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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2:06:11瀏覽1837|回應3|推薦21 | |
都已經上到第六課,前情提要就省了吧。有網友調侃洪案一審的三個女法官(還是幾個?)說她們問心無愧不解釋根本就像變魔術..把"集體凌虐致死",分成"集體"、"凌虐"、"致死",
有沒有「集體」? 有! 然後嘩~啦~,咻~的一下,把「集體凌虐致死」變成沒有。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 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 也許有人會說,劉金龍都判到三十年,應該也夠了。可是對王昊姑姑王薇君,她要的根本不是判輕判重,她要的只是一個真相。可是真相..真有那麼重要嗎?這裡有個發生在七八年前的案子,可以給大家一個答案: 【茶葉罐藏60萬 前交長收賄判囚8年定讞】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7年前利用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內的2萬美元(約合台幣60萬)後,2度指示台鐵重辦招標說明會,今天被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原判,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8年,並要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轉貼到此) 簡單做個整理,李清波說有送錢,郭瑤琪從頭到尾都說沒有收到,可是當一審判郭瑤琪無罪時,說的卻是郭瑤琪有收兩萬美金,只是隨便一個骯髒法官收的錢都可以上3億,堂堂一個交通部長,隨便一個交通建設的案子,經手都是好幾百億起跳,誰敢拿兩萬美金來就想行賄?沒被當場轟出去..查無對價關係無罪。郭瑤琪想反正無罪,就不上訴了。可是檢察官只有自白當證據,竟好意思繼續上訴,二審以同樣有拿錢但沒對價關係判無罪。郭又想判無罪就算了,真相如何並不重要,這裡可就上了司法碾肉機的大惡當,被引蛇出洞了,這位迄而不捨,從頭到尾一份自白重複用,都不用有新事實新證據的偉大檢察官竟然又上訴三審,三審這一判,乖乖不得了,竟然判成有罪,這還不打緊,本來無罪,那如果有罪,想必只是罰一罰錢,或是關六個月這樣,凌虐致死的輕罪,不!郭瑤琪一下子就判成八年,還馬上就抓進去關起來了。因為三審說,郭瑤琪前兩次判無罪時,都沒有反對,可見她果然如自白所說,真的有收到兩萬美金,然後這裡自由心證一下,哼,我管你收多收少,如果是馬英九,收再多,跟特別費好幾千萬一樣多,那還可以無罪,妳郭瑤琪?作夢吧,妳? 於是郭瑤琪前兩審被判無罪時,沒去主張的要真相,到第三審就變成了判郭貪污八年的鐵證。 那麼,設若洪案的18個人裡,有那麼一個兩個,不忍洪仲丘被活生生虐死,但是在那個環境底下,又不敢多說話,以免跟洪仲丘遭遇同樣下場,這時上到法院,一審的女法官把所有人都判成"集體凌虐致死",但是沒有殺人故意,六個月。到二審也同一審女法官這樣判,案子上到三審,那個法官半夜吃西瓜反證,突然想要伸張正義主持公道,"集體凌虐致死",通通都判三十年,這個時候,要保護自己當時反對虐死洪仲丘,看到別人施虐都躲得老遠,經過洪身邊都把臉別過去不忍心看的那些保命關鍵錄影,又全被黑掉,無從證明自己沒涉案, 經查某某某,前兩審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時,都坦承"集體凌虐致死"犯行沒上訴,可見確實是參與"集體凌虐致死"的共犯,應依重傷害致死判三十年,定讞。 到時,怕是神仙難救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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