個世界上真的沒有胡斐。

.

後記:剛看【讀「文林苑」案王耀德先生聲明有感】給那位格主留了一個都更的案例,轉貼來這,也給來我這兒的網友見識見識,大家別以為王家要是乖乖簽約不就好了?殊不知台北土地在馬英九跟郝龍斌搞啥美河市太極雙星炒地皮後,已經進入老子說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的情境裡,王家的例子是他人以強暴脅迫或他法強取王家房產,這個呢,注意喔,這可是簽了合約的..

都更信託2年後…房子得法拍!都更信託學問大,住戶一不察易吃虧。有住戶指控有業者為推動信義區松山路、永吉路一帶的都更案,先借錢給住戶並以信託方式,要求對方擔任都更案的申請人,強調2年內免利息。未料2年時間一到,住戶想要賣屋還錢,發現房子產權不在自己手中,僅能面對房屋即將被法拍的命運。對此,瓏山林建經公司顧問王台生以律師出國,不願多作回應,強調簽約過程一切合法,雙方也是你情我願。

再說一遍,這個還是有點兒人味有簽約的,王家那個連簽約的都沒。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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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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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8:09

這裡還有一篇【文林苑走一遭,所為何來?】這是在告訴台灣人,被搶就要認了,如果搬去江國慶跟洪仲丘案,被殺也要認了,哭了半天,一個從不起訴,一個把命判的比畜生還賤,真是所為何來?

裡頭有個Frank網友(沒錯,就是長到這麼大,還不知道屎尿寶特瓶怎麼弄出來的那位仁兄),他說:如果,是"對"的事..... 還會怕"兩億的提告"嗎?

欸,這就是一種說風涼話的人性了,沒看到官司連輸11場嗎?ㄚ你住的那個國家,法院有可能是某專司強姦人民的強盜政黨開的麼?我們台灣人,碰到強盜,都只好默默的走開,過去曾有個"公義之聲"的老律師,才只是看到網友被濫訟,就終於再也忍不住,跳出來嗆:對,就是腦袋有O,看看老律師後來的字字血淚,那才叫人難以相信,老律師說:

讓我向那些早早選擇跟其和解的網友說幾句話。我覺得你們的選擇是對的,遠比我聰明多了,國家的刑罰權是強大的,訴訟的過程是冗長而痛苦的,法院的判決與檢察署的處分是完全沒有可預測性的,各位能夠及早側身避開這個司法機器的強力碾壓,全身而退,是最聰明的選擇。

何況文林苑跟洪仲丘江國慶案,要不就是高額的利益,要不就是直接要人的命呢?這可比搞清楚保特瓶屎尿哪裡來,艱難多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6 09:52 回覆:

後來看到Frank指名問我這一題,我回了,

Frank,2億,我算算看,洪仲丘一條六個月,折算台幣18萬,嗯,大概可以活活虐死1111條台灣人的賤命,搞個新的二二八了,我們台灣人光想著就發毛了。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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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6:23

我讀這篇【讀「文林苑」案王耀德先生聲明有感】 的有感是貴版主沒看過文林苑懶人包,不過這不打緊,貴版主結論也很奇怪,一般人都是叫政府與建商強搶民地時要適可而止,貴版主反而要叫他們適可而止的人適 可而止,留德法學教授姚立明說,他們在德國,如果聽到兩邊相爭,是為各自利益,那個很平常,但是看到一大群與自己無關,也沒利益或好處,在那邊抗爭,總會 認真的傾聽一下,因為這種時候,案子肯定有問題。我猜貴版主也不懂都更,沒看過建商騙不到就用強的兇惡模樣,這裡留個最新的案例給您參考,像您這樣單純 的,如果不幸有點房產,真的要很小心喔

都更信託2年後…房子得法拍!都 更信託學問大,住戶一不察易吃虧。有住戶指控有業者為推動信義區松山路、永吉路一帶的都更案,先借錢給住戶並以信託方式,要求對方擔任都更案的申請人,強 調2年內免利息。未料2年時間一到,住戶想要賣屋還錢,發現房子產權不在自己手中,僅能面對房屋即將被法拍的命運。對此,瓏山林建經公司顧問王台生以律師 出國,不願多作回應,強調簽約過程一切合法,雙方也是你情我願。

有簽約的是這樣,王家那個是沒簽約的。

該版主說:我不曉得你所說的「懂都更」是什麼意思。我約略接觸過都更處的業務,略懂一些。但是顯然並不全懂。但是,針對士林王家的情形,至少在法律上,市府顯然是站 得住腳的。最後王家人是否有家可住、這個新住家的價格如何。至於他們想要維護舊家園,似乎應該早些開始表態與行動。而且,最重要的是,現在有36戶同意戶等著要住進新家,這時候,如果犧牲36家人的權益,來保障王家(住回舊家)的權益,我認為這裡的總體利弊得失是很明顯的。

我 說:給版主,依照法的位階,憲法->法律->條例,工作與財產權利: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法律,刑法強盜 罪:刑法328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這樣有給您建立一些法律基礎常識 麼?

至於4樓(按:另個網友,他笑說瓏山林是自由時報綠色老闆開的)說的真的很奇怪,我只談都更有簽約都會怎樣了,何況是王家這種不肯簽約的,與藍綠何關?的真的很奇怪,我只談都更有簽約都會怎樣了,何況是王家這種不肯簽約的,與藍綠何關?

該 版主說:憲法並沒有禁止政府徵收人民的房地產。政府可合法徵收房地產。這是行之有年的成法。重要的是,徵收當然要有補償。如果沒有補償,那就的確會有違憲 的問題。都更還不是徵收,只能說是某種形式的交換。如果因為都更而讓人民無居住處所,那才是違憲。但是,都更都提供了人民新的居所,基本上也沒有違反居住 權的憲法規定。問題比較是在都更條文中,可允許在高比例住戶同意時,不必徵求少數住戶同意,即可進行都更。這個條例是否違憲,有些微爭議。但是,以文林苑 案的多次判決來看,法官顯然大體認為這裡並沒有違憲的問題。如果還有什麼問題,主要是在操作程序可能不盡妥善(但是也並無違法,更無違憲。如果法官認為有 違憲,當然會依此判決市府或建商敗訴)。

我說:王家如果一開始就有明顯而具體的抗議記錄,事情就不會無法挽回。這是法治第一課?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6 06:31 回覆:
ps:這是我在看了【讀「文林苑」案王耀德先生聲明有感】與該版主對正義所進行的一場思辨之旅,這個題目寫起來比寫女法官更凶險萬分,十一次的敗訴ㄟ,這是多麼可怕的磨難啊,我既不是胡斐,也搬不離這裡,就在此轉貼回來,留個紀錄,願台灣人能記取歷史教訓,以備將來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6 06:26 回覆:

我繼續說:請問這是哪個法規定的,強盜法嗎?如果我主張你家是我的,你沒抗議,就變我的了,是這樣嗎?雖然有點離題,我問大家洪仲丘被關禁閉有沒有抗議,有嘛,有沒有求救,發簡訊,也有嘛,後來被活活虐死,法院判殺人的關六個月,因為只是疏失。可見有無抗議,碰到強盜,一點都不重要。

該版主說:就我所讀到的報導,因為在多次的公聽會過程中,王家都不參加或不表示意見,所以使市府誤判,認為文林苑計畫可以實施。如果市府早些知道有強烈異議,文林苑計畫或可進行變更,也就不致拖延這麼久。市府何必為了這麼一家異議者而延宕這麼久。這對市府也沒有好處啊!

我認為我們不宜直接將市府或建商說成是強盜,這太情緒化,也太主觀。現在是民主時代,市府為什麼要濫權行事?到時候法律責任能逃嗎?

你說的洪仲丘案,一則絕非常有的事,二則那是軍方。軍方確實可能有比較多的凌虐事件,但是,那也是因為軍方有訓練之責。如果軍隊也都要求像學生一樣人道對待,大概練不出能打仗的軍隊。以洪仲丘案為例,一竿子打翻政府的施政意義,那是信任問題,而不再只是單純的正義問題了。

我說:就算是殺人犯火,被警察抓去,也有不表示意見的權利,這叫行使緘默權。另,

郝龍賓市府顧問兼王家都更案樂揚建設獨立董事

不知你讀的資料有沒有這一條。或者是這則新聞..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最後「釘子戶」昨(28)日晚間八點夷為平地了,但該起都更案建商「樂揚建設」的都更計畫才正開始。據了解,樂揚建設除了文林苑都更案,尚還承包市府其他六個都更案,除了文林苑拆除完畢外,其他建案皆還在審核階段;巧合的是,樂揚建設也負責台北市政府推動的大同區集合住宅案。

這樣不知道有沒有幫您解答疑惑。

該版主說:我覺得你這是擬喻不倫。緘默權應該是在保護自己時使用。如果緘默會犧牲權益,自己卻堅持緘默,那就很奇怪了。如果在災難中等著救援的人卻故意在來救援者問「有人嗎」的時候保持緘默,那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總之,緘默作為權利應該是用在緘默有利於己的時候。王家當然可以緘默(他們的確有這種權利,他們也行使了這種權利),但是如果因此別人依法做了不利於他們的事,他們恐怕也只好認了。

呀!到最後,我想我終於明白,也得知這位版主的「有感」是甚麼了,我嘆了一口長氣,對這位版主說:

版主啊,一個人哪..是要如何既是「行使緘默權保護自己」,卻又「因行使緘默權被別人依法傷害而認了」呢?欸~~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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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6:23
[該版主說:憲法並沒有禁止政府徵收人民的房地產。政府可合法徵
收房地產。這是行之有年的成法。重要的是,徵收當然要有補償..]

---他<唇語>,故意漏掉最重要的事;[徵收]要為了"公益",這個"公",
   不是幾個人的公,是所有人的公,在市就是所有市民,在縣就是所有
   縣民,在國就是所有國民.

至於法官,唉,不這樣說,怎麼海外帳戶能多幾個零呢...憲法有說[人民
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王家這麼恐懼還不是違憲?  張家還兩人恐懼到自
殺還不是違憲? 什麼叫違憲?

一堆老烏龜王八蛋...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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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6:11
至於[成大都市計畫學系],<唇語>,第一天上都市計畫概論,就舉例教蘇
南成怎麼變有錢的...

在美國,哪個敢如此幹,也許有啦...但要做好槍戰的準備! [捍衛家園]
是民主國家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那種[都更條例]只是共產思想的產物..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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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5:58
我老爸是16歲進地政事務所65歲退休,我問他對[都更條例]的看法,他
學馬總統,只說八個字[合法搶劫 強盜條例].

至於那些寫文支持政府都更做法的,不是性奴,就是拿錢辦事,要不然就
是白癡.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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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5:57

今天滅王家,明天滅你家

文林苑建商動工 五波衝突、聲援者撤離儘管王耀德自行拆掉組合屋,樂揚委任律師許獻進表示,王家無權占有的兩年間,樂揚無法動工,還要按月給同意戶租金補貼,粗估五千三百多萬元,將對王家求償,十七日向法院提告。

文林苑的故事說到這裡,也近尾聲了..

不多時已回到北帝廟前,廟外本有許多人圍著瞧熱鬧,這時已走得乾乾淨淨,連孩子也沒留下一個。胡斐心想:「那鳳天南果然走了。」翻身下馬,大踏步走向廟 中,一步跨進大殿,不由得倒抽一口涼氣,胸口呼吸登時凝住,只嚇得身子搖搖擺擺,險些要坐倒在地。原來北帝廟大殿上滿地鮮血,血泊中三具屍身,正是鍾阿四、鍾四嫂、鍾小二三人,每人身上都是亂刀砍斬的傷口,血肉模糊,慘不忍睹。胡斐呆了半晌,一股熱血從胸間直衝上來,禁不住伏在大殿地上,放聲大哭,叫 道:「鍾四哥四嫂,鍾家兄弟,是我胡斐無能,竟然害了你們性命。」只見三人雖死,眼睛不閉,臉上充滿憤怒之色。他站起身來,指著北帝神像說道:「北帝爺爺,今日要你作個見證,我胡斐若不殺鳳天南父子給鍾家滿門報仇,我回來在你座前自刎。」說著砰的一掌,將神案一角打得粉碎,案上供奉的香爐燭台都震在地 下。他定神一想,到廟門外牽進馬匹,將三具屍身都放上馬背,心中悔恨不已:「我年幼無知,不明江湖上的鬼蜮伎倆,卻來出頭打抱不平,枉自又害了三條人命。 那姓鳳的家中便是佈滿了刀山油鍋,今日也要闖進去殺他個落花流水。」當下牽了馬匹,往大街而來。但見家家店舖都關上了大門,街上靜悄悄的竟無一個人影,只 聽得馬蹄得得,在石板路上一路響將過去。

金庸按:吃螺誤爲吃鵝,祖廟破兒腹明冤,乃確有其事,佛山鎮老人無一不知。今日佛山祖廟之中,北帝神像之前有血印石一方,尚有隱隱血迹,即爲此千古奇冤之見證。

我說多年之後,文林苑大樓前,也會有一方石頭,記載著王家的千古奇冤,自己的房子活活被人搶走,還要被求償5000萬,這個馬政府跟它連開11次小的司法,真是一點都不留條路給台灣人走..這是唐朝末年詩人元結寫的長詩:

賊退示官吏

昔歲逢太平,山林二十年。泉源在庭戶,洞壑當門前。
井稅有常期,日晏猶得眠。忽然遭時變,數歲親戎旃。
今來典斯郡,山夷又紛然。城小賊不屠,人貧傷可憐。
是以陷鄰境,此州獨見全。使臣將王命,豈不如賊焉?
令彼徵歛者,迫之如火煎。誰能絕人命?以作時世賢。
思欲委符節,引竿自刺船,將家就魚麥,歸老江湖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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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1:43

王耀德:難道要一輩子賠在文林苑 | 文林苑王家內訌?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阿老大難道要一輩子陪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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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6 05:42 回覆:
馬英九給江國慶與洪仲丘陪就好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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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00:29

【更新】反都更擋工人同意戶下跪「讓我回家」 | 即時新聞 | 20140315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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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6 05:43 回覆:
這叫"弱弱相殘",毛澤東都是用老弱婦孺走在前面打敗英勇的老蔣與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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