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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2 09:17:13瀏覽1564|回應12|推薦21 | |
法官認定:洪案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 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是洪案「輕判」的關鍵。 萊茵堂主在新作【 洪案的死刑和無期徒刑】說: 這一次,只會小風小浪,不會再引起掀然大波,因為洪案的主犯,一個叫軍審,已經判決死刑,並且執行完畢,另一個叫軍中禁閉室,已無限期自我禁閉,不知何時才會開放。 剩下的一干人犯,都只是扭曲制度的参與者,或照例或因襲,甚至因私怨加了點油醋,但都缺乏真正的殺人動機,更談不上集體虐殺的共犯結構。沒有殺人動機,就是意外,既是意外,一干人犯判刑六個八個月,也就合理合法。當然,對洪仲丘家屬來說,感情上,萬萬不能接受,才會有上述非理性的言語。 如果依照萊茵堂主的理論,非A即B,"沒有殺人動機,就是意外",那女法官說集體虐殺洪仲丘的沒有惡意,不就都是善意囉?其實萊茵堂主隱隱也知道自己的理論歪曲,站不住腳,草草幾個字"甚至因私怨加了點油醋",剛好證明女法官以自己用人神共憤,天地不容的自由心證,就是看到洪仲丘好好一個人活活被虐死,要幫集體虐殺犯開脫,用一種說明或解釋,論點根本經不起公眾輿論的檢驗,就說她問心無愧不解釋,這又再次證明女法官是無神無鬼,才有可能幹跟集體虐殺犯同一種的犯行,以強凌弱欺負台灣人的智慧,佛法曰: 「無慚」是對自己而言,不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無愧」是對他人而言,不怕公眾的輿論。一個人果真到了無慚、無愧的程度,不但與一般禽獸,無二無別。而且,就是佛菩薩對於這種人也是無可奈何。佛曾說:「對任何人我都有辦法救度,只有對無慚無愧之人,我沒有辦法救度他們」。可見無慚、無愧之惡性十分重大! 女法官竟然可以在朗朗乾坤之下,公然說「沒有惡意、不是凌虐致死」,就不怕天打雷劈麼? 即便萊茵堂主這一小段話,都能踢爆揭穿女法官草菅人命,強姦人民感情的枉法裁判,把自由心證的有惡意,說成沒有惡意。但是萊茵堂主的這一段話,也是錯的,因為沒有殺人動機,未必就是意外..很久以前我就知道有一種罪行叫做霸凌(Bully),就是沒動機殺人又不是意外的虐殺罪。這裡我不談自己當年親眼見到小兵如何虐殺貓,自白沒殺貓犯意的那一番話,因為重覆太多次了,我先把霸凌的定義給大家說明一下,概分為三種: 第一、霸凌的生物學理論:物競天擇,適者生存,此乃達爾文所揭櫫萬物生存的法則。是故海珊殺反對者,美國打伊拉克殺了海珊,美國大兵把關在牢裡的伊拉克士兵凌虐得慘無人道;這樣的事,一點兒也不奇怪。中古歐洲獵巫者霸凌女巫,民進黨霸凌郭冠英,台灣人霸凌鄭大為,中國江平不讓台灣藝人在日本走紅毯星光大道,中國趙磊栽贓楊淑君作弊,強奪金牌,血淚斑斑可考。最新的霸凌則是NCC撤了年代綜藝台的執照,NCC如果敢強辯這個不叫霸凌,換他們回家吃自己,不得窩回學校當誤人子弟的教 授試看看! 說完了霸凌的理論基礎,我想談幾個例證,第一個就拿萊茵堂主自己舉的普方老太太故事為例,普方兒子在北京被一群盜匪滅門了,這群盜匪本來只是小偷,偷完要逃,被普方發現,雙方言語不通,我猜外國人沒那麼傻,肯定是說要錢拿去,別傷人就好,但是小偷拿了錢,就把普方全家滅了,這當然不是仇殺與情殺,但是說成財殺,又不那麼像,因為錢財已經拿到了,普方也不會去搶回來,滅口更是不必吧,外國人識得哪個黃種人是誰啊? 【虐殺王昊輕判 非常上訴遭駁】 兩歲男童王昊遭餵毒凌虐致死案,被告劉金龍僅被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三十年定讞,王昊姑姑王薇君昨聞訊在電話中哭嚎:「為什麼!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這不叫殺人,什麼叫殺人?現在還有立委提案要幫被告減刑,司法殘忍、國會殘忍、整個國家都好殘忍!」王昊在前年九月被母親的同居人劉金龍,夥同友人周建輝等三人施以尖嘴鉗掀拔指甲、灌毒等八大酷刑,凌虐二十一天慘死。一審依殺害兒童等罪將劉判死刑,其他三人則判刑十三年到無期,今年一月,二審改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輕判劉三十年,劉逃過一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黃八月提起非常上訴。 看到沒?我這裡再請聯合報跟若干搶著幸災樂禍的格主們住嘴,因為王昊姑姑哭求的「我沒有要重判,只想法院認錯,改用殺人罪判決」沒要判輕判重,甚麼早知道給軍法審不就好的,活該之類,受害人家屬要的只是事實與真相,好嗎?還有萊茵堂主也可以反思一下,被告劉金龍等大人要殺兩歲嬰兒王昊嗎?那是財殺、情殺、仇殺的哪一種呢?如果以上都不是,那可不可以叫成意外?意外致死, 一干人犯判刑六個八個月,也就合理合法 那法院怎麼判到三十年呢?被告劉金龍等當然可以學女法官拗說,他們沒要殺王昊,兩歲嬰兒,真要殺,脖子一扭就行了,有需要殺二十一天嗎?大家也別學白癡法官要王昊提出呈堂證供,證明劉金龍是哪個人私刑拘禁,哪個人過度操練,但是王昊死時,劉金龍等都在看電視,切斷了劉金龍等和「凌虐致死罪」的連結,因為這一招是女法官專門用來強姦台灣人、洪案家屬與二十五萬白衫軍,九把刀與朱學恆這些小屁孩專用的。 【宋志宏虐殺女友案】 發生於98年底的新北市一名有數億家產的富家子宋志宏,與2名女友同居時,對其中的黃姓女子,以水管抽打、電擊痛毆、撞牆等性虐待手法凌虐致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經宋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宋志宏並無殺人意圖,改依重傷害致死罪,判他15年6月徒刑。警方抽絲撥繭發現,宋志宏劈腿中國籍的未婚妻,和前女友黃亭芸,不只強迫三個人同住,還大玩虐待遊戲。先用毒品控制前女友,再變本加厲凌虐。不只用水管毆打,香菸燙手掌,還拿修剪貓咪的電動理髮器,把她一頭長髮理成平頭,再用電線 綑綁 她的手腳,拿出電擊棒將她電昏。更狠的是,潑水弄醒前女友後,又強迫她穿上大型重型機車的,防摔衣和安全帽後抓去撞牆,結果女子受不了昏迷休克。擔心惡行 曝光。宋志宏之前還逼迫她寫下遺書,給自己脫罪。當時宋志宏還囂張地,把整個凌虐過程拍下來。後來這一片光碟,被警方搜索時發現,可就讓宋志宏百口莫辯。 新北市板橋區兩名女國中生懷疑15歲同班女同學在背後說壞話,去年10月找來21歲許姓、20歲陳姓男友持西瓜刀強逼女生脫光衣服跑操場、自己打巴掌並道歉;2個月後,另一名女國中生懷疑女同學在臉書加男友為好友,企圖勾引,與許永春等人率眾強行把女生帶到公園。眾人毆打、強逼女生脫光衣物,以樹枝插入下體,用香菸在女生大腿燃燙「我是破麻」,威逼她吃下菸蒂;有人後來趕到,表示未看到樹枝插下體,提議可用可樂加鹽巴灌進下體再插,再威逼少女自慰。現場11人僅有2名男子成年,其餘均是少女的同班或同校同學;眾人凌虐女生、倒飲料在她身上,直到巡邏警車經過,才一哄而散,少女身心重創報警。 萊茵堂主,那我們是不是就可以說,ㄚ,好家在,沒有發生疏失或意外,無罪。 . 女法官啊,很久以前,有個男法官,判完案問心有愧..「審判長曾德水堅持應依普通詐欺輕判陳哲男,不採承審、陪席法官見解,案件27日宣判後,崔玲琦和陳恆寬隨即就向高院申請調庭,陳恆寬更因無法認同判決結果、承受社會輿論質疑司法公信力,請辭法官。」 如果妳不敢出來說清楚,是否受到上級施壓,那就辭職吧!別好好一個人不當,去當這種眾人唾棄,遺臭萬年的女法官,你的前輩就是給你樹立一個堂堂正正偉大法官的典範。至於..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普通詐欺罪並減刑為7個月。審判長曾德水說,合議庭有自信,判決經得起檢驗。" 很抱歉ㄏㄡ,事後證明判決根本經不起檢驗,"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高院九號宣判,更二審合議庭認定陳哲男利用職務身分「詐財」,依貪汙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6年。" 這個審判長事後仍然唾面自乾,則是給其他問心無愧不解釋的女法官樹立另一種典範。 . 後記1:米爾格蘭疑似看到別的生物學家電極黑猩猩產生集體凌虐新來黑猩猩,才激發他實作電極獄囚的劃時代人性實驗,後來有人把實驗搬去史丹佛大學重做証偽,又再次獲得驚人成功,相關過程並在【路西法效應】(按:路西法,聖經說是地獄的名字)完整揭露,發現頻道也演過實驗的記錄片,按說米爾格蘭應該是心理學巨擘,對人性掌握極透徹,有一天他想研究紐約地鐵人們讓位的心理,派研究生去要求乘客讓位,很多學生都說他們做不來,不然教授您自己試看看,米爾格蘭果真自己去試,結果他竟然也開不了口,可見人性這門功課,永遠都上不完。 後記2:蒼蠅王後來拍成電影,唯一被其他童子軍當成圍獵鬣豬標的虐殺掉的童子軍,就是有正義感,好發議論,一副學究作派,戴副黑框眼鏡,體質不好,太過肥胖,BMI指數肯定超過33,有個臉書來的網友留下一段話,真是發人深省,他說: 【洪母說,洪仲丘的BMI值33】——這才是洪仲丘先生死亡的關鍵。 我只能搖頭嘆口氣:不到台灣,不知道蒼蠅王還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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