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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第五堂課:陳進興的性奴
2014/03/14 07:07:37瀏覽6590|回應9|推薦18
淪陳進興性奴 女泣:我還能愛嗎
2014年03月13日
遭陳進興性侵的哈拿,後來靠宗教的力量才對生命重燃希望

【張芳榮、陳韋劭、法庭中心╱台北報導】十七年前犯下白曉燕命案的陳進興,逃亡時至少性侵十九名女子,其中一名被害女子哈拿(化名)被軟禁月餘,因幫陳租屋, 遭法院依藏匿人犯罪判刑三年八個月。《壹週刊》昨報導,哈拿十多年來工作不順、酗酒,她不服被當共犯,泣訴:「我到底做錯了什麼?我還能愛嗎?連喜歡一個 人都覺得是罪惡。」但當年辦案的警方有人感到同情,也有人直言:「她真的錯了!」

當年偵辦白曉燕命案的台北市刑大大隊長、現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向《蘋果》指出,對哈拿表示同情,但現在她已付出代價,社會應給她更多包容。
涉及5條人命、強暴逾19名婦女的陳進興,最後被判死刑後槍決伏法。
「她確實犯了錯」

不過一名參與辦案的警員說,哈拿在警方追捕陳進興等人時扮演關鍵角色,她的出現拖延、阻斷警方逮人的軌跡,更讓陳嫌繼續犯下方保芳診所的命案,所以檢、警、法官都認為她確實犯了錯。
當年哈拿的辯護律師林憲同昨忿忿不平說,哈拿是原住民,當時僅二十歲,陳進興持槍闖進哈拿住處,在床頭看到她家人照片,逼問出家人資料,威脅哈拿聽話,她不敢報警是怕陳報復,但法官卻無同理心,害了哈拿一生;一審判哈拿有罪的法官,目前已調任最高法院,她昨透過發言人說:「依法判決,不便受訪。」
哈拿(三十七歲)向《壹週刊》表示,一九九七年六月,她獨自在北市租屋處睡午覺,一個帶槍男人撬開門鎖,用刀抵住她,性侵她後問她的姓名、年紀,還看她的身 分證,問她父母的工作、住處。離開前恐嚇她不准報警,事後才知對方是陳進興,沒想到兩天後,陳進興又來了,當時因害怕只能聽從命令開門,再次被性侵。
如廁喝水須報備

哈拿說,後來陳進興看她在賣靈骨塔,就說「幫我買一個,我死了就埋這裡。」當場付了八萬元,接著又稱看中石牌一間房子,要她出面幫忙租,當時怕被報復只好照 做,結果幫忙租屋後又被軟禁一個多月。期間陳進興曾給她九萬元付房租和押金,但連上廁所、喝水都須報備,後來陳進興兩天沒回來,她才偷跑找繼父報警,沒想到陳進興被逮後,她竟被冠上藏匿人犯罪,哈拿不服又無奈。
長期酗酒求解脫

《壹週刊》報導,哈拿服刑一年多,嚴重失眠,每天自問: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二○○三年假釋出獄,仍被指指點點,工作也不順,只能長期酗酒求解脫。前年她到中國參加宣教活動,一名七十多歲老婆婆說出自己被強暴的事,當時她勉勵:「要先原諒自己,別再控訴自己了!」這時,她才找到活下去的理由。

(轉貼到此)

看到【一審判哈拿有罪的法官,目前已調任最高法院,她昨透過發言人說:「依法判決,不便受訪。」】這副作派嗎?白話就叫「問心無愧不解釋」,現在民智雖開,網路一查就知道這個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是還是有很多智識尚淺的不知道,好比前陣子【貴婦被擄】,就有好多白癡一般的記者及媒體說此案疑有內情, 因為貴婦有很多機會可以大聲呼救,太反常了,所以可能是熟識或有債務糾紛。

在洪案一審後,有很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台灣稱為【陳進興性奴症】的精神違常,有的疑似發生在【簽名支持把洪仲丘虐死的女士官】身上,也有疑可見於【自稱不畏民粹輕判洪案,草菅人命女法官,事後問心無愧不解釋的行為】裡,這裡大家要知道,根據台灣法庭的規定,由三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女法官丁俞尹叫做受命法官,只是負責承辦的窗口而已,可是我一連給她上了判決書三課,「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名詞定義三課,到【給草菅人命女法官】系列的四堂課,她都不敢出來說,在合議庭裡,不管是男法官還是女法官,都要依照【前法官陳恆寬】證稱的規定,要聽審判長的,尤其是【把事後要判回八年的刑案,先給自稱經得起考驗的審判長輕判成幾個月,可是一天都不用多關,當庭就能釋放回去的這種】,由此可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無遠弗屆的威力了。

不過,最大宗的莫過於這些給集體虐殺犯拍手叫好,說判得剛好,或是太重,被判的是倒楣罪,要不然是要殺人償命嗎?沒有財殺仇殺情殺的殺人犯意,就是疏失,判六個月天經地義,這一大群人,通通都像極了當年的哈拿。

是的,也許今天草菅人命的女法官,十餘年後,生活美滿,兒女成行,養尊處優,住在豪宅,有一天壹週刊記者上門問她當年輕判了洪案集體虐死人的兇嫌,導致後來軍中仍不時發 生集體凌虐致死案,冤魂成百上千,但是都只能判罰金,因為要依照判例,對於這種人間慘事,她的看法時,已經升到高院的資深女法官也會問心無愧懶得跟公眾的輿論多廢話的這樣說:

依法判決,不便受訪。

.

後記:上到第五課,我想給草菅人命女法官丁俞尹等的邏輯課程,也該告一個小段落。這趟我打算用簡單的奧坎剃刀原理,破解女法官丁俞尹等是如何無慚無愧的草菅人命,還在那裡大言不慚說自己問心無愧不解釋..不解釋的,那就是問心很愧啦。

奧坎剃刀,根據網路上找的資料,

Occam(奧坎)是14世紀的邏輯學家,主張當兩個理論的解釋力相同時,較簡單的理論勝出。奧坎自己用剃刀來比喻這樣的想法,當一個理論中出現了複雜又不必須的部份,我們就應該把它們剃掉。於是這個原則通常被稱為奧坎的剃刀(Occam's Razor)。
然而,當兩個理論相比,我們要怎麼知道哪一個比較簡單?根據Jaegwon Kim,奧坎剃刀的標準定義是這樣的︰

1.除非必要否則不增加預設或假定。

2.如果可以用比較少的假定(assumption)來處理,就不預設多餘的假定。

套回洪仲丘的一審,大家認為,看到洪案把洪仲丘致死的罪名看過,還關關失守的,你認為是說洪仲丘被集體凌虐致死,符合奧坎剃刀,還是需要窮盡女法官的學問,掰好些故事來說明,這個有犯意但沒虐,那有虐人卻沒犯意,這個凌虐洪未死,洪死時的那幾個偏偏又沒虐,詰屈聱牙,歪來扭去,那麼到底是哪個答案符合奧坎剃刀呢?

或者我們可以先從較簡單的練習起,比如我問大家,馬英九把特別費匯回家中,這是貪污,還是大水庫理論呢?貪污就是把公家的拿給私人用,大水庫理論比較麻煩,要用加法,凡貪汙被抓前用掉加上貪汙被抓後捐出恆大於貪汙者,不是貪污。

又或者,如果馬英九拿出把服貿女兒女婿前程管到底的心態,真把洪案管到底,叫人把馬王政爭判十惡不赦柯建銘無罪的那一庭,隨便一個怕死被馬偷竊聽的法官來當審判長(由此觀之,我們這整個司法,無處不像是被馬英九當成陳進興的性奴哈拿了),看是要判18個無期徒刑或主謀死刑都如翻書一樣,這個簡單,還是假把洪案管到底,讓幾個年輕識淺少不更事,輕判時不畏民粹是勇敢女法官,判完轉身回復原狀依照自由心證大法判決,問心無愧不解釋比較容易?鄉親啊,這個答案..

趕快用奧坎剃刀刮一刮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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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jun5238&aid=11687457

 回應文章

UI geek
2019/07/02 01:56
這很簡單呀! 檢警辦事不力, 無法及早逮捕兇嫌, 造成方寶外科診所命案. 為了堵住民眾的嘴, 推一個只有20歲又是弱勢族群的女孩子出來當替罪羊!(chernyijing@gmail.com)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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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3:04
蛛先生;

唉,加加減減那份民調證明的是,60%是龜奴啦...至於您蛛仔消遣哈拿的事,

自然有一天您也會碰到的..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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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1:44
ccc..大師父[37趴的哈拿則是找不到逃開陳進興的那扇門。]就淪落為性奴?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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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11:05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4 11:25 回覆:
台灣其實就像是中國的性奴,只是要把哈拿分成幾個分身,拿錢的太子黨或太子黨的爸爸像陳進興給哈拿錢買靈骨塔,馬英九想晉見習近平,則像是陳進興跟哈拿睡覺,哈拿大半時間能跑卻不跑,則像40幾趴罵哈拿逢陳進興必逃那個心底的聲音,或是外人如侯友宜說她已經得到懲罰,當時她敢逃不就好了的,37趴的哈拿則是找不到逃開陳進興的那扇門。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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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09:36

中時社論-平議洪仲丘案判決

(前略)此中道理至為簡單,當事人有權利表達看法,媒體也有自由表達意見或是提出批評,但是當事人不能擔任法官,以避免主觀偏頗;更不能聽由輿論審判;司法 程序尤其不是像民意機關交由人民投票來進行個案審判的場所。與此恰恰相反,看似足以反映民意的人民公審,正是絕不符合司法審判理性要求的審判型態。民意常 常可能以激情的方式展現,也就是被稱為「民粹」的時候,司法審判卻恆應冷靜理性,不能只是依賴激情的引導。法官當然應該默察輿情的走向,甚至應該對於民意 十分敏銳,但是仍然不受民意指揮,不能媚俗討好,脫離法律或是喪失獨立判斷。

司法獨立當然不等於審判品質的保證,但是媚俗的司法不會有品 質,幾乎可以斷言。不媚俗的司法判決必然也要受到各式各樣的批評,譬如洪仲丘案的判決可能被指責一條人命只判六個月,也可能被指責是在為希特勒式的獨裁鋪 設道路,但是民主社會依賴輿論監督法院,媒體都應有自己不能替代法院的自覺與認識。法院如果從證據中看不到事前有致人於死的故意,無論如何同情死者的冤 情,無論如何痛恨被告的顢頇,也不能用故意殺人的罪名來判處被告重刑。

媒體沒有看到卷證,也不能無中生有,想像出一干被告就是事前謀議害命。如果說是制度殺人,也不能要求法院逾越法律常理判處重刑,責命某一個案的被告背負起制度所有的罪惡,只是為了宣洩被害人家屬的苦楚與輿情的不平。

當然,如果法官量刑的理由,竟是完全忽略了刑法制裁共同濫權凌虐部屬,乃在遏止公權力集體違法為惡,以至根本埋葬了公權力秩序的正當性,那麼過輕的量刑自也 註定該受到挑戰而不能在上訴程序中獲得維持。因為,司法判決實現法律的真正意旨,才是實現民意最正確的途徑,洪仲丘案亦復如此

(轉貼到此)

前略的部分,是在稱讚女法官們判得好,判得妙,判得呱呱叫,轉貼的是末四段,前三段還是在稱讚不畏民粹,女法官真的好棒,只有在最後一小段說萬一判輕了下一審會判回來。我只談這一句:

法院如果從證據中看不到事前有致人於死的故意,無論如何同情死者的冤情,無論如何痛恨被告的顢頇,也不能用故意殺人的罪名來判處被告重刑

翻成白話,就是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中國時報 王師凱/公務員 2014年03月08日 04:09】早說過的..

『對,判決太重,該判多少?無罪。本來嘛,這就是意外中暑死亡案件,沒有人要集體虐殺,沒有陰謀犯意,法醫也說洪的死亡並不是「操練」的問題,因為當時有5個人在禁閉室操練,只有洪仲丘倒下,顯見「問題在於洪個人」,相驗時身體表面並無任何凌虐跡象,與戒護士無關。這事如果虐殺成立,可判終生監禁,若不是,那就無罪,判8月也是過重,還該給冤獄賠償。』

說得再簡單點,就是判六個月很好了,換成罰金一條人命也值好幾萬咧,ㄚ難道殺一個台灣人的賤命,也要"殺人償命"嗎?我很好奇,沒殺人犯意不能判殺人罪,那也可以判重傷害致死,集體凌虐兩歲嬰兒王昊致死的劉金龍不是判了三十年定讞,有誰說一定要判洪案這些人殺人罪的,有嗎?


蜘蛛蝴蝶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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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09:21

版大&cjss好像是現在政府的性奴...ccc

文章插圖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jun5238(jun5238) 於 2014-03-14 09:48 回覆:
蝴蝶刀兄,陳進興性奴症候群有嚴格操作型定義,請用GOOGLE【jun5238 陳進興性奴】,有78個條目,最早是2011年11月14日由異言堂格主jun5238所發現的,喔,也就是我本人在2011年就開始以陳進興性奴症候群入題寫作了,根據定義,我應該算是,要不然我現在還在立院趕豬豬趕人,毒蠍渡河馬英九螫死老XX的寫來寫去呢,至於您跟C兄則不是,現在還沒發現陳進興性奴症有隔山打牛這種神功。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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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08:32
[現任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向[蘋果]指出,對哈拿表示同情,但現在她
已付出代價,社會應給她更多包容.]

---放他<唇語>猴子屁,受害者要[付出代價]...X!,難道要哈拿不要跟
   你們卑躬屈膝事長官,做威做福對平民一樣,裝奴樣以保全性命嗎?
   ....他<唇語>猴子屁們是執法人員ㄟ,執法人員沒早一點抓住陳進
   興保護哈拿,沒告你們怠忽職守就已經阿彌陀佛了,還來說風涼話?
   ....難怪你會受報應!

[她的出現拖延、阻斷警方逮人的軌跡,更讓陳嫌繼續犯下方保芳診所
的命案,所以檢、警、法官都認為她確實犯了錯。]

   X! 自己無能怪到弱女子身上,<唇語>,[檢、警、法官]哪一個去被挾
   持幹完以後看哪一個[檢、警、法官]能協助警方辦案的!

版主;抱歉,在此破口大罵,也只能這樣自爽...寫格五年,從講理到法客官
罵司法人員制度,到只能<唇語>,已經罵到沒有力氣了...這個司法系列總
結只有一句;[不用期待的從頭爛到腳].

至於立法院馬總統是在等19宣判,去王金平後才會議事,否則現在有任何決
議往後都不好改.

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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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08:16

新化發現三千人白骨 疑噍吧哖義士台南市新化第一公墓附近,發現大量無主骨骸,清點後達三千人之多,地方盛傳是「噍吧哖抗日事件」遭屠殺義士..

這個新聞很奇怪,我把它歸在從拉倒國父銅像,改課綱到找來南海血書級寫手一稿兩投中時跟聯合罵KANO的項下,如果要寫一篇,就會寫成「關關失守鑄大錯」喔,馬英九真是好的不學,學去毛澤東叫中央黨報發起文革的那樣,可是偏又太無能,一再被抓包,真是不到台灣,不知道文革還在搞。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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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08:07

立法院,你煩不煩民進黨立委連兩夜帶著衣物進入國會夜宿時,臉上流露著得意的神色;國民黨立委連兩日在會議室和綠委肉搏時,也贏得媒體讚揚「這回玩真的」。兩邊如此煞有介事,玩的只是堂堂國會最不入流的群架遊戲;難道不知:在觀眾眼中,這種爛戲早就令人煩透了?..台灣民眾對洪仲丘案的判決那麼義憤填膺,對粽子和豬肉價格如此斤斤計較,但對於不以國計民生為念的國會卻好像無動於衷;這樣的冷感,難道對民主已經心灰?

這的答案,請參【豬趕銀正雄】,大家看到馬總統發起顛來,竟斥令國民黨團把要去立院趕豬勤王的銀正雄跟三千義師紅杉軍趕跑,到今天都還餘悸猶存,要再騙可能還要過陣子。

高希均/低薪不是國恥,無能的國會是西方人常說:要讓自己鬱卒,就去打聽別人的薪水。人比人就氣死人。..三月十二日立院審議服貿協議,次日聯合報三版的大標題:「叫罵、搶奪、扭打、掛彩:朝野三波肉搏戰‧服貿一字未審」。這給對岸提供了最好的負面教材:台灣的民主萬萬學不得。國會這種審查服貿的「無能」演出,不叫「國恥」,什麼才是「國恥」?

這篇文章寫得很不好,給銀正雄提鞋兒都不配,請參【10月12日,紅衫軍立院趕豬!】,信不,人家一篇文章山河動,三千偉大紅衫軍立院前線奮死趕豬,高的這一篇,騙得到一個白癡去立院被豬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