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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法官第六堂課:已判三十年,王昊姑姑還要甚麼?
2014/03/14 12:06:11瀏覽1837|回應3|推薦21
都已經上到第六課,前情提要就省了吧。有網友調侃洪案一審的三個女法官(還是幾個?)說她們問心無愧不解釋根本就像變魔術..把"集體凌虐致死",分成"集體"、"凌虐"、"致死",

有沒有「集體」? 有!
有沒有「凌虐」? 有!
有沒有「致死」? 有!

然後嘩~啦~,咻~的一下,把「集體凌虐致死」變成沒有。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 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

也許有人會說,劉金龍都判到三十年,應該也夠了。可是對王昊姑姑王薇君,她要的根本不是判輕判重,她要的只是一個真相。可是真相..真有那麼重要嗎?這裡有個發生在七八年前的案子,可以給大家一個答案:

【茶葉罐藏60萬 前交長收賄判囚8年定讞】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7年前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約合台幣60萬)後,2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今天被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原判,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並要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起 訴認定,2006年8月,交通部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1樓到地上2樓商場招標案,郭瑤琪當時擔任交通部長,南仁湖集團則有意競標,該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正巧 是她舊識,李清波請郭瑤琪協助他得標,又得知她兒子在外國讀書花費頗巨,於是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塞在茶葉罐內送給郭瑤琪。

檢調後來前往郭瑤琪住處搜索,僅搜到茶葉罐未找到現金,李氏父子坦承送錢(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均獲不起訴),但堅稱是好友間單純送禮,而郭瑤琪始終否認收到錢。檢方偵辦後將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刑8年。
 
一、 二審依李家父子證詞認定郭瑤琪有收錢,但兩萬美元可能是李清波為與郭瑤琪維持良好友誼,單純餽贈,雙方沒對價關係判郭瑤琪無罪。但無罪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 發回。更一審認為,郭瑤琪收下兩萬美元後,先在同年7月12日之前的某日,指示機要祕書探詢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可否與李清波見面、南仁湖公司有無投標機會 等問題,但遭何煖軒拒絕,7月18日李清波親赴交通部陳情,郭瑤琪卻違反受理人民陳情正當程序,未指派專員處理也未製作紀錄,而直接和李清波面談。

隨後郭瑤琪接受李清波建議,2度在部務會報中指示台鐵重辦說明會,向有意投標的廠商釋疑,台鐵在招標截止日前,聯絡唯一有疑問的南仁湖公司,單獨為其舉辦說 明會。更一審認為,李清波以兩萬美元賄賂郭瑤琪後,她以部長權限,1個月內密集多次幫助南仁湖公司,讓該公司事先得知變更招標條件,郭、李間確有行賄、收 賄的對價關係,因此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郭8年徒刑。案經上訴,更二審仍判8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轉貼到此)

簡單做個整理,李清波說有送錢,郭瑤琪從頭到尾都說沒有收到,可是當一審判郭瑤琪無罪時,說的卻是郭瑤琪有收兩萬美金,只是隨便一個骯髒法官收的錢都可以上3億,堂堂一個交通部長,隨便一個交通建設的案子,經手都是好幾百億起跳,誰敢拿兩萬美金來就想行賄?沒被當場轟出去..查無對價關係無罪。郭瑤琪想反正無罪,就不上訴了。可是檢察官只有自白當證據,竟好意思繼續上訴,二審以同樣有拿錢但沒對價關係判無罪。郭又想判無罪就算了,真相如何並不重要,這裡可就上了司法碾肉機的大惡當,被引蛇出洞了,這位迄而不捨,從頭到尾一份自白重複用,都不用有新事實新證據的偉大檢察官竟然又上訴三審,三審這一判,乖乖不得了,竟然判成有罪,這還不打緊,本來無罪,那如果有罪,想必只是罰一罰錢,或是關六個月這樣,凌虐致死的輕罪,不!郭瑤琪一下子就判成八年,還馬上就抓進去關起來了。因為三審說,郭瑤琪前兩次判無罪時,都沒有反對,可見她果然如自白所說,真的有收到兩萬美金,然後這裡自由心證一下,哼,我管你收多收少,如果是馬英九,收再多,跟特別費好幾千萬一樣多,那還可以無罪,妳郭瑤琪?作夢吧,妳?

於是郭瑤琪前兩審被判無罪時,沒去主張的要真相,到第三審就變成了判郭貪污八年的鐵證。

那麼,設若洪案的18個人裡,有那麼一個兩個,不忍洪仲丘被活生生虐死,但是在那個環境底下,又不敢多說話,以免跟洪仲丘遭遇同樣下場,這時上到法院,一審的女法官把所有人都判成"集體凌虐致死",但是沒有殺人故意,六個月。到二審也同一審女法官這樣判,案子上到三審,那個法官半夜吃西瓜反證,突然想要伸張正義主持公道,"集體凌虐致死",通通都判三十年,這個時候,要保護自己當時反對虐死洪仲丘,看到別人施虐都躲得老遠,經過洪身邊都把臉別過去不忍心看的那些保命關鍵錄影,又全被黑掉,無從證明自己沒涉案,

經查某某某,前兩審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時,都坦承"集體凌虐致死"犯行沒上訴,可見確實是參與"集體凌虐致死"的共犯,應依重傷害致死判三十年,定讞。

到時,怕是神仙難救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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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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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6:26

前台中議長張清堂 服刑獲釋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涉花酒案,被判3年6月確定,民國101年底入獄至今400多天,聲請假釋獲准,下午將自台南監獄獲釋。

張清堂擔任台中縣副議長、前立委顏清標擔任台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在民國88、89年間到酒店喝花酒,向議會報公帳,金額達新台幣1800多萬元,最高法院101年間判處顏清標及張清堂各3年6月徒刑。

張清堂於101年12月22日到台中監獄執行,刑期到104年9月期滿,張清堂在監期間表現良好,轉至台南監獄外役監執行,法務部矯正署今年3月7日准予張清堂假釋。

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台中高分檢今天將裁定書傳真到台南監獄,囑託台南監獄開立釋票,將張清堂釋放。張清堂共服刑400多天,將在下午4時於台南監獄釋放。

咳,算來算去,只關了一年三個月,難道也是黨證發揮了功效嗎?

PS:我還去查了,按照比例原則與判例,貪汙罪,不是郭瑤琪貪兩萬美金關八年,貪123萬顏萬進關12年嗎?張清堂這個花酒案也是貪污,喝掉一千八百一十四萬九千八百十三元(跟顏清標一起),怎麼判三年六個月,1年三個月就可假釋?原來是被減刑,自白減刑一次,法院纏訟很久又減一次,這個法院自己辦得慢,還能減貪汙犯的刑,難怪林益世賴素如個個貪污的肆無忌憚。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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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5:47
咦~ 沒人逛?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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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2:52

士林文林苑王家人 自拆組合屋士林文林苑反都更王家所設組合屋,上午由王家人自行拆除。王家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王耀德上午自行帶拆除人員拆除組合屋。他表示,法院已經判王家敗訴,如今建商又提出訴訟,「這個遊戲我玩不起」,決定拆除組合屋結束抗爭。王家有其他成員反對拆除組合屋,但聞訊趕到時已來不及。

那是甚麼因素逼使王家自拆,猶如洪仲丘自己把自己跳死,我猜大概是收到法院的警告..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王家提出反擔保金後,樂揚建設暫不能拆組合屋;全案若確定王家敗訴,樂揚可提出在這段未拆除組合屋期間的損失,向王家請求損害賠償。

其實,「這個遊戲我玩不起」我隱約記得在某個"公義之聲"的格主那裏看過,他說:「讓我向那些早早選擇跟其和解的網友說幾句話。我覺得你們的選擇是對的,遠比我聰明多了,國家的刑罰權是強大的,訴訟的過程是冗長而痛苦的,法院的判決與檢察署的處分是完全沒有可預測性的,各位能夠及早側身避開這個司法機器的強力碾壓,全身而退,是最聰明的選擇。因為這個世界上,還有許多遠比參加訴訟擔任被告,更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

尹媽媽後來,就不再問誰殺了尹清楓,郭力恆就放了。江媽媽也不再問陳肇敏要不要關,因為愈問,台灣人就要幫陳肇敏國賠愈多,五千萬不夠?那再多扒點台灣人的皮,一億可以了吧?也許有一天,洪案也會這樣逐漸的消失在世人的心中。只有剩下哈拿永遠的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